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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代理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2-02-27 08:35:53

Ⅰ IB是什么意思

介绍经纪商(IB)既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但一般都以机构的形式存在。它可以开发客户或接受期货期权指令,但不能接受客户的资金,且必须通过FCM(期货佣金商,类似于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结算。IB又分为独立执业的IB(IIB)和由FCM担保的IB(GIB)。IIB必须维持最低的资本要求,并保存账簿和交易记录。GIB则与FCM签订担保协议,借以免除对IB的资本和记录的法定要求。而期货经纪公司在异地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则与GIB颇为相似。在FCM的业务结构中,许多IB的客户量和交易量都远比FCM直接开发的要大,IB的引入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期货业的发展。 券商IB (Introcing Broker)制度:指券商担任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人或期货交易辅助人,期货交易辅助业务包括招揽客户、代理期货商接受客户开户,接受客户的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商执行等。通常而言,券商IB制度就是券商介绍客户给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佣金的模式。

Ⅱ ib业务是什么

ib业务是指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证券公司IB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为期货经纪商介绍客户的业务。IB制度起源于美国,目前在金融期货交易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美国、英国、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得到普遍推广,成功使用一个广意面。
IB (Introcing Broker)制度: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IB制度起源于美国,在金融期货交易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美国、英国、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得到普遍推广,并取得了成功。
目前我国采用券商IB制度。券商IB (Introcing Broker)制度:券商担任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人或期货交易辅助人,期货交易辅助业务包括招揽客户、代理期货商接受客户开户等。

详情参考
http://ke..com/link?url=-Jk50pCyLoTQWccZfD5_d6QDpqB14R4o

Ⅲ 什么是代理商IB号

ID

Ⅳ 什么是IB经理人

(Introcing Broker)介绍经纪人:介绍经纪人类似于我国的期货居间人,可以是机构或个人,一般以机构居多。它是指证券公司担任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人或期货交易辅助人,帮助期货公司招揽客户、协助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开户、接受客户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公司执行的一种业务模式。

介绍经纪人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全部中间服务业务:

1、招揽投资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2、协助办理有关开户手续;

3、为投资者下单交易提供便利;

4、协助期货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和结算单;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4)ib代理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IB一般有两种形式:

1、担保的介绍经纪人(guaranteed introcing broker, 简称GIB)

一个IB若与某家期货经纪公司签订保证书,期货经纪公司同意为IB在商品交易法案下的义务做保证,那么IB就成为该期货公司的担保的介绍经纪人,在美国大约70%的介绍经纪人是GIB,有担保的介绍经纪商只能为一个期货公司介绍客户。

2、非担保的介绍经纪人

非担保的介绍经纪人,也称独立的介绍经纪人(indivial introcing broker, 简称IIB),在美国大约30%的介绍经纪人是IIB,独立的介绍经纪商可以为数个期货公司介绍客户。

Ⅳ IB是什么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

证监发[2007]56号

各证券公司,各期货公司: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活动,防范和隔离风险,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介绍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介绍业务资格,审慎经营,并对通过其营业部开展的介绍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相关自律性组织依法对介绍业务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
第五条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二)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三)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四)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五)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六)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是指:
(一) 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
(二) 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
(三) 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但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四) 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前款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条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介绍业务资格申请书;
(二)董事会关于从事介绍业务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该决议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的,应提供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净资本等指标的计算表及相关说明;
(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制度实施情况说明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文本;
(五)分管介绍业务的有关负责人简历,相关业务人员简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六)关于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和合规检查等制度文本;
(七)关于技术系统准备情况的说明;
(八)全资拥有或者控股期货公司,或者与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情况说明,该期货公司在申请日前2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
(九)与期货公司拟签订的介绍业务委托协议文本。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一) 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二) 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第十条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介绍业务的范围;
(二)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三)介绍业务对接规则;
(四)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
(五)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可以在委托协议中约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按照委托协议对期货公司承担介绍业务受托责任。基于期货经纪合同的责任由期货公司直接对客户承担。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委托协议的,双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各自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合规检查等制度,确保有效防范和隔离介绍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介绍业务的对接规则,明确办理开户、行情和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等业务的协作程序和规则。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应当独立经营,保持财务、人员、经营场所等分开隔离。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和风险隔离制度的规定,指定有关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介绍业务的经营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配备足够的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得任用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从事介绍业务。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期货交易。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着位置或者其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
(二)从事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
(三)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
(四)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
(五)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证券公司调整相关信息的公开方式。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不得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协助开户制度,对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向客户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解释期货公司、客户、证券公司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
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将客户开户资料提交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复核后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办理开户手续。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介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其期货账户信息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二十三条 期货、现货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客户可能出现风险时,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可以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协助维护期货交易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期货交易数据传送的安全和独立。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妥善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凭证、单据、账簿、报表、合同、数据信息等资料。
证券公司保存上述文件资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营业部介绍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从事的介绍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介绍业务的相关信息,报送介绍业务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数据信息。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取得介绍业务资格后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其介绍业务资格。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章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因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暂停、限制业务或者撤销业务资格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进行处罚:
(一) 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介绍业务;
(二) 对客户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三) 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
(四) 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
(五) 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六) 未按规定审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
(七) 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
(八) 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九) 未将介绍业务与其他经营业务分开或者有效隔离;
(十) 未将财务、人员、经营场所与期货公司分开隔离;
(十一) 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Ⅵ 什么是IB代理

所谓IB代理,就是一个中介,如果你通过IB来开户,那么你的每次交易,交易商都将付给IB一笔佣金,而这笔佣金当然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还是从你身上赚的,所以现在有些IB也愿意将他获得的这笔佣金再返还一部分给客户,这就是所谓的IB的返佣了,所以选择一个信誉好的愿意返佣的IB也是不错的,可以降低自己的交易成本

Ⅶ 什么叫做IB业务

ib业务是指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证券公司IB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为期货经纪商介绍客户的业务。IB制度起源于美国,目前在金融期货交易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美国、英国、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得到普遍推广,成功使用一个广意面。

介绍经纪商IB既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但一般都以机构的形式存在。它可以开发客户或接受期货期权指令,但不能接受客户的资金,且必须通过FCM(期货佣金商,类似于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结算。IB又分为独立执业的IB(IIB)和由FCM担保的IB(GIB)。IIB必须维持最低的资本要求,并保存账簿和交易记录。GIB则与FCM签订担保协议,借以免除对IB的资本和记录的法定要求。而期货经纪公司在异地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则与GIB颇为相似。

(7)ib代理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ib业务从业要求

证券公司开展IB业务,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1、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2、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两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4、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至少有5名、拟开展IB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5、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IB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6、具有满足业务需求的技术系统;

7、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Ⅷ 外汇市场经常出现"IB"一词,究竟"IB"是什么意思

外汇交易行业里所谓的IB,英文叫Introcing Broker,中文翻译就是介绍经纪人。就是相当于外汇交易商的经纪人,帮忙介绍客户来交易商开户,然后从交易商那里得到一定的返佣作为销售的佣金。

很多行业都有介绍经纪人这一个角色的存在,他们是活络行业的“催化剂”,亦是连接行业公司与直接客户不可或缺的枢纽,并以获取佣金或其他的回报为目的一个群体。

外汇经纪商的业务拓展,外汇参与者的逐渐增多使得外汇行业对IB的需求也进一步的加大,IB就相当于外汇行业的“中介”,是连接公司和客户不可或缺的桥梁。

(8)ib代理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根据市场以及IB开发客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IB类型:

1. 传统IB

2. 返佣模式IB

这种模式即IB对客户进行返佣,平台商对IB进行返佣,产生中间服务费用,是市场上相对主流开发客户的模式;

3. 智能系统(EA)导向IB

近年来很多投资机构和公司都选择自动化交易系统,自动化交易系统能够规避很多交易中人性化存在的问题,对于开发客户以及规避风险非常有帮助,很多IB会选择这种方式去辅助客户;

4. 知识和技术培训导向型IB

这种模式是通过对投资者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技术的辅导,目的是以培训为主让投资者学到更多的知识;

Ⅸ ib是什么意思

外汇ib又称外汇居间商,外汇居间人,外汇代理等称呼,其主要作用是连接客户与交易商之间的纽带,并从中提取居间人返获利。

选择一家值得信赖的交易商就尤为 重要。一家资质良好的交易商,不但能让你的客户资金有保障、交易更安全,而且对后期有着良性的影响。

外汇ib平台商必须是受FSA、NFA、CFTC监管的(能通过监管ID号查询),并且在其备案中,没有不良历史记录。


(9)ib代理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美国国家期货协会(NFA)对IB的定义:

介绍经纪商(IB)是接受客户期货交易订单,但并不持有客户资金、证券或资产的公司或个人。IB必须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注册,必须秉持信息公开的原则将账户指向期货佣金商(FCM)。

外汇IB即Introcing Broker,位于交易者与交易平台之间的角色,是平台的渠道商。直观来说,在行业中当中充当销售角色,负责拓展交易商市场,为交易商获取更多的客户。相当于外汇交易商的经纪人,帮忙介绍客户来交易商开户,然后从交易商那里得到一定的返佣作为销售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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