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招标代理费是怎么收取的
招标代理费的收取,国家有标准规闹神宴定。按照《瞎宏招标代液银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和工程招标分三类,根据中标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
㈡ 招标代理费的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依此标准,可进行上下20%的浮动。
1、按费率表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㈢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招标代理费通常是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拟招标项目投资额,在双方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的拟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此笔费用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㈣ 招投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二零零二一九八零号合发改办价格二零零三八五七号规定。
中标人需交纳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二零零二。
一九八零号的规定计算依此标准可进行上下百分之二十的浮动。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充。
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零零五年二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委价格二零一五二九九号。
决定全面放开招标代理费,由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第一条。
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三款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代理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编制、招标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㈤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是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谁委托谁付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最高限额,工程类项目为450万元,货物类项目为350万元,服务类项目为300万元。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㈥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1、工程类项目为450万元;
2、货物类项目为350万元;
3、服务类项目为300万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