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卖槟榔被经销商抓住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要看总公司当初对区域代理的合同要求,如果是正规公司,区域代理的话,合同上都有明确指出“串货”的处罚条款,一般都是现金处罚,也有停止供货的条款,不过都会有一定的周期,很少有取消代理权的,不过具体还要看每个厂家的具体要求。
上面说到侵权的问题,个人感觉还没有触犯到这个层面,因为毕竟都是区域代理商,货源都是从同一工厂代理,这样的问题就会转到工厂,如果是对方是工厂,有注册商标,你方假冒品牌生产或者在对方没有授权代理的情况下进行销售,那就属于侵权了,主要还是看界定。这点非常重要!
综上所述,提问者上面所说到的,最终还应该由总部按照代理合同进行协商沟通,还涉及不到侵权!
❷ 槟榔代理骗局怎么个骗法
许多槟榔意向代理被某些企业虚假优渥的宣传所吸引,逐步跟公司取得联系。公司方承诺,交XX万元货款即可获赠XX万元的槟榔产品(例如:货款5万元,获赠2.5万元产品,共计可以得到7.5万元的货);另外,承诺拿货价仅需售价的30%-35%,过期产品未售出100%可退换,还与以报销往返差旅车费,货物运输费;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培训;仓储货架都有补贴等等。槟榔意向代理往往就会很爽快的交钱与公司签订合同,成为正式的代理商。
一段时间过后,代理商们发现自己上当了:公司发货清单显示,货品结算价格比合同承诺的价格高出很多,而且快过期的货物也不给退换,重新发货需要再打款。与公司联系,反映相关问题后得到的说法是:加盟商经营不善,解约要扣除相应费用。
❸ 槟榔加盟都是骗局,他们就是在骗代理,大家千万别上当,湖南(相当有味)就是个骗子!
槟榔代理百分百是骗子,千万不要上当,交什么代理费,保证金!
❹ 我想做生槟榔生意。在湖南是否好做
不太好做。一、项目需求人群有限 二、地域有限(很多地方的人吃不惯)。除湖南人,台湾人,海南人外没人爱吃这个东西,北方人沾都不会沾。
做散装槟榔零售生意的话一般不太好做,因为现在散装槟榔销售店做的时间比较久,有固定的客源,新加入做的话最多做些散客的生意。但要是做品牌槟榔代理的话还是可以的,湖南的几个品牌槟榔知名度比较大,而且吃的人比较多。
湖南作为槟榔主产地也是最大的消费地,特别是在湘潭,几乎几个大型的槟榔加工与消费都是在湘潭,这里的槟榔销售与营销是商家最集中的地方,同时也是消费最大的地方,所以在湖南做槟榔的销售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竞争。
拓展资料:
槟榔原产于马来西亚,中国主要分布在云南、海南及台湾等热带地区。亚洲热带地区广泛栽培。槟榔是重要的中药材,在南方一些少数民族还有将果实作为一种咀嚼嗜好品。
槟榔为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致癌物清单1类致癌物,在土耳其、新加坡、阿联酋、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被认定为毒品,并被众多欧美国家禁售。
槟榔危害:
⒈对牙齿本身不好:长期嚼槟榔,对牙齿磨耗严重,导致牙齿变红变黑,甚至提前掉牙。
⒉对牙周不好:槟榔汁跟石灰混在一起,容易形成牙结石,不仅影响美观,而且影响牙周健康。槟榔纤维粗硬,还可能会刺伤牙龈或堵塞牙缝,造成牙龈的压迫而发炎。
⒊对口腔黏膜不好:轻则可能引起粘膜病变,重则演变为口腔癌。
⒋对颞下颌关节不好:长期咀嚼会加大颞下颌关节负重,引起关节弹响,疼痛等症状。严重时还可导致关节盘穿孔。
⒌对消化系统的影响:槟榔部分成分会损害味觉神经与唾液分泌,影响消化功能。此外,槟榔渣也刺激胃壁,严重的可导致胃粘膜发炎甚至穿孔。
❺ 口味王槟榔可以自己进货倒手卖吗
可以。
但是如果倒卖代理商的槟榔的话是犯法的,代理商会要求你进行赔偿。也可以从网上进货进行售卖因此大家需要注意,当自己从网上进货槟榔之前,要先注意选择的品牌在当地是否已经有了独家代理商。还需要注意,尽管没有代理商也不宜将槟榔的价格放过低,否则便会引起其他同行的不满。
❻ 金玉果槟榔代理是骗局吗
不是。金玉果是由湖南项目食品有限公司花重金打造的全新槟榔品牌,产品涵盖市面上流行受大众喜受的爆珠、咖啡、枸杞口味,它在市场上越来越受欢迎,在市场上很受消费者的认可,金玉果槟榔代理只是一种小型兼职工作,不是骗局,他会持有合法代理经营执照售卖槟榔,并不存在任何诈骗和违法行为,可以放心消费咨询购买。
❼ 槟榔有代理了我私自做违法吗
有代理就是合法的。
无代理权卖槟榔是否违法,首先要看你所出售的这个槟榔品牌在当地是否有品牌经销商,此经销商是否为本地代理。如果有,那么你无代理权售卖槟榔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如果没有,或者你们售卖的不是同一个品牌,就不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正常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