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律师起诉流程
律师起诉流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
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Ⅱ 律师在民事案件中代理被告进行应诉答辩的庭前准备要点
民事诉讼法 对于我们的生活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生活的社会上一旦出现了问题一般情况都是由民事诉讼法来进行解决。对于民事诉讼法有的时候也是要在法院当中进行进一步的审理和判决这时候就需要 律师 了。那么律师的民事 诉讼 代理 具体工作是什么?
一、审查收案,具体步骤为:
1、了解案件法院是否已受理,即案件是否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对于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确定案由,初步形成自己的处理意见,并同委托人商定签订委托代理事宜。 对于当事人尚未起诉的,应审查案件是否具有可诉性,即是否符合 民诉法 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 对符合该条规定的,可以考虑是否接受当事人委托;对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可告知当事人缘由,并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非诉途径解决纠纷。
2、了解案件是否为法院主管和 管辖 范围。即案件是否属于《民诉 证据 规定》中所确定的案由,且当事人准备起诉的法院是否有 管辖权 。 结合《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实践,处理意见为:
(1)依照 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比如对工商部门吊销执照的处罚不服的,应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如军转干部落实政策的。
(3)对 合同纠纷 ,双方当事人已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对判决、裁定已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按 申诉 处理。
(5)对于 劳动争议 引起的纠纷,告知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审查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合理,即是否于法有据、证据是否充分、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4、审查案件是否有法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或丧失胜诉权等情形。如有此类情况,则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建议当事人暂缓起诉或不起诉。从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来看,这类情形主要有:
(1)判决不准 离婚 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 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告知当事人在6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
(2)当事人超过 诉讼时效期间 ,并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建议当事人不要起诉;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告知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对于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违反法律 法规 、社会公德的,应拒绝接受委托。
二、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告知可能的诉讼风险。 表现在:
1、经过案件初步审查后,认为可以受案的,应与当事人订立 委托合同 ,以确认委托关系。
2、要求当事人签署 授权委托书 ,以确定代理权限。 授权委托书应当一式三份,委托人保留一份、委托人提交人民法院一份,律师事务所保留一份。 在授权委托书签署后,如果当事人所赋代理权限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3、告知当事人可能的诉讼风险,如诉讼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出法庭的风险,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或无足够财产提供执行等执行风险。
三、准备起诉或应诉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了解,并开展相应的调查活动。主要事项有:
1、与委托人交谈,并仔细听取委托人对案情的叙述。同时制作谈话笔录,记录重点,并请委托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2、到法院查阅案件相关材料。如原告的 起诉状 、被告的 答辩状 、双方的举证材料及证据清单,法院调查或鉴定而来的证据。当然,律师在阅卷时应注意一下几点:
(1)用心注意围绕诉讼请求、诉讼主张的证据事实,发现案件的焦点和双方争议的关键所在;
(2)审查双方证据三性,即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3)保持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尽量使用复印件,不轻易接触原件。
(4)注意保密;对不宜或当事人不愿透露的案件事实应进行保密。
3、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收集案件所需的各种证据材料,并制作调查笔录,要求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后签名。 律师办理业务,如果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除了由委托人举证外,还可以自行调查,并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资格证和委托授权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证据。同时在调查开始之前,律师应当告知有关人员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并采取措施尽可能的固定证据。在这过程中,律师也应注意自我保护。
4、申请法院收集证据;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依《民诉证据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三种可以申请法院取证的情况进行;同时注意该《规定》第十九条对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间期限,即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5、庭前和解。对于有和解希望的,律师可配合审判人员促成调解,以便日后双方当事人自觉执行,做到最大程度化解矛盾。
6、撰写诉讼所需的各类诉讼文书;代理律师在掌握了有关事实和证据之后,即应根据实际情况,撰写有关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和和解协议。
(1)撰写起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起诉状应载明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籍贯、住址、职业、工作单位等情况。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律师的姓名及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及 证人 的姓名和住址。
4、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起诉人签名或印章以及起诉的时间。
(2)撰写答辩状 答辩状的结构形式与起诉状基本相同,其内容特点是具有针对性,即针对原告起诉状的内容进行反驳和辩解。另外,答辩状在一定情况之下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 管辖权异议 。代理律师如发现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此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委托人如对裁定不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之规定,在10日内提起上诉。
(2)进行反诉。反诉是被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手段,人民法院通过对反诉的审理,不但可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促进本诉的审理和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之规定,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时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以原告为被告的反诉。反诉的请求可以在答辩状中一并提出,代理律师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使反诉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 《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 之日起5日内将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因此,代理律师代理当事人提出答辩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
(3)撰写代理词 撰写代理词,应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详尽地论述、支持其诉讼请求。代理词不仅要以书面形式提交法院,还要由律师在法庭上公开演讲,赢得公众支持,因此,引用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必须可靠、充分、客观,论证必须有逻辑性,严谨周密,富有条理。
3、随着诉讼的进行,及时修改、充实原代理词,所以,代理律师对此应有充分的估计,在发表代理词的过程中,应有随机应变的能力,反应在代理词的写作上,就是代理词应有足够的空间,能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代理中的漏洞。
4、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代理词虽有一定的形式,但绝不是八股文,它的语言应当丰富、生动、精确,并注意修辞手法的运用。
(4)撰写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纠纷产生的原因、经过以及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3)纠纷和解的最后结果,双方各自应享有什么权利,应尽什么义务。
(4)和解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庭审前,对于当事人申请 财产保全 或先行支付的,律师还应撰写《 诉讼保全 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等法律文书,撰写这些法律文书一定要紧扣有关法律规定,申明申请事项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及其必要性。
四、出庭代理
(一)审理开始
1、申请 延期审理 。 在 开庭审理 时,代理律师如发现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需要延期审理,而合议庭又没有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有可能影响对其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2、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代理律师应从客观实际出发,通俗地向当事人解释什么是回避,回避的条件、意义,如果有事实根据认为审判人员有法定回避的情形,应当帮助当事人向法庭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律师应当及时向委托人说明滥用申请回避所带来的消极后果,避免影响诉讼的顺利进行。
(二)法庭调查
1、协助当事人陈述案情。 在当事人陈述阶段,如果只有代理律师出庭,则由律师代理委托人全面陈述案情。首先应由委托人全面陈述案情,因为委托人作为案件直接利害关系者,对案情有最直接、最充分、最详实的了解,能够较为全面的陈述案件真实情况。但由于委托人受文化水平、心理素质、表达能力等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往往并不能圆满地陈述有关案情,因此,在其陈述后应由具有 法律知识 、出庭经验的代理律师补充性地、专业性地陈述有关案情,并准确地回答审判人员的提问。
2、审查核实证据。 实践中,代理律师应作好以下几方面的代理工作:
(1)引导审判。民事案件的审判权虽由人民法院行使,但代理律师可以通过诉讼技巧对审判加以适当引导。代理律师对审判加以引导的最主要途径是质证,通过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强调案件中的重点问题,暴露证人证言中的致命矛盾,引起审判人员的高度重视,从而达到引导审判的目的。此外,适时地展示有关证据、适当安排证据顺序、适当的措辞及语气都有利于引导审判人员的注意力。
(2)提出新的证据。通过法庭调查,代理律师能够了解到更多的证据材料。代理律师应当及时提出这些证据来支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
(3)申请重新勘验、鉴定和调查。代理律师在法庭调查中应当注意有关勘验、鉴定和调查结论是否全面,是否有充分可靠的事实根据、有无违法情形等情况,如发现有不当情况可能影响有关勘验、鉴定、调查结论真实性的,应当及时向法庭提出重新勘验、鉴定、调查的申请。
(4)增加新的诉讼请求。根据法庭调查所发现的新的事实和证据,律师及其委托人可以随时修正自己的观点,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5)申请财产保全或先行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7条之规定,律师在法庭调查阶段依据新发现的有关情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和先行执行。
(6)申请撤诉。撤诉是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而不是放弃诉讼权利,只要原告没有处分实体权利,原告仍可再行起诉,这一点,代理律师必须对当事人加以说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代理律师根据法庭的调查,也可以提出回避及延期审理的申请。
(三)法庭辩论 要明确辩论的目的和对象,紧紧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过程中,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不要重复。
五、休庭后的工作
1、休庭后,律师应认真阅读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申请补正。
2、休庭后,律师应按法庭要求及时提交代理词。
3、休庭后,律师应就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与本案承办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需要补充证据的,律师应在法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交。
4、休庭后,律师在所内例会上汇报开庭情况。
六、收到 判决书 后的工作
1、了解当事人是否收到裁判文书,征求当事人是否需要提起上诉、启动再审程序;
2、根据当事人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二审 、再审律师工作参照 一审 。
3、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代其书写上诉状或上诉答辩状、 再审申请书 ,并在法定期间提交法院。
4、没有参加一审诉讼的律师担任二审代理人,应通过到法院查阅案卷,与一审律师取得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一审情况。
5、律师应根据一审情况,做好证据补救工作,收集新的证据。
七、执行程序中的律师工作
1、审查案件情况,办理委托手续
2、律师接受执行申请人的委托后,应为其代书申请执行书
3、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未按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律师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4、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损毁财产的,律师可以申请执行人员查封、扣押或立即 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财产。
5、出现可变更和追加执行主体时,律师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可代其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申请。
6、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申请执行人的律师应审查其异议是否成立。律师认为异议不能成立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供异议不能成立的意见和理由。
7、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律师应在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可代其向人民法院提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8、律师接受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案外人及被强制执行财产的第三人的委托后,如果认为执行无误的,应根据委托人的客观情况和利益履行代理职责;如果确有法定事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可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律师应为其代书执行异议书。
9、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律师应征询委托人是否提出破产申请。
10、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财产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因执行确 定金 钱给付义务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申请执行人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律师应代理委托人提出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申请。 申请执行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律师应当向原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由原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转交主持分配的人民法院。 1
1、参与分配的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 担保物权 的,律师应代其主张优先受偿权。 1
2、被执行人或其 担保人 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如果其担保不符合 担保法 有关规定的,律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1
3、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律师应代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被执行人的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1
4、在执行中,律师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与对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方式、期限等。 1
5、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律师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代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 1
6、执行中需办理产权证照、股权等转移手续的,律师应代委托人审查其合法性。 1
7、受托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律师,在收取执行款项后,应尽快将款项转交申请执行人,不得私自动用。
八、结案归档
(一)律师应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及时领取裁判文书。
(二)客户服务部应督促当事人交回办案跟踪卡,并向客户提交法律服务工作报告。
(三)结案标准,但本节5规定的除外
1、审判程序中,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经客户签署意见后结案。
2、执行程序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结案: 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⑵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终结; ⑶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⑷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四)律师应妥善保管案卷,严防遗失或被人盗取,更不得随意给他人传阅。
(五)结案后10日内,律师书写结案报告或其他结案文书,整理案卷归档,归档要求案卷完整、有序。
1、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隐瞒事实的,律师可以拒绝代理,经律师事务所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后,告知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记录在卷,并整理案卷归档。
2、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指名要求的,如果受指名的律师在代理期间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代理的,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在本所范围内继续委托,律师事务所应当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如果委托人不愿意继续委托的,应当记录在案,办理有关手续并整理归档。
3、承办业务过程中,提前解除委托关系的,应当写出办案总结,说明提前解除委托关系的原因,并附上相关解除委托关系的手续,整理案卷归档。 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 具体工作我们可以分为八个大的方面,其中律师我们大家都知道是为了帮助我们来办理案件的,所以说律师对于案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律师的主要的工作就是尽最大的努力帮助我们。然后等到了案子完结律师要整理相关的资料记录下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Ⅲ 律师事务所起诉流程怎么走
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流程是:审查案件的起因经过结果,然后律师事务所确认受理,律师诉讼介入,确定诉讼方案等,准备起诉材料,律师进行准备,法院立案,再开庭处理前律师进行沟通,庭前调解或者是诉讼保全等方式解决。Ⅳ 如过再审是当事人代理律师提出会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题目,包含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代理律师向当事人提出,让当事人决定是否申请再审;第二种是代理律师向人民法院提出。下面就两种情况分别说明:
1、代理律师向当事人提出。此时,仅是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向当事人提出的建议,决定权还是在当事人手中。
2、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首先,如果没有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单独是没办法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毕竟律师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律师的权限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其次,再审并非提出就启动的,也需要经过审查后才会真正进入再审程序;最后,只要进入再审程序,最后的法律后果都是由当事人来承担的,律师并不会承担什么后果(风险收费除外)。
总之,律师的诉权来自于当事人的授权,没有当事人的授权,律师没有单独的起诉权(一般情况下);起诉后的法律后果均是由当事人来承担;我们国家是二审终审制,二审的结果已经确定,换句话说,不出意外,最差的情况就是二审的结果了,还能有什么后果要承担的,无非是想通过再审程序,看看有没有机会改变二审的结果而已。所以应该说没什么更差的后果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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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律师在民事诉讼程序要做哪些工作
公民在遭遇民事方面的侵害的时候通常都会找专职 律师 帮助其在 诉讼 中完成法律程序,那么,律师在民事诉讼程序要做哪些工作?其实律师帮助当事人的工作是从接受委托开始并且在程序中帮助当事人搜集以及代为诉说请求的工作。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律师在民事诉讼程序要做哪些工作? 一、收案收案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 代理 人。当事人要求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律师应当严格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收案的条件。如果案件符合收案条件,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订立委托代理协议,指派律师为该案的诉讼代理人,并明确双方在代理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接受委托后的工作 1.了解案情,收集 证据 。 打官司 重在证据。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全面细致地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能证明起诉正确或答辩正确的证据;能证明对方起诉或答辩事实失真的证据,与案件处理有关的其他证据。 2.审查主管与 管辖 、审查时效。无论是代为提起诉讼,还是代为应诉,律师都应从以下方面审查主管与管辖: (1)案件是否属法院受理范围; (2)仲裁条款、书面仲裁协议及其效力; (3)管辖条款及其效力; (4)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5)是否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此外,律师还应当审查案件的 诉讼时效 ,查明是否超过 诉讼时效期间 、有无 诉讼时效中断 、中止或延长的情节。 3.准备诉讼资料。在全面掌握案情、充分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律师就可以撰写 起诉状 或 答辩状 了。 民事起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原告向法院陈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阐明起诉理由,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案件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的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请求事项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作出的应答和辩驳的法律文书,其目的在于驳斥对方不正确的、不合法的起诉,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 此外,律师还应撰写代理词,以在法庭辩论阶段全面发表代理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 4.代理申请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两种。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之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根据其申请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有关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应当选择恰当的时机,否则就无法达到目的。举例而言,如 债务人 系外地经营户,申请财产保全可和起诉同时进行,防止对方接到诉状后转移财产。如诉讼中发现债务人官司缠身,因而有可能转移财产以及其财产不足以支付多个 债权人 时,要抢先提出 诉讼保全 ,防止将来 判决书 无法执行。 三、参加法庭审理工作法庭审理一般包括告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评议阶段和宣判阶段等,但律师代理的重点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律师主要做以下工作: 1.代理申请回避。如果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不能进行公正审判的,律师有权代理当事人依法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阶段的代理。在法庭调查阶段,诉讼双方分别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律师既要阐明委托一方的证据的证明力,又要迅速对对方的证据进行分析、作出判断。在双方质证完毕后,律师还要代表委托人回答法庭询问。 3.法庭辩论阶段的代理。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要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和有关程序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并阐明自己的理由,同时对对方的判断和理由进行反驳,从而为法庭作出判决提供参考意见。其目的在于使审判人员接受我方观点,否定对方观点。一般先由原告律师发表代理意见,被告律师进行答辩。辩论结束后,双方作最后陈述,法庭即休庭合议。 四、上诉审中的律师代理 1.收案。律师应当审查上诉人委托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上诉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律师才能接受委托。律师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审查上诉人是否享有上诉权;上诉人的上诉是否在上诉期内; 一审 判决或裁定是否有错误等。 2.代理工作。 二审 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与一审相差不大,但律师也应当结合 二审程序 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代理活动。尤其是律师在办理委托手续后应到二审法院阅卷,查看一审的证据是否充足确凿,使用法律是否正确;一审的定案证据是否均已经过法庭质证;一审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完整,该事实与判决结果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等。 五、再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再审程序是指认为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有错误,而由法院再次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再审程序不是必经的程序,而是一种补救程序。 申请再审的案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是错误的; (4)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足以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赃枉法行为的。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 传唤 ,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 受贿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六、执行程序中的律师代理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在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可以强制其履行义务。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阶段,律师在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为:接受委托,代理提出执行申请;接受被执行人的委托,代理和解;接受案外人的委托,代理提出执行异议。律师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是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是否具有给付内容; 3.委托人是否为有权申请的当事人; 4.代理执行事项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 综上所述,律师在被委托之后通常都会帮助当事人搜集最有力的证据后帮其整理完毕并且交给法官,在法官和诉讼对方有疑问的时候就要出面代为解释或者辩解。如果现实中有诉讼律师的需要应该及时 找律师 。
Ⅵ 再审申请律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是属于司法救济的重要措施,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一般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的,由法院进行审查,法院并没有规定再审案件一定要律师,要不要聘请律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最好委托代理律师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Ⅶ 申诉最高院再审程序怎么走
是可以成功在网上办理再审立案的。再审立案流程梳理有先拨打再审立案咨询电话12368,可以通过三种不同的方式进行立案,第一种是通过邮寄立案材料进行立案,第二种是通过在线上网站进行办理立案,第三种可以到现场进行办理立案。在进行再审立案的过程中,需要携带一审和二审的判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