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独家经销权和独家代理权有什么区别 法律上承认经销权么
经销一般是指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的商品。在经销情形,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从法律关系上讲,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本人对本人的关系,经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在规定的区域内转售时,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货价涨落等经营风险要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代销的本义是代理销售,其本质是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授予代理商以“销售商品的代理权”,在销售代理权限内代理商代理委托人搜集订单、销售以及办理销售有关事务。
代销与经销在合同关系的连续性和长期性、销售区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对不正当竞争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处,所以在实际业务中,有的人会错误地将代理与经销混为一谈。
❷ 独家代理和一般代理的区别
独家代理是排他的,一般代理是非排他的。也就是说一般代理的情况下其他人也可以从事同样的代理业务;独家代理则在一定得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排除其他人从事同样代理业务的权利。
❸ 全权代理和独家代理有什么区别
代理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代理一切法律行为的,属于概括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二者区别在于代理权限区别。在诉讼程序中对律师进行的委托授权,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全权代理即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另外,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❹ 独家经销权和独家代理权有什么区别 法律上承认经销权么
1、性质不同:承接代理权的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承接经销权的经销商与出口人之间是买卖关系。
2、风险不同:独家代理权不承担经营风险。承接经销权需要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目的不同:通过代理权赚取的是佣金,而经销权赚取的是商业利润
4、专营权不同:独家代理人在特定地区和期限内,享受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经销商拥有包销的专营权包括专买权和专卖权。
5、与委托人关系不同:委托人在这个区域内不能再委托其他代理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不同于独家经销的买卖关系。
中国的法律不承认经销权。但是对经销权解释尚未严格界定。所以法律上两者的界定并不清晰。
(4)独家代理权和专营权有什么区别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
神州XX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一案中,原告主张其享有涉案软件发行权来源于神州通信投资有限公司,而该公司的游戏相关权益是从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受让的。原告还获得了获得了游戏着作权人及其母公司的认可即与原告签订了《国际许可及批发协议》。
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自行出具了相关《授权书》以证明其经有关权利人授权取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涉案游戏软件产品的合法权利。
但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是否从涉案游戏软件着作权人处取得相关生产、销售权以及是否允许其将游戏软件的生产、销售权等权益再行转让给他人,再由他人许可给原审原告使用均缺乏相应证据佐证。一审驳回了原告诉求。
原告上述称涉案游戏软件均由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引进发行,在上诉人完成收购后,则由上诉人负责引进和发行工作,足以说明上诉人系从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处受让取得了涉案游戏软件的全部权利,享有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代理权;
第二,《国际许可和经销协议》也明确约定了上诉人系唯一的、单独的经销商,享有的权限属于排他独占经销权,可以单独提起侵权诉讼。
法院评析:
经查证以及各方当事人确认,涉案的游戏软件的着作权人为暴雪娱乐公司,而暴雪娱乐公司并未参与本案诉讼,故神州XX网络有限公司应围绕其能否作为涉案游戏软件着作权人的利害关系人,是否具备提起本案诉讼主体的资格问题进行充分地举证、说明。但原告举证不充分,无法证明其享有单独起诉的权利,故驳回了原告诉求。
律师评析: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在着作权以及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侵权纠纷中,原告应首先向法院提供涉案着作权归属的证据,以证明其是涉案作品着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具备作为原告的主体资格。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享有单独起诉的资格,在分析之前,需要区分独家经销权、独家代理权以及独占许可权的区别,这也是原告在本案中所混淆的地方。
独占许可是指独占许可即除被许可人使用外,其他人包括着作权人都不得使用,在这种情形下,独占许可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之诉。
独家经销是指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的商品。在经销情形,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
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购货和转售,风险由其自己承担。在这种仅存在经销关系的情况下,经销商是不享有诉讼主体资格的。
原因其一是独家经营权只是对特定商品享有的一种物权,这种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只能制约合同双方,这种约束力不应及于第三人;
其二作为诉讼主体必须与诉讼标的存在利害关系,软件侵权之诉标的为软件着作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单独提起诉讼的只有软件着作权人和独占许可使用权人。
独家经营权与许可使用是不同的,独家经营权人是对软件产品本身享有所有权,一经购买,软件着作权人对此产品本身的权利就穷竭了,而许可使用则是在有限的时间内授权被许可人使用该软件,软件着作权人依然对该软件享有着作权。
独家代理权是指是指在指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购代销指定商品专营权。由该独家代理人单独代表委托人从事有关的商业活动,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派第二个代理人。
其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产生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支付佣金的一种商业模式。独家代理权人是否享有诉讼资格,需要软件着作权人明确授权才可以。
本案原告主张其享有独家代理权和经销权都是混淆了与独占许可的区别,不论是独家代理或独家经销只要没有软件着作权人明确授权,其不具有单独提起侵权之诉的主体资格。
❺ 特约经销商和独家代理是怎么定义的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定义:
1、经销商是指在某一区域和领域只拥有销售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经销商具有独立的经营机构,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获得经营利润,多品种经营,经营活动过侍歼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2、代理商又称商务代理,是在其行业惯例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业打理生意,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所代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因为商家不是售卖自己的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二、区别:
1、经销商特点:
独立的经营机构
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获得经营利润多品种
经营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2、代理商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经营活动
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供货权力较大
(5)独家代理权和专营权有什么区别扩展阅读
独家代理(sole agent)是指在指定地区和一定的期限内,由该独家代理人单独代表委托人从事有关的商业活动。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派第二个代理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采用独家代理方式时,作为委托人的出口商即给予国外的代理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推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按照惯例,委托人在代理区域内达成的交易,凡属独家代理人专营的商品,不论其是否通过该独家代理人,委托人都要向他支付约定比例的佣金。
特约经销商是在某个行业中比较有实力和名气的公司,被生产企业邀请代培脊理自己的产品以便更快的在这一个地区打开自己的产品配谈渗的销路和提高产品的知名度,这一类代理商被称为特约经销商会享受到邀请方的各种优惠政策,代理商只是在某地区有代理企业产品的权利,也有相对的优惠政策只是没有特约经销商那么多的优惠政策。
❻ 比较包销和独家代理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包销商与出口人之间是买卖关系。
2、风险不同:独家代理不承担经营风险;包销人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正物
3、目的不同:腔清唤独家代理人赚取的是佣金,而包销商赚取的是商业利润。
4、专营权不同:独家代理人在特定地区和期限内,享受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包销商拥有包销的专营权包括专买权和专卖权。当事人(个人或法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际惯例,委托方不得超越代理方在协议规定的时期和地区内经销协议规定的商品,但委托方有权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调整价格并通知代理方参照执行;
代理方则不得经销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地区以及协议规定的委托方以外的相同伍凯或相类似的商品,代理方必须按委托方所规定的销售条件收集订单,代理方必须经常就市场销售情况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或调查报告等,代理方按协议规定的计算方法收取佣金作为报酬。
一般代理合同就是仅仅只是签订了合同,然后能够销售他的产品,代理商的权限为一般代理,同时你的上家是可以找,其他的销售商,在同一个地区的销售同款产品。
独家代理合同氏渣即专营代理合同,是指生产商或货主仅与被代理商签订的授予其在某一特定时间、特定区域内对某一产品享有唯一的经营权的合同。
斗银独家代理合同是设立专营权的合同,它不一定是总代理合同。
1、独家代理关系发生后,委托人就不得将该项产品直接或间接销售给指定代理区域内的其他买主,也就是说委托人不得越过代理商与该区域内的第三人进行合同项下产品的交易。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生产商如果接受来自合同约定的区域内的订单,独家代理商都享有要求支付佣金的权利。3、独家代理商一般都不得在该代理区域内经营或代理与合同项下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具有竞争性的产品。同时,代理商不得越区经营。总代理合同,就是赋予了总代理很多的权利,总代理可以代表委托人办理各种事宜的全权代理人,他除有权代表委托人洽谈交易,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歼销悄和从事其它商务活动外,甚至还有权从事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区别就是一般代理合同的权限是最小的,,所能做的,就仅仅只是销售产品,其他的无权干涉。独家代理合同的权限,相对较大,在你所签的合同中的这个地区,只有一家可以销售这个产品,但是这家不能代表厂家,去其他的地区签订销售这个产品。总代理合同权限更大,可以代表生产商与其他的地区进行生意的交谈,处理其他的商业活动,。
❽ 总代理和独家代理的区别
总代理和独家代理有哪些区别
1、总代理和独家代理的区别如下:
(1)经营权的地理位置不同,总代理一般可以发展下面的代理商、制定价格和市场的推广策略。而独家代理基本是按照地域来界定的;
(2)区域代理性质不同,总代理是全中国内某个产品的唯一代理。独家代理是某个省,某个区的没有相同产品的代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二、代理人的权利有哪些
代理人的权利如下:
1、明确规定代理人的权利范围,是仅限于拉订单,介绍生意,还是有权代表委托人订立合同,或从事其它有关事宜,另外,还应规定代理人有无专营权;
2、对于在一定时期内代理人推销商品的数量,应规定一个最低销售额;
3、代理人应在代理权行使的范围内,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在代理区域内发生的侵犯委托人的工业产权等到不法行为,代理人有义务通知委托人,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4、规定代理人承担市场调研和广告宣传的义务,对于广告宣传的方式和要求,也应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
❾ “总代理”、“独家代理”、“一般代理”有什么区别呢
"总代理"就是全中国内某个产品的唯一代理。
"独家代理"就是某个省,某个区的没有相同产品的代理。
"一般代理"就是仅仅只能代理某样产品。
上述三种代理按权限大小不同划分的。
1.独家代理:是指委托人给予代理人在约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某种或某些制定商品专营权的代理。凡是在该区域和时间内进行的交易,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是由代理商完成,还是由委托人直接与买主达成的,代理商都可按成交额提取应有的佣金。
(1)独家代理的优点:
①有利于调动代理商的积极性。代理商不负担经营亏损风险,又有专营权,多干多得。
②委托人比较主动。委托人掌握商品的成交价格,一般不会出现代理商控制市场的情况。
③有利于集中推销。代理商经营集中,便于集中推销。
(2)独家代理注意事项:
①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代理协议;
②详细规定佣金支取办法。
2.一般代理:是指不享有专营权,委托人可在同一地区或同一市场上同时建立多家代理关系。一般代理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关系灵活。
(1)与独家代理区别在于:
一是专营权:独家代理商享有独家经营权,一般代理商不享有这种权利。
二独家代理商收取佣金范围,既包括自己获得的,也包括委托人获得的,而一般代理只收取自己获得业务的佣金。
(2)一般代理的优点:委托人处在主动的位置,可以灵活的控制商品销售。很受出口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的欢迎。
(3)缺点:委托人对代理人约束不大。代理人可以认真代理,也可能“代而不理”,买卖其他商品。
3.总代理(权限最大):
是指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设立全权的代理。总代理,既享有专营权,又可以代表委托人从事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处理货物等各种商务活动,还有权代理委托人从事一些非商业活动。总代理权限最大。由于全权代表委托人,因此选择要非常谨慎。在出口业务中,一般不宜采取总代理。
(9)独家代理权和专营权有什么区别扩展阅读:
(一)商务代理概念
就是代理人为被代理人代理商业事务并收取佣金的商业活动。商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代理人一般被称为代理商。
(二)商务代理特征
代理商具有法人地位。独立经营实体,不从属于制造商。
主要是购销代理。销售代理和采购代理。
代理商的权利有一定的空间范围。常见的某个地区的代理商,或者某个国家的:中国总代理。
4.代理商必须严格执行制造商的商品定价。不能随意定价。
5.代理商按销售额或采购额的固定比例提取佣金。佣金代理商不承担市场风险,但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自理。
6.不允许进行代理业务之外的活动。佣金代理商不取得商品法律上的所有权,只能按照代理合同规定进行相关活动。
(三)代理的功能
1.开发新市场的功能。因为企业要进入一个新的市场,通常面临着:对当地市场情况不熟悉;在当地建立营销渠道,可能成本较高,风险较大;营销人员缺乏,或者不能胜任。寻找代理商,了解当地市场。
2.保持市场占有率的功能。
3.避免、减少商业风险的功能。对制造商和代理商双方来说,商务代理可以使风险分摊,而且降低了结算风险等。
4.降低流通费用的功能。生产者统一制定终端价格,由代理商实行销售,中间环节少,流通成本低。
5.提供各种服务的功能。
6.分工效果所产生的代理收益的功能。商务代理使制造商和代理商能将各自的优势集中在自己擅长的事务上,因此,可以分享分工带来的好处。
代理按照其他功能还有如下分类:
(一)职责不同:销售代理、采购代理、运送代理、保险代理、广告代理、旅游代理、投标代理与证券发行代理
1.销售代理:也称卖方代理,是根据合同销售某一企业的全部产品,并为其提供有关服务的商务代理,起到企业销售部门的作用。
2.采购代理:也称购货代理,是指代理商与被代理人有着长期的业务往来,代理其进行采购,同时也为其负责收货、验质、储运等商务活动。起到厂商供应部门的作用。
3.运送代理:是指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招揽货物或客人,并为被代理人运送货物或客人的商务代理。进一步分为:陆上运送代理、海上运送代理、航空运送代理。
4.保险代理:是指代理商根据代理合同的规定为保险人所经营的业务提供服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商务代理。
5.广告代理:是指受被代理人的委托并以被代理人名义为其策划、创造、制作以及安排广告业务的商务代理。是现代商务代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6.旅游代理:是指代理商与旅游企业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为其代理产品销售服务的商务代理。
7.投标代理:是指代理商以厂商的名义代表厂商参加招标活动的商务代理。
8.证券发行代理:是指代理商接受证券发行公司的委托,代理该发行公司办理一切证券发行业务的商务代理。一般都是证券公司。根据证券公司承担责任不同,分为包销发售、代销发售、联合发售三种。
(二)按法律行为不同:媒介代理和订约代理
1.媒介代理:是指代理商仅有代理被代理人进行媒介行为的权利,而无权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商务代理。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不能处理法律行为的业务。
2.订约代理:是指代理商受被代理人委托,拥有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权利,是可以处理具有法律行为业务的商务代理。
(三)委托人不同:上级代理和次级代理
委托人不同,是指是直接受委托人委托,还是受代理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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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不同:销售代理、采购代理、运送代理、保险代理、广告代理、旅游代理、投标代理与证券发行代理
1.销售代理:也称卖方代理,是根据合同销售某一企业的全部产品,并为其提供有关服务的商务代理,起到企业销售部门的作用。
2.采购代理:也称购货代理,是指代理商与被代理人有着长期的业务往来,代理其进行采购,同时也为其负责收货、验质、储运等商务活动。起到厂商供应部门的作用。
3.运送代理:是指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招揽货物或客人,并为被代理人运送货物或客人的商务代理。进一步分为:陆上运送代理、海上运送代理、航空运送代理。
4.保险代理:是指代理商根据代理合同的规定为保险人所经营的业务提供服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商务代理。
5.广告代理:是指受被代理人的委托并以被代理人名义为其策划、创造、制作以及安排广告业务的商务代理。是现代商务代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6.旅游代理:是指代理商与旅游企业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为其代理产品销售服务的商务代理。
7.投标代理:是指代理商以厂商的名义代表厂商参加招标活动的商务代理。
8.证券发行代理:是指代理商接受证券发行公司的委托,代理该发行公司办理一切证券发行业务的商务代理。一般都是证券公司。根据证券公司承担责任不同,分为包销发售、代销发售、联合发售三种。
(三)按法律行为不同:媒介代理和订约代理
1.媒介代理:是指代理商仅有代理被代理人进行媒介行为的权利,而无权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商务代理。
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不能处理法律行为的业务。
2.订约代理:是指代理商受被代理人委托,拥有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权利,是可以处理具有法律行为业务的商务代理。
(四)委托人不同:上级代理和次级代理
委托人不同,是指是直接受委托人委托,还是受代理人委托。
1.上级代理:是指受委托人委托进行代理活动的商务代理。
一般称一级代理,直接受委托人委托,大部分商务活动中,都是上级代理。
2.次级代理:是指受上级代理商委托进行代理活动的商务代理。
次代理商还可以继续选择代理商,因此可以形成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等。次代理商仍然是委托人的代理商,委托人即对次代理商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也享有其带来的收益。
上级代理:是指受委托人委托进行代理活动的商务代理。
一般称一级代理,直接受委托人委托,大部分商务活动中,都是上级代理。
2.次级代理:是指受上级代理商委托进行代理活动的商务代理。
次代理商还可以继续选择代理商,因此可以形成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等。次代理商仍然是委托人的代理商,委托人即对次代理商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也享有其带来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