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为什么行政诉讼律师不想接
为什么行政诉讼律师不想接?律师为什么往往不愿代理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
1.输不起。代理政府部门8个案子输1个(不管什么理由,大多数人是不懂/不讲败诉类型的),对律师的声誉有负面影响,特别是对于致力于开拓政府法律服务领域的律师。
2.为什么找我?前几年开始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目前绝大多数的行政机关都有固定的法律顾问(一般是执业律师)。你行政机关被告了,不委托法律顾问而去找其他律师,请你先解释一下理由吧。
3.收费低,耗时多。我八年前开始做行政诉讼(代理政府)时,收费是五千元一个(一审二审各算1个),现在的行情大概是一万一个吧。但了解案情(普遍性之外个案总有特殊性)、整理材料、领导汇报、开会协商一个都少不了,有时候还得去外地(省高院等),一个律师一年其实最多只能主办大约30个案子。(很感谢当时的部门会通过委托其他案件的形式,合法、适当的弥补--为避免误会,加句题外话。)
4.压力大。2015年起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开庭往往是要和领导(一般是被告单位副职)一起去的。律师发言既要迎合法官的习惯,又要考虑领导的接受度...
5.可能背锅。行政机关败诉往往不是代理律师的责任,因为被诉行政行为在律师代理前,已经完成了。律师代理后,是不能补充证据的(见《行政诉讼法》第35、36条)。但一般人不知道这个原因啊,律师又不能去解释。
6.时间紧。被告的答辩和举证期只有15天(从法院寄送的起诉状被签收之日起算),但代理律师接到行政机关委托时,材料往往已经流转了好几天了。(然后律师又要加夜班了)
7.跨专业领域。税收行政诉讼涉及税收领域,规划行政诉讼涉及规划领域,建设行政诉讼涉及领域还不止一个。律师不可能都懂这些领域,接到陌生领域的案子,那些部委规章(及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看花你的老眼。
所以,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如果单位有可能做被告,建议在聘请法律顾问的时候写清楚以下几点:1.有涉诉风险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要求律师提前参与;2.发生行政诉讼了,如单位需要委托,顾问律师不能推脱;3.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具体到一审、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