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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开保险代理工作室

发布时间:2023-02-21 07:26:51

① 建一个个人保险工作室需要哪些手续

1.办营业执照,首先去工商局要表,回后添写,主要是取名子,如预备好即可免跑一次。

2.你必需选定经营内容,如你说的信息咨询即可。

3.拿到营业执照后去税务局登记,购发票。

4.如你用下岗证办的营业执照,可免税,一般税计5%。

工作室不涉及盗号并能保证你的工作室不经营网吧等需要特别批准的经营项目就不犯法。必须去工商局登记,否则非法经营要罚的,登记为服务行业类就行了,没有太具体的分类。

第一,注册工作室需要那些手续:需要办理的手续是:核准名称申请登记办理税务。先自己想好几个名字(工商部门叫商号、字号),一个主要要用的,其它的是预备那个主要的有人使用后备用的。

去工商部门查询核准(一般20元钱),不用排队的话,不用20分钟就行了。得到核准的商号后,持核准通知书和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或合同(自有的话,复印产权证和同时持原证。)直接去当地工商局就办理登记就行了。

第二,对个人用户需要那些要求:比如:工作室的地点,大小等等对于适合办公的地方的话,大小没有限制(当然不能小到无立足之地)。

至于地点,一般来说工商部门不批准在居民楼里面的开的。因为,你申请登记后,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会上门核实场地情况的。你搞得定的话,在居民楼也没有大问题。

② 保险代理公司怎么注册

保险代理公司注册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发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200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经营的区域不同注册资本不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等,准备材料以后向保监局提出申请。

保险代理公司在注册时还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公司法》、《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等,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必须经过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

保险代理公司具有的特点包括组织机构健全、专业技术人才集中、经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程度高、节省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等。保险代理公司承担各种经济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保险代理公司可以开展的业务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代收保险费的,应当开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

③ 注册保险代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保险代理公司条件:
1、发起人信誉良好,无重大违规表现;
2、注册资本最低为5000万,必须为实缴资本;
3、有公司章程
4、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5、与经营的业务有固定的场所;
6、具备完整的内部管理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④ 如何成立一家保险代理公司

成立一家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需要 1、工商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 2、股东符合相关要求,且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3、注册资本要求: 全国性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 区域性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 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且需要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资金托管; 4、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5、股东接受审查,符合相关要求。 6、需要注意,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另行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7、上述都准备好后,向注册地银保监局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资格,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高管任职申请书、住所证明、内控制度、商业可行性报告、符合监管要求的业务与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等等材料。 8、银保监局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还要进行现场谈话,都通过后,颁发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登报公告后,方可开展业务。 保险代理公司不是那么好成立的。需要有注册资本要求,现在国家对这块的监管很严。

⑤ 开保险代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第六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⑥ 准备成立一个个人保险工作室,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对于有些人来说,他们想要成立一个个人的保险工作室,这个时候他们不知道需要办理一些什么相关的手续。其实对于这样的一些人来说,如果他们有相关的保险从事经验的话,办理起来还是比较的简单的,因为他们如果是保险代理人的话,就能够去通过这样的一些手续来到达自己去办理这样的一个保险工作室的目的。

所以成立个人的工作室的话,也会为他的工作提供一个方便。如果自身是具有这样的一种资格和能力的事,自己可以去尝试这样的一个个人的保险工作室的。因为对于这样的一个工作室来说,的确是能够帮助他们在自己的事业上面得到稳定的发展,而且这样的一些保险代理人,他们的确就有资格去向一些工商的管理地方去申请这样的一个个人工作室的开展,而且能够领取自己的营业执照。

⑦ 保险代理公司怎么开 这5个必备条件不能少

保险代理公司,属于专业保险代理人。想要开一家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公司,应该怎么开呢?开保险代理公司,需要哪些条件?下面这5个必备条件不能少,不妨跟着我一起去详细了解一下。

保险代理公司怎么开

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将保费所得资本投资于债券、股票、贷款等资产,运用这些资产所得收入支付保单所确定的保险赔偿。保险公司通过上述业务,能够在投资中获得高额回报并以较低的保费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保险服务,从而盈利。

保险代理公司开设除了普通工商登记一类手续外,还需要经保监会审批,然后才能找保险公司去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目前保险销售主要渠道就是代理,包括个人代理和机构代理。大家常见的保险推销员都是个人代理,机构代理则有专营的保险代理公司和兼营的代理机构如银行。

保险代理公司专业代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最低实收货币资本金为人民币五十万元;在公司的资本中,个人资本总和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每一个人资本不得超过个人资本总和的50%;

2、具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

3、拥有至少三十名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

4、具有符合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5、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以上便是关于开设保险代理公司的5个必备条件,开保险代理公司,一样是要中国保监会的批准,也得获得经营许可证,办工商登记手续、营业执照等等,才可以开展有关保险代理的业务活动。大家清楚了吗。

⑧ 建一个个人保险工作室需要哪些手续

保险工作室是可以通过工商注册的,需要去保监报备,注册保险工作室只能以个体户的形式,如果要注册公司,是不允许带有任何保险或投资字眼的,只能注册一个不相关的职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

就像你所在的保险公司营业部一样、对于保险理财、养老险、张家口买保险找张家口百年人寿杨建萍、可能是两到十几人的小工作室、博强保险工作室、40合同纠纷暂无律师解答、同时也希望能影响更多的同业来做这个有意义的事情、刚办的个人工作室、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总之一句话,欣鼎工作室保险理财你好。

⑨ 如何开办代理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公司是不需要什么资质的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号)【2001年11月16日颁布】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第八条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
(三)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名称和住所;
(五)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六)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个以上至50个以下的股东;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个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起人;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的法定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
第十二条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不能投资于保险代理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代理机构的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
第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保监会审查。
本规定所称的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考察谈话、考试等。谈话应当作出记录,谈话记录应当经考察人和被考察人双方签字。申报材料、考察谈话记录、考试成绩作为被考察人任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与中国保监会对被考察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一并存入被考察人的任职资格档案。
第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持有《资格证书》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有非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从事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的,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六条申请筹建保险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机构发展思路、近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
(三)机构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
(四)筹建方案;
(五)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其亲笔署名的无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的筹建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具有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经历;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第十八条中国保监会自收到筹建材料之日起,在三十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依法拒绝受理的,应说明理由;依法予以受理的,依据本规定进行审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筹建申请人作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筹建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代理机构的,应当成立筹备组,并于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或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保险代理机构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代理活动。
第二十条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可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开业申请报告;
(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三)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四)高级管理人员送审材料;
(五)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股东或合伙人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股东单位财务印章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
(八)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
(九)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中国保监会自接到符合要求的开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内进行验收,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开业申请人;不批准开业的,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申报材料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格式上报。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开业的保险代理机构应按规定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保险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许可证管理制度。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后应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中国保监会可吊销其《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保险代理机构应在有效期满六十天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许可证》。申请机构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保监会可拒绝为其换发《许可证》;未获得中国保监会换发的《许可证》的,不得继续经营保险代理业务。
第五章经营管理
第四十条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区域由中国保监会核定。保险代理机构应在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第四十一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第四十二条保险代理机构在展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
(二)超出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三)超越授权范围,损害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伪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损害同业的信誉;
(五)挪用、侵占保险费;
(六)向客户做不实宣传,误导客户投保;
(七)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或不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八)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恶意欺诈保险公司;
(十)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其他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明确告知客户有关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住址、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事项。
第四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与所代理的保险公司订立书面委托代理合同
第四十五条保险代理业务的保费收入可以由投保人直接交付保险公司,或由保险代理机构代收。
保险代理机构代收保费的,应当开设独立的保费代收帐户,保险代理机构不得挪用、侵占该帐户上的资金。
第四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建立代理业务的详细记录,逐笔记录客户名称、代理的险种、代收的保费收取时间和解付时间、代理佣金的收取金额及时间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对代收的保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解付。
第四十八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保守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四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与被代理保险公司终止代理关系后,应按约定将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各种单证、材料及未解付的保费等交还被代理的保险公司。
第五十条保险代理机构各类业务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十年。
第五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五十二条保险代理机构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办理保险代理业务时,保险公司可要求保险代理机构向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具体数额和缴纳方式由双方协商。
第五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应按其注册资本或出资额的5%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按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代理机构应在开业后三十天内将营业保证金足额缴存到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经批准,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以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有价证券缴存营业保证金。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动用其缴存的营业保证金。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第五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天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前款所称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没有不良记录;
(二)内部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健全;
(三)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第五十七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十八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或企业设立、变更事项的报批手续;
(二)资本金或出资额;
(三)营业保证金、职业责任保险;
(四)业务经营状况;
(五)财务状况;
(六)信息系统
(七)管理和内部控制;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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