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有什么
法律分析: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主要有以下耐消两个方面的权利:1、有权调查收集证据。2、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法律依据:《中握亩知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段消院规定。
㈡ 法定代理人有什么权利
法律分析: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一,作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被告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上级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三、有权对未成年人被代理人进行询问、讯问时被通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㈢ 代理人的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2、代理人不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构成代理人过错。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代理人应从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争取被代理人最为有利的情况下完成代理行为。4、代理人不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㈣ 委托代理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委托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受当事人授权的约束,委托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代为诉讼行为。委托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执行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委托人授予代理人的权限的扮雀范围的不同,可以把委托代理分为一般委托代理人和特别委托代理。一般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厅李早理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而不能够处分实体权利。特别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不仅可以为被代理人代为一般诉讼行为,并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请求、进行执行和解等有关处分实体权益的行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月23日《关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问题的批复》中确定:如果当事人在诉讼 授权委托书 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则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不能代理当事人直接领取或者处分标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第2款规定:“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委托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因此,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无权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执行和解,代收执行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扰碧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㈤ 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1、代理人应从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争取被代理人最为有利的情况下完成代理行为。2、代理人不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3、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4、代理人不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构成代理人过错;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再次,代理人应尽报告义务与保密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㈥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分为一般代理和全权代理,信祥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来自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他们的授权,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滑档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仍需做特别授权,在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代理人主要有以下诉讼权利:(1)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3)原告方代理人有权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4)要求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及时处理;(5)参加法庭调查;(6)参加法庭辩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宴庆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㈦ 被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被代理人的主要权利:
1.被代理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按照代理权限进行代理活动。代理权限是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依据,代理人有义务按照代理权限进行活动,被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代理人这样做。
2.被代理人有权了解代理人完成代理事务的情况。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依据代理权限而独立地进行代理活动,但是,代理人是为实现和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被代理人理所当然地有权了解代理人完成代理事务的情况。
3.被代理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移交代理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据代理制度的规定,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进行代理活动时,并不享有代理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一旦产生或完成,代理人应及时地、全部地将其在代理活动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移交给被代理人。
(2)被代理人的主要义务:
1.在确立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时,被代理人应明确表明授权权限。
2.被代理人应该向代理人详细介绍为完成代理事务所需要的有关情况,提供有关的依据材料。
3.被代理人应向代理人支付有关费用。
4.由于被代理人的过错致使代理人在完成代理事务过程中受到损失时,被代理人应当赔偿代理人的损失。
2.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1)代理人的主要权利:
1.代理人有权依据法定或约定的代理权进行代理活动。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还有权要求被代理人明确授权权限。应当指出,代理人享有这项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
2.代理人有权要求被代理人如实地、全面地提供完成代理事务所需要了解和掌握的信息和资料。
3.代理人有权要求被代理人支付酬金和费用。
(2)代理人的主要义务:
1.代理人应认真地履行其代理职责。在代理活动中,不论代理人依据法律规定还是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取得代理权,代理人都负有实现和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义务。
2.代理人应亲自完成其所代理的事务。在委托代理活动中,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人身信任而产生的。代理人的知识、能力和品德是他取得代理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完成被代理人所委托代理事务和实现利益的保证。因此,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之后,应当亲自完成其所代理的事务,而不能随意地把代理工作转给他人去完成。只有在特殊的条件下,征得被代理人同意,且符合法律手续时,才能转托他人去完成。3.代理人应及时、完整地向被代理人报告其所代理工作的进展程度和完成情况,代理人在完成受托代理事务后,应及时地将为被代理人取得的财产和有关权利义务及其法律文件和有关资料转交给被代理人。
4.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或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即禁止自己代理和同时代理。在前一种情况下,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但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被代理人签订合同,因此,合同的内容完全是由代理人一人决定的,这样缔结的合同,会因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利益对立而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在后一种情况下,代理人为自己同时代理的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也仅凭代理人一个人的意志决定,这样缔结的合同会因代理人的好恶或偏袒而损害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上述两种情况都与合同双方的法律行为相违背,如不加以禁止,就会为代理人滥用代理权提供方便。
5.代理人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这里所说的恶意串通是指代理人与第三人共谋侵犯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明确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6.代理人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代理人从事代理行为是为了实现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利用代理关系进行非法活动。
3.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时,也会形成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第三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利:
1.第三人有权核查代理人的代理权;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也有义务向第三人证明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2.第三人有权拒绝各种无权代理行为。
(2)第三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义务:
1.第三人应当依据代理人的权限与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并应自觉地遵守。
2.为使代理活动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第三人核查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
(3)第三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1.第三人有权要求被代理人履行义务。第三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被代理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第三人有权要求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2.第三人应当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第三人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义务。第三人应按照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内容和特定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第三人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㈧ (法学概论)简述代理人的权力与义务有哪些
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一致,总的来说是要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有:忠实地、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将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收益及时移转给委托人;负担一定的报告义务;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被代理人提供和补偿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等等。
一、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法定代理人
权利:
1、依法享有自诉人的诉讼权利。
2、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义务:依法承担自诉人承担的诉讼义务。
二、刑事自诉案件被告法定代理人
权利:
1、未成年人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行使申请回避权和上诉权。
2、有提起反诉的权利。
3、有权行使被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义务:
1、在被告被讯问和审判时,有到场的义务。
2、应被告的要求,有为其担任辩护人或代为委托辩护人的义务。
3、依法承担被告人应承担的义务。
三、刑事自诉案件委托代理人
权利:
在被代理人委托的权限内行使代理权利。
义务:
在被代理人委托的权限内承担诉讼义务。
四、民事诉讼代理人
权利:
在法定或是委托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行使代理权,享受被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权利。
义务:
1、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
2、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
3、亲自代理的义务,除非经被代理人同意或有不得已的事发生,不得将代理事物转托他人代理。
4、报告事务,代理人应将处理诉讼事物的一切重要情况告知被代理人。
5、保密义务。
五、行政诉讼代理人
权利:
在法定或是委托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行使代理权,享受被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权利。
义务:
1、依法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2、遵守法律纪律和秩序。
3、在代理权限内依法活动,不得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