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谁知道办理代理记帐许可证去哪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批。
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颁发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帐许可。
一、审批条件:
1、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会计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注:所有材料请用A4纸准备并请用拉杆夹装订成册)
1、机构协议或章程一份。
2、所有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所有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每个人都必须取得各年度(含2009年度)的继续教育成绩合格单。
4、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所有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在此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一份。
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的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各一份。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相关材料需签名、盖章。
(1)财务代理记账去哪里申请扩展阅读:
法律依据
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 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根据最新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2005年发布的新《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3] 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贰’ 关于代理记账的申请
办一个代理记账公司的许可条件
1、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从事代理记账的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明确以下内容:
(1)申请审批机关的名称;
(2)申请事由;
(3)拟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办公场所、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
(4)申请单位公章或合伙人(或全体股东)的签名和盖章;
2、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协议或章程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从业人员简历,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叁’ 如何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需要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关于代理记账机构的要求。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肆’ 想申请代理记账资格,谁能提供去财政局备案的样本
网上搜索下有的
‘伍’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有哪些
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条件如下: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建立会计师事物所的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者不是一个概念,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做代理记帐,而代理公司不能做事务所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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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办理代理记账的资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具备哪些条件去哪里办理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柒’ 如何申办注册一家代理记账公司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 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财务代理记账去哪里申请扩展阅读: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捌’ 开办会计代理记账公司需到财政局办理哪些手续
1、先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
2、必须按隶属关系向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表》,并填写相关项目,带全相应的证书,市区范围内的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辖市、区财政部门范围内的到各辖市、区办理相关手续;
3、财政部门收到相关资料后,组织并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审核同意后,签署同意设立的意见;
4、申请单位持财政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5、持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财政部门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注:一、设立代理记账公司,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设立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代理记账资格申请书。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资料。如企业名称预核准书或企业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
3、代理记帐许可证登记表。包括:代理记帐许可证申报表、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简历表、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简历表。
4、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的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专职从业人员须提供其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失业证明、待岗证、退休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扩大经营范围的机构,应提供专职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书、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和已注册登记到该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变更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章程。
7、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的主要内容有:1.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2.业务操作流程;3.业务质量控制规范;4.业务档案管理办法;5.代理记帐管理办法。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
8、 验资报告。
9、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玖’ 怎么注册代理记账公司
第三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 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 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 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着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