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么做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内容:1、司法鉴定程序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2)举行听证会;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4)出具鉴定文书。2、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6)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7)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8)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3、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鉴定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闹陆身份、联系方式等;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4)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4、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鉴定人的效果。5、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人民法院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5)鉴伏弯伍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缺或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❷ 司法鉴定在哪做
如果是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由办案单位委托公安机关掘卜鉴定机构鉴定;如果是涉及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个人自己委托,最好由法院委托鉴定;如果是为了办低保,由当地民政局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
法律依据:《余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判毁穗进行鉴定。
❸ 法院指定鉴定机构流程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的证据较多,涉及当事人的情况,需要专业的鉴定师给出专业的鉴定结果,以帮助法院作出公正的判断。那么法院指定鉴定机构程序是什么? 下面由我为您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❹ 司法鉴定流程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流程也就是司法鉴定程序,是指按照司法鉴定活动的客观规律所制定的司法鉴定的具体步骤。司法鉴定程序的制定在于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司法鉴定活动所涉及的相关人员的人格尊严,实现司法鉴定的公正、效率目标。鉴定程序首先要有鉴定的申请和决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其次需要有委托鉴差弊定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以委托公安机关指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虚或族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❺ 司法鉴定在哪做
一般司法鉴定需要去公安局做。
如果是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由办案单位委托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鉴定;如果是涉及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个人自己委托,最好由法院委托鉴定;如果是为了办低保和蚂,由当地民政局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是指在法律诉讼的过程中,为了使洞棚数用更加科学的办法,使用更专业的知识进行对案件的主体鉴定判别,使鉴定的结果在案件中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综上,要先确定是属于什么案件。不同案件所要做的鉴定不同。通常由于案件的性质不错,需要作出的鉴定也不一样。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纳首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❻ 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是什么
在我国的众多司法案件中,很多时候要对案件作出 司法鉴定 。而当案件需要司法鉴定委托的时候,委托人就必须提供司法鉴定委托书和一些需要鉴定的材料,才能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委托。通常一些刑事 立案侦查 的案件,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委托,才能去做司法鉴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司法鉴定委托程序。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 身份证 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 代理 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 司法鉴定人 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通过上文的详细解答,我们了解了 司法鉴定委托程序 。就拿刑事 立案 侦查的案件来说,如果当事人要做伤情鉴定的话,就必须在公安机关出具验伤单或伤情鉴定委托书的情况下才能司法鉴定,不能以个人名义去司法鉴定所请求伤情鉴定。
❼ 怎样委托法院去做伤残鉴定
一般是在起诉阶段需要申请伤残鉴定判定赔偿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仅仅需要向法院提出需要伤残鉴定,并且鉴定结果会涉及到之后的判定结果,之后法院会开具委托书到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可。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团毁项、鉴定事项的用塌颤备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洞枯理。
❽ 司法鉴定怎么走流程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1、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
2、审核鉴定委托书。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烂宏。
3、审核鉴定材料。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
4、商议委托鉴定事宜。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 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5、提出是否受理意见。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1、听取初审人的意见,审查鉴定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2、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①收取鉴定费用。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
②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
2、决定补充材料的
①收取鉴定委托材料。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
②告知补充材料内容。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①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②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1、通知指定或御历扰者选定的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2、移交鉴定材料。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3、明确鉴定具体事项。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4、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5、做好鉴定相关准备。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1、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镇旦下。
2、确认是否申请回避。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3、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4、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5、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6、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由承办人负责。
1、制作鉴定文书。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2、送鉴定人核实。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3、报机构负责人签发。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4、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5、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6、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
7、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8、立卷并归档。由承办人按照《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立卷和归档。
❾ 办理司法鉴定委托有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委托律师办理司法鉴定事项的程序是:1.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用;2.律师审查当事人身份、鉴定资料,指导当事人做好司法鉴定准备;3.代理律师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4.律师陪同当事人前往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事宜;5.代理当事人领取司法鉴定结论法律文书;6.提供法律咨询,依法对鉴定结论进行口头解释说明;7.司法鉴定有关资料建卷归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❿ 委托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蚂瞎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知物拿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搭搭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