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为什么不得委托代理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通过招投标取得的,要公正公平,不得委托代理。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谈判协商,最终由项目法人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项目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在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商之间发生。
承包商甲向项目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项目之后,又将该工程项目转包给承包商乙,并与其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转包合同与分包合同不同,它的特点是由承包商甲与项目法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与承包商乙,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乙之间发生效力。签订转包合同时,承包商乙应向承包商甲给付一定数额的酬金。中国禁止这种转包行为。
Ⅱ 建设单位与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谁是代理人谁是被代.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某一工程专案实施建设监理,自然监理是建设单位的代理人了。代理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进行三控制(质量、进度、投资)、两管理(合同、资讯)、一监理(安全)。自然建设单位是被代理了。供参考。嘻嘻
监理单位是代理人,而建设单位是被代理人。
代理有以下几个特征:
1、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2、代理人在代理许可权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能产生一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4、代理行为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或经由间接代理人归属于被代理人。
监理单位通过合同受权,取得建设单位的授权,在专案现场行使建设单位授权的部分权利,有自己的独立工作,并承担一定的责任,产生的最终产品归属于建设单位。所以,综上所述,监理单位的行为符合上述特征,监理单位是代理人,而建设单位是被代理人。
对。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专案管理。具体管理范围看建设单位的授权,授权多了,权利就大些。主要有投资、进度、质量等方面。
一般是施工阶段、保修阶段,有些工程会要求监理从专案的勘察、设计阶段就介入
不行,因为甲方是建设单位,五方责任主体之一。这是他必须承担的责任,逃不掉的。
委托监理合同;委托某监理单位对其投资建设的工程提供监理服务的合同
建设单位写,不过需要监理单位签字
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专案的发包人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迅纳工程造价和工期,以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措施,因此对建设工程是否实行监理,原则上应由发包人自行决定。但是对于使用国家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共资金建设的工程专案,为了加强对专案建设的监督,保证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国家规定了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属于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必须依法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对于其他建设工程,则由发包人自行决定是否实行工程监理。对需要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人进行监理。发包人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人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是委托监理合同中工程监理人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的依据。发包人与工程监理人之间的关系在性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因此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建筑法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实施工程监理的,在进行工程监理前,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人的名称、资质等级、监理人员、监理内容及监理许可权,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档案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改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改正。工程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当遵守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不得与承包人串通,为承包人谋取非法利益。
工程监理人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专案不检查或者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档案和建设工程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检查方法规定进行检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通常既与承包人不按照要求施工有关,也与监理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有关,在这种情况下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与监理人都应当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至于如何确定监理冲模人相应的赔偿责任,应当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确定。工程监理人与承包人串通,为承包人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两种情况都有。这要看监理管理的物件是谁。如果只管施工单位,可以与总承包单位签合同
竣工结算先施工单位做好一份,拿给监理单位稽核,再拿去指挥部稽核,都对了,签字。最后这些单位都要保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指挥部、审计)(我们这里要一试6份)
Ⅲ 关于建设工程中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建设工程中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建设工程中应当核铅辩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关于建设工程中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建设工程中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建设工程不允许代理。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激漏类建筑物和工程改缺设施的统称。
Ⅳ 监理工程师不得将哪些职责委托给总代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是()。
A.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B.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C.主持整银好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D.审批工程延期
【答案】:D
【建设工程教育网名师权威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2.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锋渣铅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梁游验单
Ⅳ 法律上规定不得代理的情况有哪些
代理在民事活动中适用范围很广泛,但并不是所有的行为、所有的民事活动都适用代理。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1、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例如结婚登记、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由代理人代理。
2、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例如约定必须由特定人完成的义务,如文艺表演、绘图等,因与债务人的思想水平、创作能力分不开,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不能由他人代理。
第二、违法行为不得代理。
侵权行为,内容违法的行为,例如非法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私自买卖黄金等行为,都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当然不能进行,因而也不能代理。
第三、发售债券等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这类行为只能由特定民事主体代理,其他民事主体不得代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不适用死刑的情况的规定。
本条是对原刑法第四十四条的修改。鉴于1991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批准了我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对其中关于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条款并未提出保留;而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单独的刑种,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因此,根据我国一贯实行的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刑法修订时删除了原条文中关于“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对下列两种人不能适用死刑:一是犯罪镇旅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其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满十八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雹旅枣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十八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十八周岁。二是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未出生的胎儿是无辜的,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其出生的权利。所谓“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源拆仍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Ⅵ 建设工程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什么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不得委托代理: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全部转包、禁止全部肢解转包),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另外,结婚不可代理
(2)须取得法定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营业场所、资金、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评标的专家库),其资格有国务院或省建设行政主管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Ⅶ 建设工程承包代理属于什么代理
建设工程承包不能代理,也不属于代理,是独立承包。代理别人的承包,属于违法分包、挂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运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模孙,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旁码岩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Ⅷ 与建设工程建设活动密切相关的代理有哪些
一般为招标代理,细分可分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六类
Ⅸ 为什么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应该如何更好理解这句话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因为: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而代理是没有相应资质条件的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同样在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中将委托代理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