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办理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是兼业代理销售保险的企业需要取得的许可证。也就是说,取得兼业代理许可证的企业才能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是保险公司要取得的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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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成立一家保险代理公司需要那些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2个以上至50个以下的股东。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3、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5、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6、逗扒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2)兼业代理保险怎么办理扩展阅读:
在我国,保险代理机构分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专业保险代理机构:
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我国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可以采取的组织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是指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桐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常见的兼业代理人主要有银行代理、行业代理和单位代理三种。在我国,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参考资山轮昌料:网络-保险代理机构
⑶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申办条件是什么是否需要公示
兼职保险经办机构,是指在从事本单位业务的同时,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从事兼职保险代理业务,必须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兼职保险代理资格,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兼职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一定规模的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它可以方便地在其营业地直接担任保险代理人。
大多数传统保险代理人采用多层次的金字塔模型。虽然保险代理人是销售的主力军,但大多数保险代理人收入不高,影响了一些高素质保险代理人的积极性。在上一届中国保险论坛上,中国保监会中介部研究员王红星表示,个人保险独立代理制度是实施大众创业、创新部署、促进社会民生发展的举措。其核心在于消除传统代理人的组织层次,改革利益分配机制和考核机制,从而提高团队的稳定性和质量,有利于提升行业形象,促进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
⑷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报
是到当地保监局办理的,不过不能由银行直接办理,需要通过与你合作的保险公司去办理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
2007-12-12【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项目: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
受理机关:所在地保监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3、《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申请人:拟从事兼业代理业务的机构
申报材料:
1、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材料;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电脑数据盘;
5、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6、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1、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审查期限:
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1、《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2、《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内容由于保险兼业代理人名称或主营范围变更而需变更的,应在3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办理变更事宜。
3、保险兼业代理人因方式合并或撤销、解散等事宜而不再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应在1个月内交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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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保险兼业代理证怎么办理
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兼业保险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法定代表人返枣培授权;(二)具有持有《资格证书》的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三)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岩耐》漏唯第一百一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⑹ 保险代理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增加保险兼业代理险种的请示文件;
2、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附件1);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
5、委托办理函;
6、兼业代理机构资信情况调查表(附件2,由委托拟建立兼业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提出)
7、加盖公司印章的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8、经营场所照片。
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只需提供1—4的申请材料;保险公司在填具兼业代理机构资信情况调查表时,应将材料7、8作为附件一并收集。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