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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方代理人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3-05-22 15:36:54

Ⅰ 居间人的概念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居间人,又称“经纪人”。是指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当事人。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根据现代各国法律,居间虽为商业活动,但任何人均可自由地从事该营业,仅交易所法上的居间不在此例。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介绍;其主要权利是在居间成功时取得约定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猜历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宴咐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穗祥搜赔偿责任。

Ⅱ 居间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居间人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也就是居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居间合同就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但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那么具体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就由我整理的关于居间人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
居间人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也就是居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居间合同就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但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那么具体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就由我整理的关于居间人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
一、居间人是什么意思
居间人是居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的人,居间人也就大余段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中间人或者介绍人。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就是为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在完成义务毁毁之后,有权利向委托人要求对应的报酬。居间人仅是一个中介人,他既不代表委托人,也不代表相对人,他不是交易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二、居间人承担什么责任
居间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过错责任,即存在过错才要承担责任。具体而言,即当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那么才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且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居间人没有过错而导致居间合同未成立的,那么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三、居间人的义务有哪些
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1、如实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
2、忠实和尽力义务3、隐名和保密义务
滚誉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关于居间人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

Ⅲ 居间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居间人是什么意思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的义务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在报告居间中,居间人对于订约事项,应就其所知,据实地报告给委托人。在媒介居间中,居间人应将有关订约的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向委托方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2.忠实和尽力义务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是指居间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的忠实义务具体包括:首先,居间人应将其所知道的有关订立合同的情况或商业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其次,居间人不得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影响合同的订立或损害到委托人的利益;再次,居间人对于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以及后来的订约情况负有向他人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负有忠实义务的同时,还负有尽力义务。居间人应尽力促使将来可能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排除双方所持的不同意见,并依照约定准备合同,对于相对人与委托人之间所存障碍,加以说合和克服。3.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旅镇偿责任。4.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誉拆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5.其他义务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商事拆虚粗惯例和交易习惯,不得从事违法的居间活动;居间人原则上不得同时为委托人和相对人的居间人。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Ⅳ 分析行纪人、居间人与代理商的异同

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经纪人涵盖居间人、行纪人、代理人。
居间人与代理商都是受他方委托为他方办理一定事务:提供一定服务,收取佣金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二者的区别是:
一、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提供媒介: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对合同有介入权。
二、居间人所办理的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作为订立合同的媒介的服务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受肢早托的事务只能是贸易之类的法律行为。
三、居侍凯间合同和行纪合同虽都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有在居间有结果后:也即促成了合同的成立后:才能请求支付报酬:并且在作为订立合同的媒介时:可以从委托人和其交易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只能从委历谈雀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四、居间合同可以由交易双方和居间方三方签署,也就是说,委托方可以是交易双方。行纪合同只能由委托一方和行纪人签署,行纪人不可能同时接受交易双方委托。

Ⅳ 居间代理的法律效果

法律主观:

你好,接下来为你详细解答关于 居间合同 的法律效力相关内容。 一、居间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般而言,居间合同有以下几点主要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是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2、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者是为订约进行媒介活动。 3、居间合同是诺成的、有偿的、不要式的合同。 二、居间合同的主要条款 1、 合同当事人 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在合同中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地址或住所。写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2、居间项目的名称(合同的标的) 在居间合同关系中,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成交。因此,居间人必须明了委托人的意图和目的,即要明确委托人希望居间人介绍哪些方面的客户,最终达到什么目的。在合同中,居间项目的名称要体现居间合同的目的,要写得简明而准确,如商务居间合同的该条款,可以写做“购买××特种原料”。 3、 居间服务 的内容要求 这一条款是对前一条款所做的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对居间人的服务内容作具体、详细的约定,无论是购买商品,还是转让技术,委托方对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对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转让费用、后续服务等,都会有具体的预想和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委托方必须将居间事项的细节认真加以考虑,要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4、有关保密事项和信用事项 在媒介居间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在合同中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必须履行此隐名义务。 居间人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会获悉与委托人有关的商业秘密,委托人提供的各种信息,成交机会以及后来 合同订立 的情况等,如果居间人将委托人的情况详尽、毫无遗漏地介绍给第三人,那么委托人在与其第三人的谈判中会处于不利或被动地位,这是委托人不愿看到的。因此,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握绝在合同中应该将要求居间方予以保密的内容加以规定,居间人对此应恪守信用,在向第三人介绍情况时做到适可而止。为防止意外,需保密的事项还可以由双方专门签订一个协议,作为居间合同的附件,另为妥善保管。 5、 合同履行 期限 居间人的居间服务不能无限期地延长久拖不决,因此,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居间人完成居间事项的期限,要写明从某年某月某日起到某年某月某日止。超过截止时间,合同就自然失效。 6、居间报酬、费用的负担及支付方式 在合同中应对居间报酬的数额及计算方法做出明确规定。居间合同的酬金的给付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根据委托方与第三方成交的金额按一定比率计算;另一种是给付一笔固定数量的货币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下来,采用哪一种方法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哪一类费用应由哪一方承担。居间人未促成委托人与相对人 合同成立 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采用活动经费或劳务费的方式予以补偿。活动经费或劳务费大都采用一次包干的办法,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并规定分期或一次性支付的方法。在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酬金和费用的给付方式、时间、地点等。 7、 违约责任 该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方具有什么性质的违约行为承担什么性质的违约责任,还可以约定 违约金 及 赔偿金 的数额及其计算方法。 8、 合同纠纷 解决方式 在合同中应约定,当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是选择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返猜 诉讼漏皮型 。 9、其他约定事项 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还可根据需 要约 定其他经双方同意的条款。

Ⅵ 什么叫“居间人”具体是做什么的

居间人,也称为经纪人。是指中介合同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充当合同的中介当事人。居间人既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根据当代各国法律,虽然中介是商业活动,但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从事这一业务,只有交换法上的中介不是这种情况。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介绍;其主要权利是在调解成功后获得约定的报酬。
拓展资料
期货市场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合同机会或者中介服务的公民、法人。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代理的存在意义是期货物斗交易的结果需要更强的专业贸易商,和大多数交易员缺乏期货交易期货公司和相关业务和专业知识,所以他们需要有人介绍期货和期货公司向投资者通过他的行动,有专业的知识帮助客户分析,预测市场的发展,使投资者的资金能够尽可能安全地增长。
期货经纪人的工作大致分为两类: 1 .是通过拜访和讲解,寻找新客户,向合适的投资者推荐期货投资; 2.是分析市场情况,预测趋势,帮助客户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这两项工作是相互侍滚依赖、密不可分的,因为期货经纪人如果没有合适的客户,再好的分老蚂余析预测水平也无法在市场中体现出来。同样的,如果有合适的客户,没有好的分析和预测水平,客户的资金就无法增加,甚至客户的流失也会迅速流失,成为一盘散沙。虽然两家公司之间有部分分工,但大多数公司合并为一家。所以中介的工作是细致而琐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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