⑴ 高校人事代理和校内编制的区别
1、福利待遇区别
高校人事代理福利待遇差。
高校需要为人事代理人员数纳“五险一金”和人事代理费,相对增加了用人的成本,许多高校为减少用人成本,会降低代理人员的工资。
有的高校实施人事代理人员与同类在编人员同工同酬,但是扣除“五险一金”之后,实际收入还是低于同类在编人员,并且在生活补贴、子女入托、医疗保险等方面不能仿到与在编人员等同。
2、学历晋升区别:
高校人事代理学历晋升难。许多高校规定人事代理人员在聘期内不能脱产参加学历教育学习,不能服销攻读学位的相关用,甚至有的学校对人事代理人员晋升学历的诉求不予回应。
3、职称评聘区别。
高校的专任教师系列、研究员系列、辅导员系列等职称系列的职数数有限制,当面临某一系列职数紧时,高校往往优先考虑校内的在编人员,或对人事代理人员实行评聘分开制度,评而不聘,不能兑现相应的福利待遇。
4、职务晋升区别。
高校在培养和选拔干部时也更倾向于编制内人员,甚至某些岗位不允许人事代理人员参与竞岗,造成人事代理人员的职务晋升渠道不畅,个人发展前景不明朗,极大地挫伤了人事代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临沂大学300名教职工"被弃"?校方:用工方式转换
⑵ 人事代理和事业编的区别
人事代理档案在人事局,然后你去事业单位工作,只是签合同,差距很大,可以肯定不是事业编。。。。我就是人事代理,在事业单位干了一段。。。。没啥意思直接辞职考公务员。。。等成绩中。。。。
⑶ 就业选择:高职院校人事代理和中等职校事业编制哪个好
中等职校事业编制更稳定吧。
但是要考虑以后孩子少了,生源不一定充足,未来会不会有其他变化很难说。
⑷ 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到底有什么区别
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的区别:
1、在含义上不同: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才中介服务接受各类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其代理有关人事业务;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的总称,像学校就是典型的事业单位;
2、在类型上不同:人事代理就是将过去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的一部分人事业务分离出来,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来承担,单位只管用人;事业单位分为自收自支、差额拔款、全额拔款三种类型。
3、在性质上不同:人事代理是一些技术性、专业性、事务性、咨询性的具体人事业务工作,由人才中心给予统一代理;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但须参加公务员考试。
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于实现人档分离和人才社会化管理。对用人单位而言,可减轻大量的人事事务性工作,解决在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各类人才而言,个人不再是“单位所有”,流动变得十分方便,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⑸ 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到底有什么区别
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的区别:
1、在含义上不同: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才中介服务接受各类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其代理有关人事业务;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的总称,像学校就是典型的事业单位;
2、在类型上不同:人事代理就是将过去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的一部分人事业务分离出来,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来承担,单位只管用人;事业单位分为自收自支、差额拔款、全额拔款三种类型。
3、在性质上不同:人事代理是一些技术性、专业性、事务性、咨询性的具体人事业务工作,由人才中心给予统一代理;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但须参加公务员考试。
⑹ 高校人事代理和事业编制的区别
1、定义不同。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2、存在意义不同。
人事代理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人事代理是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的,是以人才交流服务工作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在市场经济下人员配置从过去的计划分配变为双向选择,人才流动性大大增强。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事代理在全国得到迅速发展。服务的对象由最初的三资企业、民办高科技企业、乡镇企业等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
发展到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单位。代理的内容也从单纯管理档案发展到包括代办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开发和信息咨询服务在内的人事人才工作的各个方面。
事业编制,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工勤等岗位,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单位,这些岗位的工作人员都是事业编制,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一般为非公务员序列的事业编制,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
事业编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3、适用范围不同。
人事代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模式,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或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科技手段,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代办有关人事业务。
人事代理,是一种人力资源外包形式,是企业根据需求将一项或多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由专业的第三方代理。
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
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⑺ 教师人事代理和事业编制的区别
人事代理就是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确立劳动关系,没有编制,事业编制就是正式体制内人员,各种保障比较到位,也比人事代理的高薪。请采纳哦
⑻ 本科人事代理好还是高职有编制好呢
看你的侧重了,有编制稳定,但高职院校的工作缺乏挑战性,学生水平有限容易消磨人的斗志。本科院校好一点,但不在编,不够稳定。愿意从事稳定的工作,还是相对活泛的工作只有你自己选择了。
⑼ “人事代理”和“事业编”那个更好
1、人事代理是指人事关系的代理工作,如人事档案存档代理、社保代理、代理招聘等。
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经人事局或上级主管部门申批允许编制内的人员数。
2、人事代理楼主讲的这些都可以办理。
3、学校一般都是事业编制,事业编制的人员应有福利分房。
一、人事代理,是委托当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二、新录用人员的人事关系、档案、社会保险等交由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术等级考核、年度考核、接转党团组织关系。新录用的使用、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由用人单位负责。
三、新录用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用人计划,经招聘录用的符合要求的人员。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并有试用期,期满后签定聘用合同,时间为1—3年,期间如年度考核不及格,单位不再聘用,本人自谋职业;解除合同人员,原身份不变,由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转介手续,其工龄计算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期间如双方都满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五、在聘用合同期间,人事代理对象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依据聘用合同规定执行,享有与用人单位在编正式职工同等工作、学习、参与民主管理、获得荣誉等权利。
⑽ 事业单位在编 和 人事代理 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义。
1、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2、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二、分类。
1、代理分类从人事代理的对象来看,可分为单位委托代理和个人委托代理。从人事代理的内容和实际操作角度划分,可分为三类:
一是以人事档案管理为依托的基础性代理,包括如前所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服务内容;
二是以人才中介为基础的服务代理,主要包括委托招聘、人才推荐、人才派遣、人才测评等;
三是以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公共人事事务代理,或社会化代理,主要包括人才规划、职业设计、人事诊断、人事管理咨询、人才资源开发等。
分为单位委托和个人委托;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
2、编制分类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但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如设区市的城管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学校等。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设计院等。
三、服务对象和实施范围。
1、人事代理
各类非国有(三资、集体、民营、乡企、私营等)单位和其他自愿委托的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
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即各类流动人员)应 该进行人事代理。
(1)辞职、辞退和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2)各类事务所和其他社会中介组织聘用的人员;
(3)各类非国有单位聘用的人员;
(4)自费大中专毕业和毕业研究生;
(5)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6)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
(7)其他各类流动人员。
2、事业编制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