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票据行为的代理是什么意思
答:一、票据行为的代理的含义
票据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票据行为。
二、票据代理行为的有效要件
(1)须明示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并表明代理的意思;
(2)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
(3)代理人有代理权。
三、票据代理的形式
票据为绝对票式证券,票据代理为票据证券上行为,有严格的书面性和示义性,其形式要件依照票据法规定,比民法上的代理更注重形式外观。
代理可分为意定代理和法定代理两种。前者是由委托、雇佣等契约而被授权的代理,后者是由法律的规定、法院的指派或选任行为而被授权的代理。法定代理权依法律的规定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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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的内容:
一、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据并交付于受款人的行为。它包括“作成”和“交付”两种行为。
二、背书
背书是指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与他人。票据的特点在于其流通。票据转让的主要方法是背书,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单纯交付。
三、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承兑为汇票所独有。
四、参加承兑
参加承兑是指票据的预备付款人,或第三人为了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利益,代替承兑人进行承兑,以阻止持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一种票据行为。
五、保证
保证是指除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六、保付
保付是指支票的付款人向持票人承诺负绝对付款责任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保付是支票付款人的一种票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