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律师代理合同
在一些公民自己不专业的领域,如果发生了要打官司的情况,那肯定最好是能请一个律师,将一些权限委托给律师来进行打理。不过途中律师也是可能解除合同的,律师解除委托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律师解除委托合同的情形
委托合同解除的方式,第一个就是根滚尺凳据双方的意愿来解除合同,委托人在出现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其他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及法定的其他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委托人只要将解除合同的意思通知对方,委托合同也可解除。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因为委托合同的建立是以双方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前提的,这种信任若发生动摇,委托合同也随之丧失了存续的根基。
另外,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二、委托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二)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三)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困喊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三、委托合同终止的效力
当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
(一)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二)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三)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律大旅师解除委托合同的情形”等相关法律知识。一般没有法定的合同解除的原因,以及律师个人不得不解除合同得事由,律师是不会解除委托合同的。
㈡ 如何撤销律师授权委托书
解除律师授权委托书需要通知受托律师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在一般情况下,通知到达受托人时,委托关系即为解除。授权委托书是证明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直接依据,授权委托书中应包括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授权的权限范围等。
一、律师授权委托书怎么解除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撤销委托的,要通知受托人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授权委托即为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界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二、签订取消授权委托书注意事项有哪些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二)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
(三)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1、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2、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3、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一)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二)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注意的是,我国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
2、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3、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哪些人可以担任代理人(一)律师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在我国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根据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普通律师和特许律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是否是他们对所有的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都可以接受代理而不受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无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身份从代理业务。另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涉港、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可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或诉讼代理业务也是有条件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司法部发布的(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第60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后,就可以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要业务包括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但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服务受到的限制更大。司法部(司复[2002]12号)《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的批复》规定:根据《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细则》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可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这是在代理诉讼业务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的主要区别。另外,《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可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不能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是,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时,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时,就可被委托为刑事诉讼的辩护人,但在侦查阶段除外,因为侦查阶段只能由律师为辩护人。因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是否有一方当事人在其服务的辖区内,否则其就没有权利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案件的诉讼活动。在刑事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时,才可接受委托而成为辩护人,但侦查阶段除外。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1、所谓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与自然人之间具有特定的亲近亲属关系的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然而,我国的不同法律对近亲属范围的规定却不尽一致。一是《民法通则意见》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二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三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三部法律对近亲属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广。那么,在具体的应用中该任何确定近亲属的范围呢?笔者认为,虽然三部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性质不同,但是作为法律,对同一法律概念的规定不同时,应该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进行使用。另外,民法通则中的近亲属的范围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的,在其规定范围与法律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来适用。还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人的亲友可以被委托为刑事诉讼的辩护人。通常情况下认为,亲友包括亲属和朋友,其范围比近亲属要广泛的多。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并没有采用亲友的概念,依然采用近亲属的概念。笔者认为,为了进一步扩大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群,进一步满足当事人诉讼的实际需要,在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这一条款时,有必要采用大近亲属的概念。
2、当事人的工作人员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是指当事人为单位,其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由于用人单位的性质不同,在判断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时,也要采用不同的标准。如企业法人,其工作人员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即包括与事业单位有事业关系的人员,也包括与事业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因此,在实践中应注意适用不同的标准来加以判断。
(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人。社区是指人民共同生活的一定区域,以固定的地理区域范围内的社会成员以居住环境为主体,行使社会功能、创造社会规范,与行政村同一等级的行政区域。从该条规定可看出,社区可以为居住在本社区的当事人推荐诉讼代理人,即可以推荐本社区的居民或者社区工作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推荐其他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同样即可以推荐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推荐本单位以外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也就是说,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除可以推荐本社区、本单位的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外,还可以推荐本社区、本单位以外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这是应该注意的问题。
2、有关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如: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社会公益团体等。可见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为特定的当事人推荐诉讼代理人,但其本身不能以团体的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律师授权委托书可以在委托书期限届满时自动解除,也可以由委托人撤销委托或者受托人辞去委托。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
律师授权委托书怎么解除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的律师。
㈢ 律师与当事人解除委托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
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律师事务所应终止其代慎雹理工作:与委托人协商终止;被取消或者中止执业资格;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律师在辩护、代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拒绝辩护、代理: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委托人在相当程档慎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其他合法的缘由。
根据律师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程序要求
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涉及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这种关系的终止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具体如下:
1.劝告义务。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发现可以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情况,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促使委托人接受律师的劝告,纠正导致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的事由。
2.通知义务。终止代理,律师应当尽可能提前向委托人发出通知。律师事务所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可另行指定律师继续承办委托事项,否则应终行孝敬止委托代理协议。
3.采取合理保护措施的义务。终止代理,律师事务所应当尽量不使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受到影响。在解除委托关系前,律师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委托人利益,如及时通知委托人,使其有充分时间再委聘其他律师、收回文件的原件以及返还提前支付的费用等。按照《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因合理原因终止委托代理协议的,或者委托人因合理原因终止委托代理协议的,律师事务所均有权收取已完成部分的费用;委托人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协议的,应按约定支付律师费。
4.不得扣押当事人的诉讼材料的义务。律师不得为阻挠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威胁、恐吓委托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扣留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但是因拒绝辩护、代理而解除委托关系的,律师可以保留与委托人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件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㈣ 请了律师,可以取消代理吗
当事人请了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是可以取消代理的。但是如果已经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已经签订了委托协议的,那么必定有违约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的违约责任进行追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㈤ 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情形
律师拒接辩护和代理的情形有委托人利用律师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的行为;或者是委托人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以及还有委托人的证据材料不符合法律的事实情况,司法的机关认为存在伪证的情形。
一、律师拒接辩护和代理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百一十条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六)其他合法的缘由。
二、律师执业行为应当遵守哪些基本准则?(1)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在委托关系成立后,你有权随时解除对律师的委托,但律师无权这样做,尤其是对指定辩护和你暂时无力交纳费用时,除非你拒绝合作或者委托事项违法。
(2)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为处理特定的法律事务,应律师的要求,你应当将所有与委托事猛虚项有关的一切事实如实告诉律师,包括某些可能涉森橘及到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事情,对此,律师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3)律师不应同时接受与委托人有直接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律师在接受你的委托之后,在同一法律事务中,不得再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即使对方当事人委托的是其他事务,律师也应该在事前征得你的同意。除此之外,对方当事人的律师以及其他与你有利益冲突的人,也在此限制之中。
(4)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或收取委托人的费用及其他财物。委托律师及支付服务费用都应该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不得与律师进行私下交易。
(5)律师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馈赠。对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的馈赠将有可能影响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时的公正性,因而影响到你的委托事项的实现。
(6)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由于律师在执业中可以获得你的信任,对你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权益非常了解,又有法律上的优势,这使得律师往往可以很方便地侵犯你的权益。
(7)律师不得与枝春燃当事人进行商业性的交易。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如果同时又与你(也包括对方当事人和其他与你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商业交易,可能会给律师提供非法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机会。事实上,律师不应当从事除律师职业以外其他任何营利性工作,尤其是专职律师。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最一般的职业道德准则也是律师应该遵守的,比如律师应该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应该为委托人提供称职和高效的法律服务、不得在业务活动中玩忽职守、不得伪造证据、不得阻挠对方当事人搜集证据等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律师不受理公民的案件那么就要说明其合法的理由,一般是存在委托人的行为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才会被拒接,律师在处理案件之中必须要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守,如果与委托人出现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必定就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㈥ 如何向法院撤销律师委托
在委托律师后,当事人又想要解除对律师的委托是可以的,但是因解除委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应当进行赔偿,当然,除了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那么您知道在委托律师后能否解除对律师的委托?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
在委托律师后能否解除对律师的委托案件已经起诉的,可以撤销对律师的委托,重新更换律师,也可以不再聘请律师,自己处理诉讼事务。如需撤销委托,需要向律师出具撤销委托通知书,并告知法院。因为,提起诉讼是当事人自己的权利,有权自己行使。聘请的律师,只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所以,是否聘请律师,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二、
怎样签订律师委托代理合同在确定了你需要的律师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你应该与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聘请合同,也就是委托代理协议,这份协议将确定你与律师事务所以及某位律师之间的代理关系,并规定你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事务所一般都会向你提供一份固定格式的委托代理协议,你需要做的只是审定其中的内容,并将你的具体情况填写在协议的空白部分就行了。当然,这件事绝不是说上去那么简单,律师事务所提供的空白合同中往往会忽略一些对你来说非常重要的问题,而糟糕的是,在签订合同时,你可能也会忽略它们。
一份正式的委托代理协议一般都包含有很多条款,而以下一些实质性内容,你可以参考一下:
(一)委托事项是什么?
(二)受委托的律师应当为你做些什么?怎样保证律师的工作效率和尽责?
(三)你愿意交给这位律师哪些权利?
(四)你应当为律师提供哪些协助?
(五)你应当支付哪些费用?其中每一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法是什么?如何节省律师的工作开销?是否能有初步的费用总额估算?
(六)未尽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何确定一方的违约?
(七)在什么情况下,你或者律师事务所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如何承担?
(八)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除此之外,任何你认为重要的问题你都可以提出来,并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把它写进合同中去。
事实上,在很多情枯戚况下,律师事务所向你出具的空白合同中应该已经包括了以上所有重要内容,这时候,你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条款的表述是否准确、具体和完整。
首先,在实质问题上,任何含糊的措词都可能最终导致你的损失,因此,诸如“原则上”、“尽可能”之类的语言是应当避免的,除非你真的并不看重它没迹陵们所涉及到的某项具体权利。
三、
委托律师的必要性如果你不知晓法律也不委托专业律师在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如果您对事故认定不服,专业律师会帮您在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那您将丧失申请复核的权利。
如果您不知晓法律也不委托专业律师指导您如何收集这些证据,那与住院有关的费用将很难获得全额赔偿。伤者出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时,如果您不知晓法律也不委托专业律师,申请鉴定时鉴定项目不全,那您的赔偿数额很难获得支持。
伤者出院时,医院应出具一些证明,做为以后要求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的证据。
如果你不知晓法律也不委托专业律师,那您获得的赔偿将会减少2/3。现行的交通事故赔偿有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的区别,两者赔偿金额差距在2/3左右。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农村居民也可以按城镇标准进行赔偿,这个专业的律师很清楚哪些证据收集好后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州腔偿。
如果您不知晓法律也不委托专业律师,那您有可能得不到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将丧失这项权利。交通事故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有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保险公司或车方自愿承担除外)才能获得。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在委托律师后能否解除对律师的委托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阅读,可以知道,当事人在委托律师后,是可以解除对律师的委托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㈦ 交通事故和律师签订了合同不想要他代理了可以取消吗
一、与律师签订委托协议后能不能取消(一)和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生效后,委托人与律师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委托合同。但委托人不得擅自解除,如果擅自解除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源春。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哪些情况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一)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履约能力严重不足、信用严重缺陷或其客观行为表明他将不会或不能履约的,可通知对方在法定期限内对履行合同提供充分的担保,对方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供充分担保,可立即解除合同。
三、雹御耐律师费一般是多少(一)律师费有明文规定,可查询当地律师费收费标准一般来说根据标的额按比例计算。各地区有一定差异,大致如下: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以上内容就是整理的拆渗关于与律师签订委托协议后能不能取消相关内容,和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生效后,委托人与律师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委托合同。但委托人不得擅自解除,如果擅自解除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㈧ 律师代理权限终结的情况有哪些
(1)诉讼终结;(2)委托人解除委托或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代理合同或授权委托书中一般都有载明代理期限的条款,期限一旦届满,代理权即丧失,代理关系便告终止。如果代理合同或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期限,则无论委托人还是代理人均有权提出终止代理关系的要求。但提出时间与终止时间之间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期间,以便对方有所准备。另外,在很多情况下,委托代理是委托人因某一具体的、特定的事项而设立的,代理人一旦完成了这一事项,其任务也就完成,代理权即消灭,代理关系即告终止。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委托代理是以信任为基础的,如果委托人在代理过程中基于某种原因对代理人丧失了信任,委托人可以通知代理人取消委托。例如,代理人不能勤勉尽责,泄露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不能完成委托人交给的特定任务,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等等。取消委托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须征得代理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效力。但如果代理合同中规定了代理期限,委托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取消委托,则代理人可以提出抗辩,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当然如果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则赔偿要求也是不能实现的。
同样的,委托代理的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信任,也需要代理人对委托人的信任。如果在代理过程中,代理人失去了对委托人的信任,也可以通知委托人辞去委托,不再担任其代理人。例如,委托人无故少付或迟延支付报酬或佣金,不能应代理人的要求提供必需的资料或材料,不能及时按代理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供应货物或支付货款,拒绝对代理人垫付的财物给予合理的补偿,等等。辞去委托也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不需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3)代理人死亡。
代理关系以信任为基础,信任关系本质上上一种人身关系,所以代理人的代理权也具有人身权的性质,它与代理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既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因此,作为代理人的自然人一旦死亡,代理权随即终止,代理关系也就相应地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㈨ 经提示委托人不纠正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委托协议
法律主观:
律师对委托人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 律师法 》在律师应对委托人承担的义务问题上,作了如下规定: 1、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第32条,简称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 理由:①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律师作为契约当事人一方,除非有法定事由的发生,否则,律师不得随意解除委托合同。②随意拒绝辩护直接损害委托人的权益。一般情况下,裤祥委托人或其亲属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指控后,需要律师提供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要做很多事情,而且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从时间上讲不是很宽裕。如果律师随意拒绝辩护,迫使委托人更换辩护人,就会损失律师开庭前的工作时间,直接损害了被告人及胡袜搏委托人的权益。③律师可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情形有: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 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①同一案件中得双方当事人,正是由于利益相对不能调和才发生争讼,律师接受互有利害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就很难保证公道的从事代理事务。②作为代理人的律师,应当忠实于委托人,不好念能作出有损于或者可能有损于委托人权益的事情。③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不论是在一审还是在二审均不得同时或先后为双方担任代理人。而且同一 律师事务所 的不同律师,也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其理由可参考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方面。(2002年2月2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修订,并经司法部批转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五章第28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偏远地区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的除外。) 3、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①律师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争议而执行职务的,律师不应当介入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之中,更不能将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作为从事代理活动的目的。②律师应当克尽职责,忠实为委托人服务。接受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往往会导致律师背弃委托人的利益。 4、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 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①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到国家安全利益,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范围内不能公开的事项。 ②商业秘密:指不为他人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③个人隐私:指与公民个人声誉有关的,本人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事件。 ④需要强调的是,律师在委托代理关系结束后仍有保密的义务。(期限的:长期) 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网进行咨询,网提供专业 法律咨询 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法律客观: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㈩ 刚签完律师委托书后可撤销吗
刚签完律师委托书后可撤销。和律师签订的委托书实际上是代理关系,如果被代理人不希望被代理,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关系,承担的责任需要看双方之间签订的委托合同中的违约条款。 《中华人民戚碰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悔雹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碧仔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