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所谓的直接代理,又称狭义的代理,显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例如:某甲欲购买一套家具,但又不太懂家具市场的行情,于是委托某乙为其购买家具一套,某乙经过一番市场调查以后以某甲的名义与某家具销售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该销售合同的效力直接及于某甲,即某甲负有向该家具公司支付约定的货款的义务并有权取得约定的家具,这就是直接代理,必须注意的是该合同必须是以某甲的名义签订的,而不是以某乙的名义签订。
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间接及于被代理人。
例如:例如,某甲将自己的一台电视机交给一家商店,委托其代为出售。某乙看中了这台电视机,向该商店买走了它。商店将货款交给了某甲,并从中收取了一定比例的费用。在这个小案例中,某甲是被代理人,商店是间接代理人,商店在出售某甲的电视机时并没有告诉某乙这台电视机是某甲的,而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将电视机出售给了某乙,出售电视机的货款仍然归于某甲。只不过某乙并不是直接把货款交给某甲,而是先交给了商店,最后由商店再交给某甲。作为第三人,某乙只能向商店要求取得电视机,作为被代理人,某甲也只能向商店主张取得货款。这就是间接代理。
‘贰’ 显名代理就等于直接代理吗
记得当年上民法的时候,众合的李建伟老师举过这么个例子:
朝鲜的闭关锁国比清朝还要过,但是金正日却收藏了为数巨大的好莱坞电影的胶片,他用的就是隐名代理。
针对委托人不方便出面的情况下,又要做成这个事,隐名代理就出来了。要不然的话,美国人一看是二胖要买,绝对不卖的,二胖怎么办?
隐名代理,只要对方不存在违约,委托人可以全程不露面(和隐名股东差不多),而且是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来订立合同的。但是如果存在违约的话代理人有披露的义务,如果是委托人违约,代理人必须向对方披露委托人的信息,由对方绝对到底是向代理人还是委托人来主张违约责任。
‘叁’ 什么叫做代理
代理的一般做法是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其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
网上代理则是指某新上市或已有产品,在其并无专属从事网络销售的情况下,厂家(或最高代理商)授权的只从事其产品在互联网上通过电子商务进行销售的行为,主要盈利的方式就是在消费者和供货者之间赚取差价。而从事这项事务的个人或者机构就成为网络代理商。
网上代理从根本来讲就是在网上销售各种各样的产品,大致代理有三种:
1、一级代理
一级代理一般直接从生产厂家代理,产品在价格上最占优势。通常,厂家的一级代理数量较少,都在个位数,在能力、财力等方面的考量也更严格。
2、二级代理
二级代理就不接触厂家,而是从一级代理处获得许可,要求没那么大,但价格已经提高了一部分,所赚利率比一级代理少。
3、三级代理
三级代理是二级代理发展的下线,人数最多,价格也最高,能赚取的中间差最少,竞争也最大,属于吃力不讨好型。
(3)什么是直接代理扩展阅读
网上代理有一种方式随着互联网购物的发展也随之风靡,就是网店代理。
网店代理是指某些提供网上批发服务的网站或者能提供批发货源的销售商,与想做网店代销的人达成协议,为其提供商品图片等数据,而不是实物,并以代销价格提供给网店代销人销售。
网店代理的特点:
1、资金投入少
网店代理对于资金不多却想代理赚钱的人是很好的选择,只需要将批发网站所提供的商品图片等数据放在自己的网店上进行销售,而不需要自己批发大量的实物,这就只需要开设一家网店,避免的前期进货产生的大量投入。
2、所花精力少
网店代理不需要大量囤货,就少去了店主整理产品、发货、退货等等环节,只需要整理批发商所提供的商品图片,所投精力较自己开网店而言,可以减轻不少。
3、无囤货赔钱情况
网店代理不需要批发实物,销售也是通知批发网站为其代发货,这样不需要担心销售情况不佳而引起囤货,也不用担心卖不出去赔钱的情况发生。
‘肆’ 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区别
区别:
1、直接代理是属于委托代理行为,直接代理是由委托企业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报关,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与委托人。
2、而间接代理是以代理人在进行报关的时候以名义进行报关,那么就相当于是代理报关企业自己在报关,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报关企业。
‘伍’ 直接代理的分类
(1)显名代理,即明确以本人的姓名或名称进行民事活动。
(2)隐名代理,即代理人在从事代理活动的过程中仅表明代理他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指明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
如果代理人以代表的身份,即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约,就是直接代理。在直接代理中,代理人既可以把本人姓名直接披露给第三人,也可以不予披露,只是向第三人指明他是接受他人的委托订立这个合同,或者从合同订立的情况可以看出他是以本人的代表身份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陆’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什么区别
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其法律后果先由代理人承担再转移给被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形式。间接代理的内容是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而结果则是先归代理人再转给被代理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