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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周边代理劳动纠纷律师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2-27 04:24:42

A. 深圳擅长劳动纠纷案件的律师有哪些

深圳承办劳动纠纷的律师非常多,建议找律师当面沟通,如果合适可以委托。

B. 深圳劳动法律师有哪些比较好的我公司想请一个劳动法法律顾问。

1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如关于员工的劳动法,与其他公司合同债务,及其他经营法律问题。
2 若贵司在深圳,可以找深圳张勇律师,担任贵司法律顾问,为您的公司经营防止法律风险,保驾护航。公司法律顾问, 要看公司规模大小及工作内容,收费标准会有不同,深圳律师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一般在1-3万左右。深圳张勇律师, 四川大学法律硕士 人力资源管理师、英文法律翻译 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3 地址:深圳罗湖区东门南路宝丰大厦六楼601 室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

C. 发生劳动纠纷,我想找个律师尽快处理,有不错的律师推荐吗急!

劳动纠纷案件一般可分为如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起诉状有:劳动争议起诉状(争议) 和 民事起诉状(纠纷)两种;
深圳这边朋友之前提起过有个不错的律所,你可以先去了解下;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务部门,此部门实行团队服务的模式,系统、专业、高效地为客户提供劳动人事法律服务,获得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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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深圳劳动律师介绍,有哪个律师擅长劳动法的

劳动法案件纠纷,属于律师常见义务,直接到深圳律师所咨询。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律师法》
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 谁知道 深圳律师处理劳动纠纷哪家有经验找有经验的代理律师大概多少钱

兄弟!好的律师事务所收费都不便宜!入门价都4到5K。
对于劳动纠纷,任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可以对付。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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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深圳劳动争议律师,深圳劳动法律顾问【南山区】

张国庆向记者回顾被商洛警方调查经过。 本报记者 雷宇摄

本报记者 叶铁桥 孙海华 雷宇

在张国庆看来,11月2日是自己被“正式平反”的一天。
视频:陕西高中生受审时猝死公安局案庭审现场 来源:东方卫视《东方新闻》
今年3月,上海律师,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发生了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徐梗荣事件,网上议论纷纷,张国庆也跟帖发了评论。评论中,他不但指称商洛市公安队伍存在素质问题,还直指“商洛市公安局党委书记何铁虎在发生该事件期间,顶风违规提拔几名带病干部”。

可是,他做梦也没想到,就是因为这些帖子,他被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直接从西安抓到商州,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我跟王帅一样冤。”今年7月底,46岁的张国庆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商州分局的做法“肯定错了”,因此他坚持上访反映问题,还一纸诉状将商州公安分局诉至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从年初到年末,事情慢慢在发生变化。起诉后,雁塔区人民法院“建议双方调解”,后来,商州公安分局也派人来跟他“协调”。

11月2日,张国庆终于等来了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给他下发的《关于撤销对张国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的决定》。他还收到了商州公安分局给的5300元,在他看来,这就是“赔偿金”。

几天后,因此事受到牵连而同样遭受打击,被刑事拘留的张国庆的哥哥张佰庆,也收到商州警方送来的“撤销案件决定书”。然而,数月来一直盼望着“冤情昭雪”的张佰庆,却并未在撤案决定书上签字。他说,不知这样的结果是不是真能给这起“言论官司”画上圆满的句号。

果不其然,11月19日,网帖中涉及的4名当事人以诽谤为由将张佰庆告上了法庭。

网上发帖导致被拘

3月26日,当4个不速之客出现在张国庆位于西安市雁塔区后村的居所时,这个做装修生意的男子以为是“搞计划生育的找上门来了”。他们问张国庆,“有几个孩子,孩子在哪儿,都是干啥的。”

然而对方随即表明身份,说来自商洛市公安局,其中一位还是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政委樊永生。“他们没有依法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和相关证件,也没穿警服。”

张国庆这才意识到不久前的一次发帖可能闯祸了。

2009年3月上旬,张国庆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消息。该消息称,2月10日,丹凤县商镇中学高中生彭莉娜在县城江滨南路被杀害,丹凤县公安局认为丹凤中学高三(10)班学生、19岁的徐梗荣有重大犯罪嫌疑,于3月1日宣布将其刑拘。徐梗荣在3月8日的审讯过程中猝死。检察机关发现,在长达一周的审讯期间,办案人员对徐梗荣进行了长时间、不间断的疲劳审讯,且有少数民警对徐实施了肉体侵害,致使徐身体极度疲劳,引发心跳骤停死亡。

“这太骇人听闻了!”对于这个19岁高三学生的非正常死亡,平时喜欢在网上浏览新闻的张国庆气愤不已,在“网络吧”完成了至今仍让他懊悔不迭的帖子——《从徐梗荣案看商洛公安队伍》。

后来,有警察找到张国庆,让他就该帖子写一份保证书,并告诉他很多评论此事的人都写了保证书。

为了避祸,张国庆写下了保证书:“从今天起,我不再在网络上评论涉及商洛市的任何内容。”

3月27日,商州公安分局又来人了,要求外出的张国庆回来后去西安市的西影路派出所。

晚上8点,张国庆赶到西影路派出所,商州公安分局人员要求他到商洛“协助调查”。

当晚10点50分,张国庆被带到商州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

接下来,两名警察开始讯问张国庆,一直持续到凌晨两点。“有人不断用脚踢我。”

3月28日下午3点多,两名警察开车把张国庆带到商州公安分局旁边的拘留所,办了行政拘留手续让他签字。

这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现查明2009年3月21日23时,张国庆受其哥张佰庆指使,在自己家中,利用自己家的电脑,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就这样,从3月28日进去到4月7日早上9点多出来。张国庆在里面整整呆了10天。

7月26日,记者在西安采访了张国庆。记者问:“你在帖子中提及商洛市政法委书记,你对商洛的情况了解吗?”

张国庆说:“我是听别人说的。”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着你是受你哥张佰庆指使,是这样的吗?”

张国庆犹豫再三,吐露出一个更让人惊讶的消息——他哥哥张佰庆也因为发帖的问题,被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刑事拘留过,当时仍处于取保候审期间。

平静生活因一个电话改变

50岁的张佰庆现任职陕西省人防办离退休管理处,享受正县级待遇。他的履历中有这样一笔:1996年,从陕西省经贸委监察室主任任上到商洛市挂职锻炼,担任商州市副市长,而商州市在2001年12月更名为商州区。张佰庆还曾任过商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张佰庆说,从没想过竟会被自己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区公安局刑拘。

他平静的生活因为弟弟张国庆的一个电话而改变。

3月中旬,张佰庆正在办公室,弟弟打来电话问,“丹凤县的徐梗荣事件你知道不?”

张佰庆随后上网找到了这则消息,并开始关心此事,向商洛公安系统昔日同事和朋友了解情况,还将网上涉及此事件的内容下载收集在邮箱里。

张佰庆不清楚是否发过帖子,“因为复制粘贴不熟练,有时可能有重复的内容出去了”。

他向记者描述了第一次与商洛警方见面的情景:

3月下旬的一个周四,下午5点多,张佰庆正在办公室,门卫转进电话,来人自称是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的警察刘某,张佰庆在商州市(现商州区)挂职做副市长时还曾见过面。

“领导叫我们查,我们也发现你是跟帖,你不是第一个帖子。我们要跟领导交差,你也别见怪。”“发现你们家电脑也跟过这样的帖子。这是个程序,做简单的一页笔录,也好跟领导交代。”

对方还声称:“这是个屁事啊,西安上网的成千上万。因为你在商洛工作过我们就来问你。”

张佰庆说,自己如实说明了情况,对方表示,此后不再会找他了。

但让张佰庆始料不及的是,4月12日晚9时许,他从河南返家,刚走出西安火车站出站口,两名警察迎面走来,“一个把我提包一拿,一个把我手一拉。”

他后来才知道,在自己两周前离开西安时,就已经被作为逃犯网上通缉,“省公安厅内部可以查到。”

当晚开始,不断有警察审问,他在商州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审讯室里一呆三天,晚上没地方睡觉,就在沙发上躺着,警察轮流值班。

直到第三天下午4点,领导决定“先关起来再说”。

张佰庆就此被拘留,但与他弟弟张国庆被行政拘留的情况不一样,他是被商州区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的。

第7天上午,张佰庆得到通知可以取保候审。记者在这份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看到,上面写着“我局正在侦查‘张佰庆诽谤案’”,“因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足以发生社会危险性’”,故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但要交纳保证金5000元。

张佰庆认为交纳保证金手续不规范,他询问律师得知,“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保证金应该是省一级财政指定的账户收款;而当时现场交款只有一张收据。”

突如其来的事件虽然没有影响到张佰庆的工作,但却影响了兄弟关系。他的妻子认为全是张国庆惹的祸,要求他与弟弟一刀两断,断绝来往。

“言论官司”能否画上圆满句号

被拘留后,张国庆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经常上访。7月9日,他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状告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

10月,他接到法院电话,建议双方调解。

在法院介入下,张国庆先后与商州公安分局方面见过三次面。

第一次见面是在10月10日,张国庆向商州公安分局的代表重申了起诉书中的三个诉讼请求:一。撤销之前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二。在全国各大媒体公开道歉、恢复名誉;三。赔偿被违法拘禁期间的10天误工费1800元、亲属车辆往返费1000元,以及律师预付费等共计5300元。

10月30日,双方第三次会面。“这次,商州分局局长常建荣来了,他向我当面表示道歉。”张国庆说。当天,双方达成口头调解协议。

11月2日,商州公安分局下发《关于撤销对张国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的决定》,内容为:“对张国庆处罚一案,经本局认真审查后认为:原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在程序上未按照公安部公通字(2009)16号文件要求先行‘通过治安调解’,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二款之规定,经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本局2009年3月28日作出的商公州(治)决字(2009)第3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撤销。”

拿到这份决定书和退赔款后,张国庆向警方出具了两张收条:一张是行政处罚退款500元,一张是其他费用合计4800元。按照要求,他还在一张表格上签字,保证“不再上访”。

张国庆说,在原《决定》中,有“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恰当”的字眼。他质疑,既然你们全是对的,那还为什么要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商州分局这才进行了修改。

他说,他也不满意最终版本的《决定》,但商州公安分局请他“喝了酒”,他也不好再计较了。

11月6日,商州公安分局两名民警在西安找到张佰庆,他们带来的是针对“张佰庆诽谤案”的两份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张佰庆并未在这两份盼望已久的决定书上签字。

他告诉记者,10月底商洛警方还曾联系到自己,商州公安分局局长常建荣提出以“私人身份”会面,要“对朋友安慰安慰”。“但是,他不知这样的结果是不是真能给这起‘言论官司’画上圆满的句号?”

徐梗荣事件阴影

对于警方笔录中张国庆发帖是受其哥哥指使一事,张国庆说,讯问过程中,徐梗荣事件留下的阴影让他感到恐惧,“我哥在跟我通电话的时候,确实聊过这方面的事情,所以我就这样说了。”

张佰庆也称,徐梗荣事件让他感觉害怕,笔录中的话不一定全是真实表达,“我在异地他乡,首先要保证自己的安全。”“我对他们说,只要你们觉得过得去,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张佰庆认为,商州公安分局的做法是错误的,“作为公民,宪法范围内保证公民有言论自由。公民有对任何人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自由。”

而在张国庆看来,他的发帖也不是诽谤,“我出于义愤,同全国人民一样关注发生的丹凤县刑讯逼供致死徐梗荣案件,跟帖而评,是受宪法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他认为,领导管理不严和队伍素质松懈是发生“徐梗荣事件”的原因之一,“这些是事实,是民声、民怨、民意的一部分。”

11月19日,张佰庆再次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当天早晨,商州区人民法院两名工作人员来到西安,带给他一份“传票”和4份“起诉状”。在网帖中涉及的4名当事人将张佰庆告上了法庭。区法院据此传唤张佰庆于11月23日9时到法院刑事审判庭接受“询问”,案由为“诽谤”。

这4名自诉人分别为商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李建锋、商洛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支队长张丹、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饶玉明、丹凤县公安局政委王宏伟。

李建锋在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中称,在有关他的网帖出现后,“跟帖中各种议论都有,由于徐梗荣事件在全国引起媒体高度关注,我的亲属、父母、同学、战友从全国各地昼夜打电话关心、询问,他们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知道徐梗荣事件,更在网上看到我所谓的作为‘徐梗荣案件的指导者’,有的在电话中指责我,有的在电话中安慰我,有的在询问事件的真相,一时间,我的生活被打乱,应接不暇,无力应对,任凭我怎样解释,同学、亲朋、战友都不能相信。白天不能安心工作、夜晚不能正常入睡……”

李建锋认为,“这一没有署名的信息在网上的发布,对我产生了极大的侮辱和诽谤,祸从天降,犹如晴天霹雳,使所有熟悉我的人对我产生了误解和诽议,对我精神和名誉造成极大的打击和损害,对我的人格造成极大的侮辱,对我在亲朋好友中和社会上的人格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尤其对我父母亲带来的精神打击伤害,心灵创伤今生无以弥补。”

李建锋在诉状中称,此事发生后,自己向商州区公安分局报了案。“2009年11月6日,经商州公安分局侦查告知我才知道对我非法侵害的人叫张佰庆”。李建锋向法院提出请求:依法追究张佰庆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赔偿自己及其父精神抚慰费各1万元。

其他3名自诉人,也分别向法院提出了要求张佰庆公开道歉或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

11日23日,张佰庆到庭应诉,被告知法院对立案很慎重,但按照公安局的案卷是可以立案的。法院也告诉他,自诉案件可以调解撤诉。

本报西安11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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