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没有委托书代签合同负法律责任吗
没有委托书签订合同责任,由签署合同的主体承担,此时由于没有委托书,那么委托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故此若是给其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只能由委托人自己承担支付经济赔偿金等的责任。2. 关于合同委托代理人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分析
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因某些特殊原因,可以委托他人或者是其他公司代理合同,代理人可以依据被代理人的意志来行使当事人的权力。委托合同是代理的一种根据,委托合同所调整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代理的一般规范,但是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并不完全一致。委托合同所调整的只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其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所以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不相同。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签订的代理委托书中已经明确了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是有法律效力,为法律所保护的。若代理人超越授权范围订立合同,则要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委托和被委托者应该相互信任,而且代理人应该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要求来处理相应的事务,其合同为诺成的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3. 没有委托代理书委托人签合同有效吗
视情况而定脊哗。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首让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中还存在表见代理的情况,此时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可能就会受到相应的限制。在缺少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视为是狭义的无权代理,即该合同并不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还需要其追认,合同才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者野局委托书】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共同代理】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
【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 购销合同代办人有责任吗
合同代理人在特定情况下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比如代理人明知代理的事项违法,这种情况下对于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代理人跟被代理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代理人没有履行代理职责或者无权代理给被代理人造成财产损害的,代理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 合同是不是必须有代理人签字
法律分析:如果合同中有生效条款,且约槐橡定签字并盖章生效,裤明备则必须要签字,否则签字并非必胡毁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 合同法无权代理的规定
有这样的一个法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谈搜察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条是对无代理权人 签订的合同 效力的规定。 所谓无权代理合同,就是无代理权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所签订的合同。 一、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本条的追认,是指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被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意思表示向相对人作出,如果仅向无代理权人作出意思表示,也必须使相对人知道后才能产生法律效果。一旦被代理人作出追认,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就从成立时起产生法律效力。追认权是被代理人的一项权利,被代理人既有权作出追认,也可以拒绝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明确地表示拒绝追认,那么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就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就应该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二、本条的第二款规定了合同的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1.催告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催促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合同。善意相对人可以要求被代理人在1个月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但催告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催告的意思必须是向被代理人作出。根据本条的规定,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在本人追认之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为了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本条还规定,合同的相对人还享有撤销权。 2.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合同之前,可撤回其对 无权代理人 所作的意思表示。被代理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l)必须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作出,如果被代理人已经对合同作出追认了,那么合同产生了效力,合同相对人就不能撤销其意思表示了。(2)相对人在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善意的。如果明知对方是无权代理人而漏轿仍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无权撤销其意思表示。(3)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含茄善意第三人。
7. 签合同对方没有公司授权的怎么维权
签约后发现对方签约人没有公司授权的,应先联系对方公司,看对方公司是否认可或者直接催告对方公司追认,如果对方公司认可或者追认的,按约定履行。
对方公司不认可或不予追认的,首先要看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构成表见代理的,可以要求对方公司按约定履行。不构成表见代理的,要求签约人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吵枯让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升局行败简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