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代理保险公司执照被他人使用骗保怎么办
1. 首先,请立即联系当地的保险管理局,并通知他们所发生乱蚂的情况。
2. 然后,请提交申诉书,提供有关派雹骗保案件的证据。
3. 同时,收集可用的证据,以证明您哗羡埋的权利。
4. 向当地政府机构报告此案,以阻止任何未经授权使用代理保险公司执照的行为。
5. 如果可能,寻求法律方面的帮助,以保护您的权利。
㈡ 保险受骗怎样处理
投保者在发现被业务员误导购买了一定的保险之后,需要及时查看该款保险是否过了有效期。正常保险合同签完会有15天左右的犹豫期,如果投保者购买保险之后还没有过犹豫期的话,犹豫期内可以全额退保,拿合同和身份证到保险公司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顷返;(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带迹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蠢乎并费;(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活动;(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二) 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㈢ 买保险三年后发现被代理人骗了怎么办
如果确实是诱骗的,可以全额退保的,
但是得有证据,有句话叫空慧键口无凭无据薯隐,
①先找保险代理人,要求全额退款,记得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②找保险公司,要求全额退款,要有记录,录音,方便后期处理,
③找保监会投诉,如实告知买保险过程,退保过程,对方存在诱导嫌疑,保险公司会和你再协调的,保留证据,
④去法院起诉,有以上证据会给起诉前手巧加分的,
不知道你购买的什么保险,也可以帮你看看是否合适,
最后祝事情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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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做代理被骗了如何追回资金
做代理被骗了追回资金的办法如下:
1、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要回;
2、找消费市场监管部门解决,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与商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面材料等各类证据,以便漏御塌协商不成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凡是经营者以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都要承担加倍赔偿的责任;
3、诈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构成欺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拆袭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欺诈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这里的欺诈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内的欺诈行为,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返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㈤ 被骗保险去哪里投诉
买保险被骗去哪投诉 :
1、向保险公司投诉 如遇到保险业务员误导销售的情况,可以直接收集业务员的误导行为,提交给保险公司,如果误导销售的行为成立,保险公司将会依据事件的严重性进行处理。
2、向保监会投诉 可直接拨打保监会维权热线12378进行维权,保监会收到投诉后会进行初步审查,按照投诉范围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保监会会在受理之日60天内做出处理(情况复杂,可延长至30天)。
受理原则: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一)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举芦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二)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三)案情涉及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理;省消费者协会对已受理的投诉可以委托辖区内与案情有关联的任何消费者协会处理。
(四)省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来信及网上投诉案件可以直接转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处理,对重大、疑难的投诉案件可以直接受理。
(五)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诉方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省内消费者在上海、江苏、香港、澳门地区消费引发的争议,可以向消费者所在地消协投诉。
投诉形式: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帆漏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三)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具体的投诉请求;
(五)投诉的日期。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正轿带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