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参与营利性活动和组织算不算违反法律
法律没隐猛有规定。但是,事业单位不是政府公务员,以
个人名义参加的活动或组织,应由个人承担责任,以
单位名义参加的,应报单灶迅桥位批准,由单位承担责任。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祝你昌陵好运!
B. 之前是人事代理后面辞职,事业单位怎么处理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职工辞职的,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事业单位在收到职工辞职通知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办理职工离职手续,并向职工结算应付工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
在职工离职前,事亮斗激业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工离职表彰或处分,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同时,事业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职工的离职行为进行考核,如果职工的离职行为违反了规定,事业单位有权对职工进行处理。
此外,事业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职工的离职情况进行登记,敬袜并准确、完整地记录职工的离职情况,以便日后查询。
总之,事业单位在处理职工辞职的问题时,应当按照有关销宴规定,及时组织办理职工离职手续,并给予职工离职表彰或处分,准确、完整地记录职工的离职情况,以便日后查询。
C. 国务院652号令与人事代理是不是一回事
您好!事业单位简中人事管理条例就是(国务院令第652号令)。内容如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迟吵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码咐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谢谢阅读!
D. 人事代理制度人员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与续签劳动合同实限已超过一个月的有怎样的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执 照 注 册 号 码
办 公 地 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
出 生 年 月 文化程度 籍贯
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号码
家 庭 住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亩拦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下列的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第 项的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某 项工作名称)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咐耐纤甲方工作的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变更岗位(工种)。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接受甲方的管理。
第三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下列第 项的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必须按照规定报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 元/月。
第六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关工资制度规定,同意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项工资形式(选择√,不选×):
(一)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工资 元/月,技能工资 元/月,辅助工资 元/月。
(二)实行计时工资制:每月(周、日、时) 元。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计算标准和办法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四)实行提成工资制:固定工资 元/月,计提标准
。
(五)实行年薪工资制:年薪工资 元,每月工作 天,每月预付 元。
(六)实行甲方现行的工资分配制度。
(七)实行其它工资制度: 。
第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年薪制工资、奖金的结算日,衡仿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工资规定,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工资表册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依法给予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周期,仍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停工期生活费,直到恢复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止。
乙方依法享有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和丧假等假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终断或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以及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非国家强制性规定部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用具,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章、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定期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依法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并在公开地方提示乙方注意预防。
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迫劳动,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的无视职业安全健康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定及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尚不明确的,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重大损害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都可由甲方在规章制度中规定。
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不得解除。
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必须事前通知工会,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如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劳动合同期满之前办理相关手续;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即在原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一条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相关的书面文件或证明,原劳动合同文本由甲方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在法定时间内结清乙方工资,在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即时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相关档案转移手续。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 元(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范围),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赔偿乙方合同中断履行期间的工资及其直接经济损失。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还应向乙方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
甲方违反限业补偿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乙方不受甲方的限业规定制约。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限于以下范围:
(一)甲方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用;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
对生产经营(工作)、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造成经济损失,事先没有约定违约金,且具体数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不足半年的按照半个月计算。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依法向相关调解机构提出进行调解,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十、其它
第二十六条 甲方的招工简章、规章制度和变更或补充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书以及下列专项协议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部分如填写的,甲乙双方可以签字或加盖指印的形式加以确认)。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解决,如遇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案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聘 用 合 同
(样本)
聘方(聘请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聘方(外国专家、外籍专业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证件号码:
境外住址:
电话:
传真:
一、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见附件):
四、受聘方的税前月薪为人民币 元(不包括旅游、交通、医疗等补助项目),试用期内税前月薪为人民币 元。
五、聘方的义务:
(一)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二)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三)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五)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六、受聘方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二)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四)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传教等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五)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六)无酗酒、吸毒、赌博等不良生活习惯。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一)聘方在下述情形中,有权与受聘方解除合同,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30天后方可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条件(含附件所规定内容)履行合同,经聘方指出或调整后,仍无法达到聘方预期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二)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与受聘方解除合同,无须提前告知,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受聘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能达到聘方预期条件的;
2、受聘方以欺骗、胁迫的手段,使聘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本合同的;
3、受聘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惯,或其行为不符合中国的道德规范,且造成恶劣影响,经受聘方指出(须有当事人签字的处理记录)后仍不改正的;
4、受聘方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因犯罪行为被警方拘留;
(三)聘方因其它原因要求无条件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并须额外支付1-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四)受聘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天通知聘方,在试用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五)受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1、聘方被证明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聘方被证明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受聘方报酬;
3、聘方的规章制度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受聘方权益的;
4、聘方以欺骗、胁迫的手段,使受聘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和变更本合同的。
(六)在下述情形下,本合同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本合同;
2、聘方被宣布破产或解散,或被取缔《聘用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认可证书》;
3、受聘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或者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任何情形。
八、续约
(一)聘用双方若希望与对方续签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
(二)聘方若无意与受聘方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无须提前告知受聘方。
九、违约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800-3000美元,或相当于受聘方月工资3-10倍数额人民币的违约金。
聘用双方未经提前告知对方而无故解除合同,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聘用双方协商决定。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其发生且对其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任何事件、情形或情况。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事件影响的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不可抗力作用期间内应中止履行,遭遇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日内出具证明。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后,须承担受聘方离华费用,并额外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十一、本合同(协议)必须在受聘方入境身体检查合格,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后才生效,体检及签证所需费用均由聘用方承担,受聘方需积极配合以获得有效签证和许可。聘用方在合同生效前与受聘方已发生的实际聘用行为,所有责任和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聘方承担。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二、弃权
若合同的任何一方放弃行使合同中的任何一项权利,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并且不妨碍对该合同其他权利的行使。
十三、争议解决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到一致意见,可在争议产生后60天内向人事或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发生纠纷的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可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规定程序判决。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聘方: 受聘方:
聘 用 合 同 附 件
(样本)
一.工作任务
(业务部门应将受聘方承担的工作任务详细列出,对受聘方的工作应有质量要求。)
二、工资待遇
1. 直接报酬。货币工资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工资以人民币支付。工资自到职之日起到期满之日止,按月发给。
2. 工资将于每月__日发放,如支付日恰逢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或其他特殊情况,聘方将于放假的第1天支付。若受聘方工作不足整月,则按实际工作日计发,每月工作日按20.83天计算(二月份同),日薪按月薪的1/20.83计。
3. 受聘方随行家属的在华费用,由受聘方自理。
4. 受聘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受聘方可凭《外国专家证》及完税证明按月兑换外汇。
三、住宿及交通
1.聘方向受聘方免费提供校园内一套带卫生间和厨房的住房,住房内附设家具、卧具、电话、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聘方每月支付受聘方__元人民币用于支付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超出部分由受聘方自理。如只能提供校外住房,聘方提供上下班交通班车,或给予适当的交通补贴。
2.若聘方未能提供住房,聘方将协助受聘方选择便利住所,并支付共计__元人民币的住房和交通补贴。住宿费用由受聘方自付。
四、医疗及保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公费医疗。受聘方享受学校教职员工同等待遇,可免费在学校医务室看病就医,如有大病或住院可在学校指定医院(见附件指定医院名单)就诊,其费用由聘方承担80%,受聘方承担20%,受聘自行前往其它医院就诊费用自理。受聘方的挂号、就医交通、镶牙、整容、保健按摩、配眼镜、住院用餐和服用非医疗性的滋补药品以及医生出诊等费用自理。在合同期内,聘方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中国境外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
2.聘方为受聘方购买其在校任职期间的意外保险, 费用可由双方协商按比例各自承担。
3.聘方如不能提供免费医疗,且受聘方因个人原因无法在其本国购买保险,则聘方向受聘方提供共计人民币__元的补助,用于购买可覆盖其在校任职期间的医疗(包括大病和住院)和意外保险,聘方将协助受聘方选择合适险种。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节日
1. 受聘方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5天;每周需承担不超过( )课时的教学任务(每课时45分钟)。
2. 聘方安排受聘方延长工作时间,将依据法定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 受聘方在中国所有法定公共节假日享受带薪假期。
4. 受聘方可享受带薪年假:第一个学年,享受__个工作日;第二个学年享受__个工作日;此后每一年享受__个工作日。受聘方入职或离职当年的年假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比例计算。
六、其它补助
1. 若受聘方完成一个学年合约,聘方将在合同期满时支付受聘方回程机票人民币__元。合同期不足一学年,补助以实际工作时间按比例支付;
2.受聘方合同期为一个学年的,将在合同期满时得到旅游补助人民币__ 元,不足一学年,补助以实际工作时间按比例支付;
3.如受聘方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合同或无故中止合同,聘方有权拒绝支付其回程机票及旅游补助。
4. 聘方将在合同期满时支付受聘方最高到当次机票人民币价值1/5的行李运输费(连同机票一起支付),因中美航线规定可免费承运两大件64公斤行李,所以,对来自美国的受聘方可不负担其行李运输费。
5.聘方将为受聘方支付办理工作签证、居留许可、体检所需费用,并以实报实销的形式支付受聘方因申请工作签证而发生的路费。
七、病假、事假、迟到和早退
1. 受聘方请病假,须凭聘方指定的医院医生证明,并须得到主管领导批准。受聘方在一个合同期(一年或一学年)内,累计病假不满7天,工资按照100%发给;超过7天不满30天,工资将按70%发给,30天后,聘方将停发工资,并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2. 受聘方请事假须经聘方同意,聘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一年或一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一次不得连续超过3天。
3. 女受聘人凭有效医生证明,可享受90天的带薪产假,超过90天需遵照中国相关法律,在减少或不支付薪水的情况下适当延长休假。男性受聘人只能享有最多3天的带薪陪产假。
4. 未经批准旷职1天,扣发3天工资,超过10天或未经聘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均被视为违反合约,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聘方的违约责任。
5. 受聘方迟到或早退一次将受到警告,两次将扣发一天工资,若达5次以上,除扣发相应工资外,聘方有权与受聘方解除劳动合同。
八、试用期和信誉保证
1、受聘方的试用期为30天。试用期内,工资按正常比例发放。在试用期内,聘方如发现受聘方健康状况、专业水平、职业操守或行为举止等不能胜任本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有权解除合同。
*2、受聘方应提前向聘方交纳__元人民币的信誉保证金,以证明自己确有诚意应聘,聘方收到钱款后为受聘方办理《外国专家证》、居留许可等手续,试用期结束后聘方将如数退还受聘方。
3、受聘方未经聘方同意在外兼职将被视为违约,若聘方同意其兼职,必须签属三方的协议。
本附件与标准聘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聘用合同附件各项条款的确定和变更均须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约定,任何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聘方签字(盖章) 受聘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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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人事代理人员能随便开除吗
单位的人事代理,如果没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脊洞章制度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法,是不能被随意辞退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镇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事实上,民办学校既可以表现为非营利性,也可以表现为营利
性,两者皆可从事具有公益色彩的教育事业。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在处理民办学校剩余财产争议时,应明确界定民办学校是否具有营利性特征,从而判断其剩余财产是否应在出资人之间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御野衡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F. 黑龙江省人事代理规定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才管理机制,规范人事代理行为,维护委托代理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事代理,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授权的人事代理工作机构接受委托代理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等人事业务。第三条人事代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服务的原则,促进人才的合法活动。第四条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是人事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授权的人事代理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承办人事代理业务。
各级卫生、公安、劳动、物价、教育、科技、工商、司法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人事行政悉裂返部门做好人事代理管理工作。第五条下列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业务: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三)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
(四)私营、乡镇、民营科技企业;
(五)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等事务所;
(六)私立学校;
(七)私立、民办、股份制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医疗机构;
(八)外国、外端口企业常驻机构;
(九)在无人事主管部门单位工作的人员;
(十)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十一)待业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十二)辞职、辞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十三)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十四)其他自愿参加人事代理的。第六条人事代理机构按照省人民睁饥政府批准或者授权的范围,为委托代理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下列人事代理服务:
(一)提供人事政策咨询;
(二)接收人事关系、管理人事档案;
(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四)年度人事考核;
(五)办理有关资格考试、职称申报等手续;
(六)办理有关选拔、呈报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手续;
(七)为委托代理单位办理接收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手续以及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八)为委托代理单位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并代为办理落后手续;
(九)代为办理社会保险;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授权的其他人事代理事项。第七条人事代理机构和其他人才中介组织经批准或者授权,可以为委托代理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组织招聘活动;
(二)为委托代理单位招聘人才;
(三)人才素质测评;
(四)人事设计以及人才规划;
(五)短缺人才培训。第八条委托代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时,应当向人事代理机构提交单位介绍信、单位有效证件、人事代理书面申请和委托管理人员名册以及委托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经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第九条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时,应当向人事代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证书,经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办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源斗系接转等有关手续,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第十条人事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为委托代理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单项或者多项人事代理服务。第十一条委托人事代理协议期满,委托代理单位或者个人需要继续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当在委托人事代理协议期满前30日内到人事代理机构重新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委托代理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解除委托人事代理协议时,应当向人事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或者提交新管理单位的《调档函》。人事代理机构依据《调档函》出具《干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组织关系以及其他档案转递手续。第十二条人事代理根据服务项目实行有偿服务或者无偿服务,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委托代理单位或者个人与人事代理机构在人事代理中发生的争议,应当根据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的内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由人事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G. 人事代理怎么办
问题一:想自己去办人事代理怎么办? 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一)个人办理人事代理1、个人向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2、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委托个人代理的资格。3、填写《委托人事代理登记表》。4、委托方和人才交流中心双方代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5、委托方向人才交流中心移交人事档案并办理有关手续。(二)单位办理人事代理1、委托方向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相应材料。2、企业委托的,应当提供加盖发照机关公章(或企业登记专用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3、事业单位和民办企业等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者该机构成立的有效批准文件及复印件。4、填写《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登记表》,编报《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逐人填写《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5、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委托代理单位的资格。6、委托方和人才交流中心双方代表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7、委托方向人才交流中心移交人事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问题二:毕业生自己办档案人事代理如何办 具体可以看看你所在地区的办理方法! 人事代理是 *** 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和法规,对其人事业务、人事档案及相关事宜进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对毕业生而言,办理人事代理的意义在于解决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户口问题;二是合法权益问题,即毕业生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其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例如: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龄连续计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职称申报、出国政审、党团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种证件审核、购买经济适用房等。 办理人事代理需准备下列材料:(1)就业报到证;(2)户口迁移证;(3)身份证复印件;(4)毕业证复印件;(5)身份证照片2张;(6)就业协议书、员工聘用(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等材料。材料备齐后,需填写《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领取代理证,交付规定的代理服务费。一年后凭代理证到人才中心领取《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签证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表》,办理转正定级和初定职称手续。全国各地取得人事代理资质的人才交流中心,均可以办理人事代理
记得采纳啊
问题三:办理人事代理需注意哪些问题 你的档案来源,以及来源之前的情况,是否超过两年的改派期,报到证的情况,高考生源浮,大学所在省与生源所在是否为同一省
问题四:人事代理手续如何办理 具体可以看看你所在地区的办理方法!人事代理是 *** 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和法规,对其人事业务、人事档案及相关事宜进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对俯业生而言,办理人事代理的意义在于解决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户口问题;二是合法权益问题,即毕业生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其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例如: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龄连续计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职称申报、出国政审、党团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种证件审核、购买经济适用房等。办理人事代理需准备下列材料:(1)就业报到证;(2)户口迁移证;(3)身份证复印件;(4)毕业证复印件;(5)身份证照片2张;(6)就业协议书、员工聘用(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等材料。材料备齐后,需填写《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领取代理证,交付规定的代理服务费。一年后凭代理证到人才中心领取《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签证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表》,办理转正定级和初定职称手续。全国各地取得人事代理资质的人才交流中心,均可以办理人事代理
问题五:人事代理是什么意思? 一、人事代理
human agency
人事代理是指由 *** 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编辑本段]二、人事代理的对象
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由代理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务:
(1)为委托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并协助委托方研究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2)为委托方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自费留学。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和独生子女手续等与人事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3)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
(4)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
(5)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
(6)为委托方代办人才招聘业务,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荐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聘用人员合同签证。
(7)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并协助委托方制定培训计划。
(8)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人才测评业务。
(9)代理与人事管理相关业务。
[编辑本段]三、人事代理方式
分为单位委托和个人委托;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
[编辑本段]五、人事代理有关规定
(1)凡注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由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2)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在核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材料后,应当和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
(3)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及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4)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其辞职。解聘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5)在委托人事代理项目内有档案工资关系的,其代理期间涉及国家统一调资的,档案工资的调整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核定。
(6)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期考核、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按期向人才流动机构提供有关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其手续由委托代理的各级人才流动机构负责。
(7)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解除聘用(任)合同的,毕业生可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代理其人事关系的人才流动机构继续负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待聘期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
(8)委托期间,所委托代理的人员被全民、集体单位正式接收,由其委托代理的人才流动机构凭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办理其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递手续;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应及时变更人事代理手续。
[编辑本段]六、人事代理程序......>>
问题六:大学毕业生档案人事代理是怎么一回事呢? 就是工作地点和户口所在点不在一处,或者还没有找到工作时可以先人事代理
问题七: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1、个人向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2、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委托个人代理的资格。
3、填写《委托人事代理登记表》。
4、委托方和人才交流中心双方代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5、委托方向人才交流中心移交人事档案并办理有福手续。
(二)单位办理人事代理
1、委托方向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相应材料。
2、企业委托的,应当提供加盖发照机关公章(或企业登记专用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事业单位和民办企业等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者该机构成立的有效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4、填写《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登记表》,编报《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逐人填写《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5、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委托代理单位的资格。
6、委托方和人才交流中心双方代表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7、委托方向人才交流中心移交人事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问题八:人事代理说明有什么作用?怎么办理? 可以办理人事档案托管,接受托管单位会和你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应该和你说的人事代理说明具有同样的效力,也就是证明你的档案在哪家机构。
托管方式:
方法1、毕业工作后可以由公司接收存档
方法2、没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可以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
方法3、个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代办,把档案放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你应该属于第三种情况,委托有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代办托管吧。
问题九:人事代理合同需要怎么处理 答:委托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携带委托合同书到人事代理机构重新办理代理续签手续,逾期未办者,其人事代理机构有权终止代理关系,如代理人员未续签代理协议而需代理机构提供有关服务时,必须补签终止期间的代理协议和补交费用。
问题十:什么是人事代理?单位给办理的时候个人要注意些什么? 人事代理,在我国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和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化手段,按指定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其代办的有关人事业务。简单地说,就是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即单位管用人,而一些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计算工龄、评定职称、社会保险等,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1995年12月人事部正式提出推行人事代理制,使之规范化、法制化。预示着人事代理将促进人才产业化,最终使人事管理变成一种公众服务。 附注: 人事代理的内容有那些? 目前,全国各地人事代理发展迅速,代理内容不断丰富,代理形式趋于多样化,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围绕人事档案管理进行的低层次的人事代理,包括存放或转递人事关系、调整档案工资、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办理因私因公出国政审、出具各种人事证明等。 2、围绕社会保障进行的新形式的人事代理。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3、围绕人力资源开发进行的深层次代理。包括: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事诊断、人才考核和人才发展规划。 4、围绕信息咨询进行的服务性代理。如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代发招聘广告和公司形象设计、工薪制度咨询、就业指导、职业咨询等。 人事代理的对象、规模也不断扩大。人事代理最初服务对象大都是三资企业、民办科技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国有单位,现已发展到代理一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 在最近召开的全国部分大中城市人才中心主任会上,人事部副部长步正发在谈到人事代理,讲了三个方向:(1)主动开拓,变坐等上门为主动上门, 变我要代理什么就代理什么为用户需要代理什么就代理什么,变仅靠自身力量代理为借助专家、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社会各类力量代理。(2)寻找好拓展代理的主渠道,要从实际出发,从代理的质量和效果出发。实力强的代理机构要面对各类企业、跨国公司、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从新增人员的代理做起,逐步扩大人事代理的影响和示范效应。所有人事代理机构都要面向多种所有制经济,面向流动人员,面向社会各界,扩大代理范围,丰富代理内容,增强代理功能。(3)依靠提高专业化、法制化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人事代理。要认真学习和掌握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才测评、人才设计等现代人才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人事代理运作方式,满腔热情为用户服务,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办事,维护资产所有者在用人方面的权利和企业用人自 *** 。 三、人事代理的特点? 人事代理制度首先是个制度,它的特点是法制化、系统化、社会化和专业化。 法制化-就是人事代理单位和委托单位要有严格的合同约束,有明确的权利、责任、义务保证;开展人事代理业务要以人事法规政策为依据,符合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 系统化-就是人事代理业务扩展到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从宏观的人事规划到具体的人事管理业务。 社会化-就是人事代理的范围和服务领域具有广泛性和市场化的特点,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委托,其它多种经济成分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委托,单位可以委托,个人也可以委托; 既可以全权委托,也可以单项委托。 专业化-就是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较强的人事代理业务能力和相关专业技术设备、技术手段、提供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服务。 四、人事代理的意义? 1、是对人才社会化观念的再认识,促进了人才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马克思主义的人才观是人具有社会性,是全社会的财富,为国家和人民所用。而传统的人事管理是人才单位所有,致使人才对单位产生依附关系,普遍对下岗、失业有恐惧感, 而真正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