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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代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22 05:07:02

⑴ 如何管理代理商

给你一篇文章,, 代理商管理制度(如何管理代理商)
一、前 言
有限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 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 风险性原则
**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 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 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 积极协助原则
**公司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 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 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 双方共赢原则
**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 长期性原则
**公司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 则
第一条 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 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 **公司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 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各卖场及零售店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代理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2、 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 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 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产品,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5、 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 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 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公司产品"市场拓展开。
四、提交资料
u 企业法人的简历。
u 企业经营业绩。
u 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u 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u "生物电贴片"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u 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布货率35%的能力。
六、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公司有限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代理**公司系列产品;
2、使甪"**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七、日常工作
①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②代理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公司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③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④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作出说明并提交**公司市场部;
⑤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⑥代理商须按**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公司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⑦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公司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⑧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八、价格、窜货
1、**公司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公司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公司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窜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6、如窜货与被窜货双方协商解决窜货行为,不提出异议,**公司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恶意窜货行为,**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九、保 密
1、**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公司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公司产品"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
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销售管理
1、**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公司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a 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的;
b **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c 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d 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发生时;
e 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的;
f 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向**公司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它代理商应与**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6、 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a) 达成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公司的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b) 达成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公司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c) 未达成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公司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积极宣传**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公司产品及新推出的其它产品。把瑞氏企业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铺货、补货、调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十一、 交易与结算
1、代理保证金
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向**公司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证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公司。此保证金是代理商的资信保证,不用作货款结算。代理关系终止时,**公司将代理保证金退还原代理商。
2、交货
**公司依据代理商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公司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3、价格
代理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4、货款
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公司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书面通知**公司市场部,市场部才能发货。
5、退货
如货物确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十二、考评与辅导
A、**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
1、业绩情况: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2、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3、网络覆盖、促销宣传、库存管理;
4、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5、**公司制定政策的执行结果;
6、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消。
B、**公司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如下:
1、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
2、有偿代培代理商的业务员;
3、定期(每年两次)提供无偿经营管理培训;
4、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5、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6、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案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7、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8、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9、**公司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经营情况;
十三、违规处罚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对**公司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公司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公司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2、未按**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公司同意,代理销售**公司产品相类似产品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公司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公司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公司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注: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注:重大损失是指利益
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8、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之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责任额,**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代理关系。
9、代理商如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代理协议,**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十四、附 则
1、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之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总**公司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代理商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 商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确定后,退还代理保证金。
4、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公司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⑵ 什么是代理佣金模式

1.什么是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同第三者订立的合同或其他法律行为,从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与本人发生的效力。代理者通过满足与商家的约定,增大商家销售额等要求,从而获得报酬。
2.什么是代理佣金模式
代理佣金模式,又称为代理提成制,是直接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销售人员报酬的一种工资制度的还是根据业绩,确定报酬的一种典型形式。在原有代理商关系的基础上,代理销售方在一定期限内达到一定销售量或营业额就可以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提取佣金。
这种模式较之前的低价代理相比更具有竞争性,可以走出原本销售暴力,市场低迷的情况。佣金代理模式可以增大厂商与代理商的密切联系,代理商为了获得更多利润,将会更加精心宣传产品增大销售额,从而从中得到更多收益。
签订该种代理模式的厂商也对代理商更加放心,只有在达到一定销售额时才给予代理商更多佣金,保证了厂商的利益。
3.代理佣金模式的优势
代理佣金模式对代理商具有积极作用。代理商一场上确定的统一销售价格在一定区域内代理销售厂商根据销售数量及金额返还佣金,这种销售模式可以有效避免销售商之间相互竞价销售,从而给厂家造成的不利影响。
通过代理经销商可以适度分配市场,避免恶性竞争,更有利于代理商在特定的区域展开销售策划,发展网络销售市场,完善售后服务,反馈市场信息,更有利于商品的生产及流通。

⑶ 单店加盟和区域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其实除了这种单店加盟的合作方式之外,有不少的加盟品牌还提供区域代理的合作方式。相比于单店加盟创业者只开一家加盟分店的方式来说,区域代理指的就是创业者可以拿下整个区域的代理权,从而可以在该区域内根据具体的市场行情开多家分店。而且创业者拿下整个区域的代理权之后,那么就只有该创业者自己可以在该区域内开这个品牌的加盟店,别人是无权在该区域内再开该品牌的加盟店的,除非是该创业者授权给别人在该区域内开店,这样一来就避免了同品牌其他创业者的竞争,从而很好地保证了创业者的利益。相比来说,单店加盟的话就只能开一家加盟分店,是无权干涉别的创业者在同一区域内再开该品牌的其他店铺的。
当然了,一般正规的加盟品牌为了确保加盟创业者的利益,都会对加盟创业者提供区域保护政策的,虽然不同的创业者可以在同一地区同一城市开同品牌的加盟店,但必须相隔一定的距离,避免在同一商圈之内出现恶性竞争。既然区域代理是拿下整个区域的授权,那相应的代理费用肯定就要比单店加盟的加盟费用高出很多,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加盟品牌的加盟总费用在十万元左右的话,那么区域代理的代理费用可能就在百万左右甚至更高,这个主要还是要看区域范围有多大。如果只是一个城市或者城市里的某一个区的话,那么区域代理费就会便宜一些,但如果是一个省或者是省内和一个大的片区的话,那么区域代理费就要高出许多。

⑷ 《素媛》电影原型最后的真实结局是怎样的

《素媛》电影原型最后的真实结局是兇手在2008年被判刑后,将于2020年刑满释放。

《素媛》是韩国Lotte Entertainment发行的一部剧情片,由李俊益执导,薛景求、李甄、严智媛、金海淑等主演。该片于2013年10月2日在韩国上映。

该片根据韩国真实案件改编而成,主要讲述了一个未成年少女在遭遇性侵后如何走出心灵的阴影和家人如何面对生活的故事。2013年,该片获得第34届韩国电影青龙奖最佳影片。

(4)恶性代理是什么扩展阅读

1、幕后花絮

为了让演员们在表演过程中的感情能够得到很好的宣泄,并且把握好人物的心理活动,该片完全按照剧本内容的先后顺序拍摄。

在剧组拍摄过程中,严智媛为工作人员送上了化妆银悉品礼物。李甄在出演该片前还是一个毫无表演经历的孩子,为此剧组还专门请了相关的儿童心理辅导机构。饰演素媛母亲一角的严智媛是导演李俊益亲自选择的演员。隐搏伍

2、影片评价

该片塑造的角色都非常接地灶或气,情感催泪的场面不少,但没有给人用力过猛的感觉,而是一切处理得非常的合乎常理,由于表现的是普通人的生活,风格朴素诚意十足,温馨感人。(新浪网评)

⑸ 广告代理制度的优缺点

实行广告代理制的优点:
1.有利于实行广告专业化、社会化,可提高广告策划、创意水平,提高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
2.有利于加强对广告业的宏观调控。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措施,扶持各种类型的广告公司,促进完善其经营机制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还可提高广告业全面服务水平。并且可以集中力量,抓住广告管理重点,防止虚假违法广告的发生。

3.有利于制止广告业中不正当竞争。可以促使广告行业内分工明确:广告主的投资决策,委托广告公司策划、实施,媒介单位负责广告的编排发布。各司其职,互相协作,有利于消除争拉广告的混乱现象。

4.有利于广告客户广告计划的保证实施。广告公司能提供一班有熟练技能的广告人员,为客户服务。对多数客户来讲,聘用广告专职人才是不合算的。而且,广告公司人员有广泛的市场营销经验,一般比本单位雇员有较大的客观性、创造性。因此,客户可以依靠广告公司,全面实施自己的广告计划。

5.有利于向广告媒体提供销售时间罢免的经济方法。因为媒介无须与成千上万个广告主洽谈生意,只需与少量的经认可的广告代理商打交道,从而减少了信用的风险。并且,广告制作的形式和内容,也将会更加符合要求和规范。

存在的问题或者说缺点:

1.由于代理制是双向代理,其三方信息往往处于“不完全”状态,即广告主不能完全掌握广告公司和媒体的信息,广告公司不能完全掌握广告主和大众媒体的信息,大众媒体不能完全掌握广告主和广告公司的信息。因此,三方在交易过程中都具有比其他代理方式更大的交易风险。因此在实行代理制的同时,法律规范的约束和行业自律的规范变得尤为重要。

2.在推广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混乱的现象。突出表现在代理制运行过程不规范,市场秩序不健全,多重代理、零代理和低代理并存。
多重代理,即多家代理公司接力完成业务。多重代理不仅增加了业务环节,将广告客户的广告费分割的支离破碎,使客户的广告计划无法整合实施,影响客户的营销和广告计划性,还使有限的广告代理被多次分割,使广告代理公司无法赚得合理的代理收入,加剧了不正当竞争。
零代理有两种,一种是媒体和广告主规避代理制的结果,另一种则是广告代理公司恶性竞争的产物。在第一种情况中,广告主和媒体不愿意利润被分割,不承认广告公司的价值。或者直接交易,或者纷纷自行开办广告公司,其中人员全都是广告主或媒体广告部的原班人马,形成“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现象,随之而来的是广告代理费在广告主——广告主自办的广告公司、媒体自办的广告公司——媒体的内部流动,形成零代理现象。在第二种情况中,随着广告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争夺客户,排挤竞争对手,广告公司之间竞相压价,将媒介支付给自己的代理费优惠给广告主,低代理甚至零代理便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⑹ 保险代理人明知道客户有病还给客户办保险要成担什么责任

一、义务
(一)依照保险代理契约应当履行的义务
保险代理契约中规定了代理人的基本义务范围,代理人应当勤勉注意地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委托事项。其中包括三层禽义:勤勉注意、亲自执行、完成委托事项。“勤勉注意”要求代理人在契约履行中依善良管理人的标准勤勉谨慎、合情合理、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比如,代理人提出的建议应符合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速度进行索赔,避免不必要的延迟给委托人带来损害@。“亲自执行”是勤勉注意的暗含之意,委托人基于对代理人的人身信任而为委托,未经委托人许可,代理人须“自己”处理相关事宜,不得再委托于他人。“完成委托事项”是指代理人要严格服从委托人的指示,“必须完全按照指令具体规定,执行其所知晓或应当知晓的客户的意图,”0这是保险代理关系的基础。如果委托人的指示含糊不清,代理人应当设法弄清委托人的真实意图,在任何隋况下都必须理性谨慎地对其指示进行合理善意解释。如何细化代理人基本义务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1)订约说明的义务。基于投保单的事先拟定性与保险条款的专业性,保险代理人应当对保险条款做出明确说明,尤其是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条款与投保人的主要权利限制条款,应当提请投保人的足够注意。(2)如实传达知悉事项的义务。在缔约过程中,投保方应当把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供其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的高低。代理人对于知悉的投保方的告知事项,要如实传达给保险人,如果代理人知悉而未告知保险人,视为保险人已知悉且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3)危险及时通知的义务。代理人有义务把保险事故发生前的危险增加和保险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形通知给保险人,便于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4)及时转交单据的义务。代理人应当及时转交有关单据,尤其是投保单。因为投保单的交付时间决定着契约成立的时间及其效力的认定,从而决定着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5)代理收缴保险费的义务。代理人受保险人委托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代收保险费,并有义务将收取的所有款项全部移交给保险人,实现保险人在保险契约中的主要权利。
(二)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搏型行的义务
保险代理人与生俱来的道德风险与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性是引发诸多保险纠纷的根源,解决这一问题,仅仅在代理契约中规定代理人的义务是不够的,在此,我们要求助于诚实信用原则。依照诚信原则,保险代理人在任何时候必须忠实地为委托人处理保险事宜,给予其客观的、独立的、以委托人利益为出发点的最佳建议@。保险代理人必须诚信善意地为委托人服务,避免承担与保险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义务,避免采取与保险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行为,因为“一个处于被信任地位的人无权谋取私利,不得让自己处于自身利益和义务相冲突的境地”⑩。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保险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履行以下义务:(1)代理人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代理人应当将足以影响投保人订立保险契约的有关情况予以告知,比如保险人的信誉度、业务情况,所提供险种的利弊及存在的风险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信息,真诚考虑投保人的利益,帮助其做出客观、理性的选择。(2)代理人的保密义务。保险契约订立中,投保人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不愿外人得知的自己的财产、人身健康状况告诉代戚银宏理人,代理人有义务为其保密,这是诚实信用的基本要求。同样,职业道德也要求代理人不得泄露其在展业中不可高册避免知晓的保险人的商业秘密,避免给保险人造成损失。(3)代理人知晓的重要事项的通知义务。保险契约履行过程中,保险人的经营状况可能会由于某种原因而发生变动,如果此变动将影响投保人保险契约目的的实现,代理人对此负有通知义务,因为代理人比投保人更加便利地、全方位地了解保险人的情况。
(三)依照默示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
在保险代理实务中,为圆满实现保险契约目的,除代理契约明示的义务外,代理人应当依照法定的默示条款和保险业的操作惯例自觉履行一定义务,此义务为双方所默认而成为契约内容的一部分⑩。代理人的默示义务包括两类:一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缔约。代替保险人与投保人缔结保险契约是代理人的法定义务,其中,代理人应默示担保自己享有真实、合法的保险代理权,即在授权范围内行缔约之责。代理人无权代理、代理权终止或超越代理权限均是代理人违反默示义务的表现。如果构成表见代理,代理结果由保险人承担;如果不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大陆法系的做法是投保人向保险代理人提出违反默示担保之诉,由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承担个人责任。另一类默示义务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代理人帮助投保人进行保险契约项下的索赔。保险契约中如果未约定代理人为委托人处理索赔事宜,对于是否将此义务认定为保险契约的默示条款,目前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可以从惯例、市场做法以及承保人理论上不能直接与被保险人接洽的事实中推断出来,该义务是合同的默示条款。笔者认为,依照保险代理的特征,作为保险法律关系的参与人,代理人往往掌握大量原始资料,依照惯例经常保存对索赔起证明作用的文书,故其有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帮助投保人解决索赔纠纷。
(四)禁止性义务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代理人的行为,促使其遵守职业道德,除上述需要积极履行的义务之外,保险代理人还负有以下禁止性义务:(1)不得向客户做不实宣传,误导客户投保;(2)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3)不得隐瞒与保险公司有关的重要情况或不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4)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5)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6)不得超越授权范围,损害保险人的合法权益;(7)不得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恶意欺诈保险公司;不得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8)不得伪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损害同业的信誉,等等。
二、法律责任
违反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法律强制于相关主体的否定、不利的后果。保险代理中,为维护投保人、保险人的合理期望,保障社会交易安全,应通过法律责任制度对保险代理人的违规行为进行规范。在责任类型上,代理人的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又可细分为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在承担主体上,代理人的责任可以分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的责任以及个人责任。需要说明的是,这两种分类并不是绝对分立,而是互相交织在一起的。
(一)保险代理人的民事责任
保险代理关系基于保险代理合同产生,所以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承担保险代理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均为合同责任。由于保险代理的特殊性,保险代理人会因违反代理契约义务而承担对保险人与投保人的责任。
1.代理人的个人责任。在下列情形中,代理人负有个人责任:(1)表见代理。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由于善意投保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法律要求保险人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保险人履行合同义务之后,可以追究代理人的个人责任。(2)无权代理行为。代理人无合法授权,并且事后未得到保险人追认,为保护善意无过失的投保人的利益,由代理人直接对投保人承担法律责任。(3)有过错的代理行为。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嗣内,以保险人的名义从事保险业务,因未尽善良管理义务给投保人造成损失。保险人在对投保人承担责任之后可以追究代理人的个人责任。(4)事实行为。保险代理人对保险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保险人的名义从事的保险活动承担个人责任,比如保险代理人收取保险费时,又未出具保险代理人证书,也未使用保险人统一使用的票证及签章,而以自己名义出具有关收款收据,保险代理人此种行为,不应视为代理行为,而应视为其以个人名义与投保人发生的委托代交行为,保险代理人应对此类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的责任。保险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侵害保险人利益,代理人与第三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代理人与投保人串通隐瞒投保人的真实情况、虚假陈述投保人的情况以骗取保险金;第三人明知代理人为无权代理而与其签订合同,给保险人造成损失,这些情况保险人均可以免责而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险代理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对于保险代理人虚假陈述、欺诈等恶性违规行为,仅仅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够的,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甚为必要。纵观世界各国及地区的保险立法,保险代理违规行为处罚措施的多样性及处罚的严厉性为其共同之处。香港《保险业代理人管理守则》规定,任何人做出任何虚假或误导性声明,或以任何不诚实方式隐瞒重要事实,或鲁莽的做出任何虚假或误导性声明,诱使或试图诱使一个人购买保险,为刑事犯罪。日本保险业法规定,保险代理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登记,违反保险业法或相关实施法令规定或被认为有其他明显不恰当的保险行为,内阁总理大臣可取消登记,或者命令其于不超过六个月的规定期内停止全部或部分业务,情节严重者,将被判以徒刑并处以罚金。美国对代理人的违规处罚亦较为严格,把代理人参与欺骗或不诚实,申请执照时做虚假陈述等行为认定为犯罪。相比较而言,我国保险相关立法对此规定较不完备,实践中对保险代理人的处罚多采用罚款形式,难以实现法律的威慑作用。为遏制恶性保险代理行为,我国立法应追究诸如代理人对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对投保人做虚假陈述诱使其投保等行为的刑事责任,并加重行政处罚的力度,完善对投保人、保险人的事后救济,实现实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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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请问,对于保险代理人恶性诋毁同行业公司可以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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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不过来,你就过去。
一、仔细阅读代理合同,知道合同里哪些能犯,哪些不能犯,自己注意。
二、努力工作,给保险公司带来很多客户,保险公司把你当香脖脖来看,自然会容忍很多。
三、处理好客户的关系,得到客户的忠诚,如果保险公司罚款,自己拉大旗走人或敏举。
四、拍好主管的马屁,一般这种罚款拿辩都是主管多事,保险公衫碧司不会跟你一个兵计较,公司对你的了解主要是通过你的上司,拍溜你上司的马屁,让他舒舒服服,他不跟你斗气,自然公司不会找你麻烦。

⑻ 代理记账公司有风险吗

1、来自经济环境的风险:不正规企业在代理记账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而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最基本特征就是强烈的竞争,因此这些不正规代理企业或个人通常以盈利为目,为了争取更多的客户,采取不恰当的手法让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目前这些个人或者单位企业会计兼职代理记账业务占该业务的绝大部分,他们采取采取低成本低服务的方式参与招揽客户,这种严重的恶性竞争已经干扰到了正规企业代理记账的正常发展,让这些企业的社会形象受到损害。
2、在政治环境中的风险:作为代理记账的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应该要让代理记账行业走向更加规范和成熟,这是最基本的条件要求,就当下大多数的代理记账业务都是依靠税务部门以及熟人之间进行推荐,这样的情况已经对代理记账企业单位在独立性发展上收到了很大的影响,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这对正规的代理记账企业来说不利于正规化发展。
3、来自法律环境的风险:在代理记账中,直接依据的是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薄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第十二条规定:要求代理记账企业单位需要四项代理记账业务,避免过窄的业务面导致企业不能发展壮大,而大了有比较容易被挤垮,所以如果出现违法开展非规定业务面临的风险会很大。

⑼ 承包代理是什么意思即承包代理的名词解释。

承包代理,是为了减少同业恶性竞争,所采用的一种办法。即老谈:将客户按内容或地域划分成不同侍卖碰的业务代理范配凳围,由经营主体各自承包,从而实现互不交叉,各负其责的目的。

⑽ 恶性竞争的演出市场

为得到演出机会,演出团体15万元一场的演出可以降到15万元两场;为了比竞争对手多卖出点票,演出公司可以把15%的票务代理费提到18%;为了拉到节目,剧院可以将4万元的场地租金降成2万元,甚至白送。从横向的各种演出形式,到纵向演出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整个演出业玩儿的不是优胜劣汰,而是互相挖墙宴念亏脚、恶高棚性压价及行业内部借势抬价,演出市场如何控制恶性竞争,事关演出产业的生死存亡。
2004年2月24日晚,人民大会堂正在举行小泽征尔指挥的演出,一楼第32排的票价也高达1500元。但即便是这样,在演出市场里,从最初的产品提供商——演出团体,到中间的产品销售商——演出公司,再到产品销售卖场——剧院,却都由于买入时不惜成本的抬价和卖出时不惜成本的杀价而陷入无利可图的怪圈。
演出团体为抢市场不顾价格
在国外,顶级乐团即使吃不饱,也不会贱卖。这样才能为自己维护一个稳定的市场空间。而在国内是,同一场演出,同档次的团竞相杀价,你15万元一场,我要价只有10万元,另一个团可能这个时候跳出来要价15万元两场。
“奥斯卡经典曲目演奏”是中国歌剧舞剧院最先开发出来的产品,相当一部分观众对演奏曲目耳熟能详,因此该产品在市场上颇受欢迎,然而不久后,众多乐团就都上演晌神了奥斯卡经典曲目的演奏会,并将出场价格压低了几万元。“菜单”大同小异,“厨艺”不相上下,试问,谁会非得选择“原创”呢?
在北京,水平相当的乐团非常集中,像中央歌剧院管弦乐团、中央芭蕾舞剧院交响乐团、中国歌剧舞剧院管弦乐团、北京交响乐团等等。在市场的开拓中,水平相当的乐团靠的只能是产品的特色,然而一个好的产品被推向市场之后,如法炮制再降价出售成了一个固定模式。演出团体的利润就是这样被摊薄的。
一些以严肃着称的乐团在开发流行产品方面难有突破。但是这样的乐团通常可以靠维护自己的高价位在市场上取得一席之地,“宁缺勿滥”是出场的原则。在国外,顶级乐团即使吃不饱,也不会贱卖。这样才能为自己维护一个稳定的市场空间,为长远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
但中国的现实情况是,同样一个乐团,出场费能从10万元到20万元不等。据记者调查,中国交响乐团的出场费一般为20万元,中国爱乐乐团则是20万元-25万元之间。像这样高水平的乐团,需要定期请国外指挥,需要定期训练,成本自然很高,一场演出20万元的出场费并不算高。但是,很多时候,同一场演出,同档次的团竞相杀价,你15万元一场,我跟你水平差不多,要价只有10万元,另一个团可能这个时候跳出来要价15万元两场。
中国演出行业有句话:可以让价格,不能让市场。这些演出团体质量差不多,这次因为价格问题,你让了,人家找了别的团,合作还不错,下次人家还会再找这个团。这个市场又是有限的,一次让,两次让,相当于把市场完全拱手让人。因此,尽管很多演出团体明知价格偏低也要接下。从此恶性循环。
演出公司为票所伤
演出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体现在售票代理环节。代理费明里暗里的提高,加上上上下下打点官员的赠票,都让演出公司“很受伤”。
北京市场的行规是,票务代理商代卖一张票收15%的代理费。但是在演出旺季,有两场港台歌星的演唱会撞车了,一个演出商就可能会暗中提出把代理费从15%提高到18%,一些同时代理着两个演唱会的票务公司也会见利忘义,卖力销售这个演唱会的票。另一个演出公司这时只能也提高代理费才能保证票的顺利卖出。自己的利润被票务代理公司趁火打劫拨去一部分之后,长达几个月的票务回款也让演出公司在现金流上非常吃紧。
除此之外,让演出公司“很受伤”的还有上上下下打点当地政府官员的工作赠票。“三高”演唱会的时候,相关部门利用职权拿到的赠票可以用箱子装。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胡月明主任介绍,根据他们的调查,在北京,去剧院看过演出的人不到20%,这其中,自己花钱买票去看的就更少了。在北方城市,人们以拿赠票看演出为荣。但是在奥地利,有地位的官员以买票听音乐会为荣,因为这里的音乐演出已经形成了规范的市场,正常的演出是卖票的。我们还是没有这样的意识。在中国,上海人的意识要好一些。 皇帝的女儿也愁嫁
剧场为争取长期客源,杀价甚至不要钱。但是这样的争法儿令演出商也瞠目结舌,经纪公司即使占了便宜,也无法保证以后会继续与这样拉买卖的剧院合作。“北京的大型演出场地严重不足,大型演出场地不超过10家,而同1000多万人口的东京拥有160多个剧场。”众多演出商一开始抱怨就提这事儿。按道理,演出场地少,供不应求,应该皇帝的女儿不愁嫁才对。但是,一家京城大型剧院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恶性竞争不仅存在于演出商中,剧场也存在恶性压价的情况。京城的两个大型剧院之间就发生过这种事情,在争夺同一个演出时,一方要4万元场地费,另一方马上提出3.5万元就可以,如此循环,最终的结果是,一个剧院急了,提出免场地费,白演!
正常情况下,中山公园音乐堂最低场租为3万元;保利剧院最低场租为4万元;世纪剧院最低场租为3.5万元。
“剧场也追求自己的品牌效应”,明眼人告诉记者,杀价甚至不要钱为的是争取一个长期的客源。但是这样的争法儿令演出商也瞠目结舌,国外一经纪公司的负责人曾告诉记者,他在中国演出市场上看到的这些咄咄怪事令他极为不解并深感不安。他对这样的市场行为和氛围抱着不信任的态度,即使占了便宜,他也无法保证以后会继续与这样拉买卖的剧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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