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合同中的委托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委托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Ⅱ 关于合同委托代理人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分析
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因某些特殊原因,可以委托他人或者是其他公司代理合同,代理人可以依据被代理人的意志来行使当事人的权力。委托合同是代理的一种根据,委托合同所调整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代理的一般规范,但是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并不完全一致。委托合同所调整的只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其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所以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不相同。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签订的代理委托书中已经明确了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是有法律效力,为法律所保护的。若代理人超越授权范围订立合同,则要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委托和被委托者应该相互信任,而且代理人应该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要求来处理相应的事务,其合同为诺成的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Ⅲ 合同的委托代理人有什么要求
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合同代理人的首要条件。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署合同时,需要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如果超过了该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