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不可风险代理的情形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可以实施风险代理的案件包括婚姻、继承案件;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并氏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者腔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绝嫌散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Ⅱ 不允许风险代理的案件类型
以下情况不能风险代理:1、婚姻以及继承的案件;2、请求给抚养费、工伤赔偿、赡养费以及抚恤金的案件;3、请求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4、请求公司支付劳动工资的案件。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胜诉后委托人按照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风险代理禁止范围有哪些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吵散迹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分别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掘禅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注意: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升并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Ⅲ 律师不能风险代理的案件
什么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 赡养费 、 抚养费 、 扶养 费、 抚恤金 、救济金、 工伤赔偿 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类型案件。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 律师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分别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 律师事务所 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 赡养 费、 抚养 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 工伤 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赔偿 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注意: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应当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 第一,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即律师事务所首先应当向委托人告知律师收取代理费的政府指导价,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委托人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也就是说,是否实行风险代理应由委托人自行选择、决定;律师事务所不能为获取高额回报,而对委托人有所隐瞒。 第二,对以下八类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5、刑事诉讼案件;6、行政诉讼案件;7、国家赔偿案件;8、群体性诉讼案件。 第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不得超过一定的金额,即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超标收取风险代理费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法 》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风险代理费一般是按当事人最终通过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实现的标的额收取的,该标的额来源于其他当事人,收取过高的风险代理费实际上是一种“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行为。前述案例中,某律师事务所请求支付高额代理费用之所以未获全部支持,原因之一就在于其把抚养费亦算入了风险代理收费的标的额范围,而实际上对于抚养费是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 法律咨询 ,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及时为你解答疑惑,让你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风险代理的含义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槐嫌之为风险代理。风险代理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风险代理。全部风险代理掘明答: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二、律师事务所有哪些不能风险代理的案件根据《律师判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我们在生活中,比如说在拆迁问题,或者是私人经营过程中,遇到强制执行或者不合理对待,需要进行申诉等,我们自己无法辨明其中的法律知识。我们需要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有哪些不能风险代理的案件,尤其是婚姻或者遗嘱是比较常遇到的民事案件,这些我们如何处理,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