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和执行庭法官的沟通技巧
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但现实中的执行案件往往是“骨感”的。
很多没打过官司的当事人,以为只要胜诉就能拿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钱款。然而现实是他们虽然打赢了官司,但是执行判决时却遭遇“滑铁卢”。
常常能听到这样的提问:“法官,我官司打赢了,可是迟迟拿不到钱,该怎么办?”“法官,你们凭什么冻结我的银行账户?”“他要是再不还钱,你们就去执行他全家呀!”……
有太多当事人因为执行不到位,赢了官司输了钱。那么债权人怎样才能拿到钱?当时是请律师代理执行。
如果说执行实务工作是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终点站”,那么律师代理执行案件就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助推器”,在整个代理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尤其随着执行难问题日益突出,律师在执行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代理律师可以用精良的专业知识、精准的执业判断、精细的工作技巧,为当事人在执行阶段挽回损失起到了不可小觑的作用。
那么,律师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的专业价值究竟在哪?在执行过程中,律师又可以提供哪些法律服务?尤其在全国法院力争“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时期,律师究竟应该如何代理执行案件? 那么,律师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的专业价值究竟在哪?在执行过程中,律师又可以提供哪些法律服务?尤其在全国法院力争“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时期,律师究竟应该如何代理执行案件?
首先,律师可以做的是申请法院调查令或根据律师法规定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帮当事人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财产情况。该项事务,执行法官特别喜欢,因为案多人少,法官特别希望有律师代劳,又合法。
其次,与法官进行案件良性沟通,使得执行措施被快速合法采取。一是与法官建立有效的沟通,从而使执行案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即规范执行。二是措施采取的时效性:如申请执行异议期限,查扣冻期限,包括处理轮候查封等问题。
另外律师可以参与执行和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些情况下,被执行人确实现在没钱,但有偿还能力,可以慢慢履行,在这种情况,律师需要提醒当事人尽量达成和解,防止被执行人破罐子破摔。
还有可以做的是:
1、申请执行异议:包括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的执行异议,也包括实体上的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复议等;
2、申请参与分配;
3、申请执行转破产程序;
4、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或有拒执行为,可从刑事自诉方面追究被执行人的拒执刑事责任从而突破执行。
B. 律师代理执行案件代理权限怎么写
法律分析:在这类案件中,律师有以下代理权限:
(一)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1、代理律师 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
2、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理律师可协助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具体的赔偿请求及计算依据。
3、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律师可以代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代理律师依法出席法庭审理帮助自诉人行使控诉权。
(二)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律师可以接受自诉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C. 执行案件特别授权代理权限
(一)、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二)、正确区别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对于准确地授权以及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时,除接受一般代理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中一项或全项。在处理授权代理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如果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则法律上只认为系一般授权代理;
2、虽然两种授权权限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无论哪种授权,律师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重大事项,即使是享有特别授权代理的律师也不会擅自作主,他们会在取得当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做出决定。
3、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4、离婚案件不允许进行特别授权代理,只能接受一般授权代理,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涉及到人身关系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