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际贸易方式的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权(Authorigation)代本人同第三者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一.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
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买卖关系。代理人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委托人行为,如招揽客户、招揽订单、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他本身并不作为合同的一方参与交易。
二.代理人通常运用委托的资金进行业务活动
三.代理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签订合同
四.代理人赚取的报酬即为佣金。
五.代理种类
在资本主义市场上,通常有下列几种代理:
1.总代理(general agency)
总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
他除了有权代理委托人进行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他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分享代理的佣金。
2.独家代理
(theexclusive agency or soleagency)
3.佣金代理(commission agency)
佣金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区、时间及期限内,同时有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佣金代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和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计收佣金,委托人可以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也无须给佣金代理佣金。
② 对外贸易代理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对外贸易代理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根据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委托,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进出口手续、盈亏由委托人承担的对外贸易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二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第十三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有关部门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③ 外贸代理是做什么的
外贸代理就是帮助那些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比如有些工厂自身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就只能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代理进出口。主要是用外贸代理公司的名字来进出口报关
④ 关于国际贸易中的经销与代理
经销(Distribution)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经销商按照约定条件为国外供货商销售产品。双方订立协议或相互约定,由供货商向经销商定期、定量供应货物,经销商在本国市场上销售。在国际贸易中,商业上的代理是指货主或生产厂商(委托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将指定商品交由国外客户代销的一种贸易方式。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国际贸易中的经销与代理的相关知识。
关于国际贸易中的经销与代理一、经销
经销是指进口商(即经销商)与国外出口商(即供货商)达成书面协议,承担在规定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商品的义务。在我国,出口企业通过与国外经销商订立经销协议,就可以凭借双方的密切合作,达到推销约定商品的目的。
经销是一种售定的交易方式,供货人和经销人之间是买卖关系。但与逐笔售定的一般买卖不同,当事人双方除签有 买卖合同 外,还需签订经销协议,确定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从法律上讲,供货人与经销人是本人与本人的关系,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转售并自己承担货价涨落的经营风险。
(一)经销的分类
经销有一般经销和独家经销之分。
1、一般经销
供货商根据经销协议向国外经销商提供在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经营某项(或几项)商品的销售权。经销商有义务维护出口商的利益,并应在必要时对经销商品组织技术服务,进行宣传推广。但经销商没有专营权利,供货商可以在同一地区指定几个经销商。
2、独家经销
经销商在指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独家经销又称为包销方式。
(二)经销协议
经销协议是供货人和经销人订立的确立双 方法 律关系的契约,其内容的繁简可根据商品的特点、经销地区的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加以确定。
二、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实施 其它 法律行为,而由本人直接享有由此产生的权利与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代理的种类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代理按委托人授权的大小可分为:
1、总代理
总代理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有权代表委托人从事一般商务活动和某些非商务性的事务。
2、独家代理
独家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事,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托其它代理人。在出口业务中采用独家代理的方式,委托人许给与代理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代销指定商品的独家专营权。
3、一般代理
又称佣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可同时委托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代理人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佣金代理完成授权范围内的事务后按协议规定的办法向委托人计收佣金。
(二)销售代理协议
代理协议是明确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由当事人根据双方的合意加以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1、代理商品和地区
2、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3、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佣金的支付
除上述内容外,关于不可抗力和仲裁等条款的规定,与经销协议和一般买卖合同的做法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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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的方式问题:
许多 经验 说明,采用经销方式出口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慎重选择经销商
供货商与经销商之间存在着一种相对长期的合作关系。如果经销商选择得当,对方信誉好,能够重合同、守信用,而且经营能力强,即使市场情况不好时,也能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手段,努力完成推销定额。这样,业务会越做越大,供销双方都会受益。然而,如果经销商选择失当,其经营能力不佳或资信不好,则会使供货商作茧自缚。这一问题在独家经销方式下尤为明显。有些包销商在市场情况不利时,拒绝完成协议中规定的承购数额,结果使供货商原定的出口计划无法完成,又失掉其他客户。也有的包销商凭借自己独家专营的特殊地位,反过来在价格及其他条件上要挟供货商,为自己谋利,却损害对方利益。为防止这类情况发生,作为出口商,在选择经销商时,应先做认真的资信调查,了解对方的信誉和经销能力,在任命独家经销商之前,这项工作尤为重要。
(2)要注意当地的有关法律规定
在独家经销方式下,协议有关专营的规定有时会构成"限制性商业惯例"。对于“限制性商业惯例”的一般解释是,企业通过滥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市场,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限制竞争,从而对贸易或商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其核心问题是限制竞争、操作市场,这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属于管制之列。在有些包销协议中,规定包销商品的种类及经销区域时,有时做出下列限制性规定:"包销商不得经营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禁止将包销的产品销往包销区域以外的地区"等。这类规定就有可能违反有些国家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条例和法令,如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因此,在签订独家经销协议时,应当了解当地的有关法规,并注意使用文句,尽可能避免与当地的法律发生抵触。
(3)经销商的选择:选择经销要综合考虑经销商的能力。首先要考虑经销商的信誉,经销商在当地有好的口碑,对产品的销售推广有很大的帮助。其次要考虑经销上的能力:一方面是经销上对厂家产品的认知,另一方面是经销的规模,人脉等。
⑤ 外贸代理具体是什么代理公司是负责处理什么的
外贸代理,顾名思义,简单来说主要就是帮助没有进出口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外贸业务挂靠服务的公司。个人没有公司,或者有公司但是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或不想用自己公司抬头做进出口贸易等等这些情况,可以挂靠外贸代理公司的抬头,对外进行报关/报检,帮助通关,代收国外的各种外汇货款,代为结汇,安排付工厂人民币货款,工厂提供货物增票,外贸代理公司可帮助申报出口退税,保证个人/公司不仅仅能得到正常的货款收入,还有国家鼓励出口的退税部分都可正常获取。
外贸代理公司不是报关行,报关行是国家要求的对内/外报关的公司,外贸代理公司可帮助缮制/简易审核相关报关单据,配合报关行相关委托业务,以便帮助客户的具体报关业务顺利通关,好的外贸代理通常海关/商检的资质信誉良好,可以享受到更快通关和更少的查验,为客户的外贸业务顺利进行提供便利。
外贸代理公司不是货代,货代公司主要是帮助需要进出口的货物提供各种订舱,拉货,出运等等具体货运服务,也是外贸业务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而挂靠外贸代理公司做进出口的客户,可以以代理公司的名义和货代公司安排接洽相关货运工作等等。
资质良好的外贸代理公司,不仅仅有传统的外贸代理服务,更可以提供外贸相关的很多便利服务,诸如出具各类产地证,使馆认证,中信保服务,垫税垫款服务等等,及时提供各种前沿的行业资讯,掌握外贸的最新动态,长期合作的客户还可以享受到公司的其他福利政策,是配合外贸操作的一个好伙伴。
⑥ 外贸代理是做什么的
外贸代理一般由外贸公司担任贸易中采购方代理人或销售方代理人的角色,责任包括:代理采购或销售,或运输报关退税等。外贸公司获得代理费或者佣金等收入,分为进口代理和出口代理。贸易中的价格或风险责任依照贸易合同而定。
⑦ 国际贸易的代理有多少种
有三种,一种是总代理,一种是独家代理,一种是一般代理。
⑧ 什么是进出口贸易代理
法律分析:进出口贸易代理业务是指以委托人为一方,委托独立的代理人为另一方,在约定的地区和期限内,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与资金从事代购、代销指定商品的贸易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十五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