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商事代理的特征
1、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2、国际商事代理的内容具有特殊性。
3、国际商事代理权的产生具有特殊性。
4、在以谁的名义进行活动的问题上,国际商事代理具有特殊性。
5、国际商事代理人在承担责任方面具有特殊性。
6、国际商事代理具有涉外因素。
8、法律适用具有特殊性。
B. 代理的特征
代理特征如下:
1、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可以使当事人避免事必躬亲,它是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而非为自己向第三人作出或接受的意思表示,代理行为能够在被代理与第三人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这里包含三层意思,一是代理人须有代理权,代理权的产生或因委托,或因法定,或因指定。没有授权属于无权代理。二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只能由本人实施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遗嘱公证等。三是代理人在进行代理行为时,有独立的意思表示,可视具体情况而决定表示内容,这与传达人、居间人相区别;
3、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目的是为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的行为效力当然归属被代理人,包括设定的权利归被代理人享受,义务归被代理人负担,也包括代理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由被代理人赔偿。在代理人正常行使代理权的情况下,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因代理行为而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
4、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即代理主要是为被代理人设立、变更、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如代签合同、代为诉讼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代人算账、代人抄写等只能是一种事实行为,它不与第三孝闷厅人产生权利义务关巧隐系,不是代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罩散使代理权。
C. 民事代理行为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民事代理行为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代孝猜升理人须在被代理人授巧老权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兆哪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3、代理实施的行为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能代理。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接受或承担。
如果是简答题,以上4点是完成的、标准的特征。如果是论述,可在以上4点基础上进行适当阐述,祝你考试顺利。
D. 代理的四个法律特征
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法律特征(1)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相对人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其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既然属于一种无权代理,本应由无权代理人自食其果方为允当。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由于被代理人的作为和不作为,制造了代理权存在的表面现象,并且引起了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后者的利益关系到市场交易安全的问题。相对人可以基于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结果。因此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依诚实信用原则使怠于履行其注意义务的本人直接承受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为代理行为而签订的合同的责任。表见代理的法律定义: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卜纯含理的一种。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裤雹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型笑,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
E. 代理的4个法律特征
无权代理的法律特征包括哪些 1、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独立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其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这是无权代理的本质特征。 3、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是不确定的,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由于无权代理的行为未必一定对本人或相对人不利,同时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一定的条件下,承认无权代理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如经过追认的狭义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 无权代理的类型有哪些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即当事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根本未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即代理人虽搜槐然有被代理人的授权,但其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而是超越了被代理拿伍人的授权。其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3、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即代理人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代理授权所规定的代理期限届满后,代理人继续实施代理行为,其超过代理权存续期限所为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常见的表现方式有 1、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 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 2、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 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 3、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 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在因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是不确定的,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由于无权代理的行为未必一定对本人或相对人不利。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世敏友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F. 代理有什么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拦颂橘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4.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樱燃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不得代理简团(此类行为如本人未亲自实施,认定无效)。
G. 代理有何法律特征
法律分析:(一)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代理的这一特征是由代理制度的目的所决定的。代理人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其目的并非为代理人自己设定民事权利义务,而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或依照法律规定,代替被代理人参加民事活动,其活动产生的全部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因此,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代理的这一特征,是代理与“行纪”的重要区别。行纪行为又称信漏帆冲托行为。在行纪行为中,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用委托人的费用,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购买、销售及其他商业活动,因其活动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故相对于第三人而言,其活动的后果只能直接由行纪人自己承受,返歼然后再依委托合同的规定转移给委托人,也就是说,行纪人的活动不能形成代理的三方关系。例如,某甲将自己的电视机委托寄售商店出售,寄售商店即以自己的名义将之售与某顾客,然后将收取的价款扣除有关费用后,转交委托人。在这一行纪行为中,寄售商店以自己的名义与顾客订立买卖合同,并向顾客履行合同义务。顾客与委托人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
(二)代理人所代理的行为必须是民事行为
“代理”一词在社会生活中运用极其广泛,凡是代替他人实施某种行为的情形,都可以被称之为“代理”。但民法上的代理是专指代理民事主体为意思表示的法律现象。因此,只有设立、变更或终止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才是民法上的代理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轿誉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H. 代理有哪些法律特征分为几类
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法律定义:
1、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2、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8)代理法律有哪些特点扩展阅读:
无权代理:
无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称为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代理行为。无权代理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产生无权代理的原因很多,如未经授权,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的范围中超越部分的代理、原代理权已消灭等。
无权代理如经被代理人追认时有追溯力,代理即自始有效,无权代理即成为有效代理;如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则无权代理人应自己承担法律后果。未经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他人所为的民事行为;
3、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4、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
5、行为人与第三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I. 代理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代理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饥辩人发生效力。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二、代理的种类有哪些
代理的种类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1、委托代理: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烂搏缺,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代理人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代理权而进行的代理。父母代理未成年的子女参加经济活动,就属于法定代理。法定代理关系中的被代理人只能是银激公民。
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由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等原因,自己不能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法律就规定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他们参加民事活动。法定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公民作为法定代理人时,一般是由被代理人的近亲属充当。如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丈夫是患有精神病的妻子的法定代理人。法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时,一般是由被代理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充当。被代理人的父母所在单位也可以充当法定代理人。
三、代理权限的规定
1、取决于被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小于或者等于被代理人的权限。法院必须要向代理人收取一份委托受权书。委托授权书是由当事人向代理人出具的。
2、代理人有权决定重要事项的代理权被称为“特别代理”.代理人有权向当事人作出一些比较重要的决定。重要事项,如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追加诉讼请求,提起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等以上几种权利是最重要的权力。
3、代理人无权决定重要事项的代理权被称为“一般代理”。如果在授权委托书上记载“全权代理”的为“一般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J. 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可以使当事人避免事必躬亲,它是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而非为自己向第三人作出或接受的意思表示,代理行为能够在被代理与第三人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这里包含三层意思,一是代理人须有代理权,代理权的产生或因委托,或因法定,或因指定。没有授权属于无权代理。
一、代理的成本
1、直接的契约成本;
2、委托人监督代理人的成本;
3、剩余损失
二、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区别:
1、代理的名义不同;
2、代理的适用范围不同;
3、直接代理可能有偿也可能是无偿的,间接代理一定是有偿的;
4、代理的法律后果承担不同。
三、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行为产生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