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险代理行为的主体是什么
保险代理人是代理行为的一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保险代理行为的主体是保险代理人。
在去年保监会已经取消了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考试,现在作为保险代理人已经不需要再去考这个证了,所以已经没有意义了。您可以考虑使用像聚米这样的保险电商平台,可以同时代理和购买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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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从市场角度看保险代理行为属于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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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保险代理是代理行为的一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保险代理行为是
保险代理是代理行为的一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保险代理行为的主体是保险代理人。通常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保险代理人的工作职能是:
1、负责代理推销保险产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
2、向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要;
3、为消费者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
4、协助客户挑选保险公司的优势产品;
5、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投保手续(签订投保单、保单送达、保单保全、保费收取);
6、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7、定期回访老客户,维护潜在客户;
8、被保险人出险后,协助其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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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4.从市场角度看,保险代理行为属于()。
保险市场中介行为!
这是培训课程讲义的标准语言,希望对您有用!
E. 保险代理行为是保险市场的什么行为
1、保险代理行为的主体是保险代理人。
2、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现代保险市场上,保险代理人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险企业开发保险业务的主要形式和途径之一。
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其中,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
F. 从市场角度看保险代理行为属于
国内财险市场当前出现了一个怪现象:一边是市场的激烈竞争对各家公司改善服务(尤其是理赔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为赢得竞争占领市场,各家公司在服务上不断推陈出新,一边是客户以及客户组织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质量不满意,指责、纠纷不断增多,要求保险公司改善理赔服务的呼声高涨,一边是保险监管部门乃至执法部门强令要求保险公司改善理赔服务,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可以说,保险公司改善理赔服务的源动力、外推力都十分强劲。而在此情况之下,理赔服务却成为了当前保险经营管理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一个阻碍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从保险双方而言,理赔难实际上是一个保险双方利益之争的问题,出现这个问题不应该轻易地责怪某一方,而应该对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理赔难是站在被保险人一方对保险人经营行为的一个评价,事实上,这个问题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从被保险人的角度看,产生保险理赔难的看法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保险投保交费容易,而理赔与投保相比显得手续繁琐,事情难办,被保险人期望保险理赔和保险投保一样出险后不需要这样那样的手续就可得到赔款,二是对保险理赔中的正常扣出往往不理解,足额投保经常不是客户理想中的足额赔付,认为保险公司惜赔,侵占了被保险人的利益。
从保险人的角度看,保险理赔难的成因在于:一是近年来由于道交法的颁布实施,赔付额度增长幅度远远大于保险费的增长幅度,保险公司出现了普遍亏损,这和保险公司作为一个企业的内在要求是不相吻合的。保险公司经营难度非常大,各家公司对赔付控制都非常紧,期望努力挤干水分,降低赔付率。二是大多数保险公司资金管理循环链长,一笔保费从县—地—省—总,理赔资金从总—省—地—县,总部通过集中资金加强管控,基层公司对保费资金没有动支权,赔付资金又不易到位,直接影响保险理赔工作的效率。三是保险公司的确存在理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尤其是近年来保险业飞速发展,保险业所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很多公司很多机构理赔人员中的南郭先生不在少数,定损不准,核赔不准,有的思想素质低下,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吃拿卡要、内外勾结的情况并不鲜见,理赔中要么拖赔惜赔,要么滥赔,要么人情赔款,导致理赔中的纠纷大量出现,或理赔水分的大量增加,行业形象遭受很大的损失。四是保险公司内部流程和管理问题,对理赔计算和理赔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在投保时或出险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以致被保险人对索赔要求一无所知。
从保险相关行业来看,有两个因素同样影响着保险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修理行业商品鱼目混珠,价格混乱,保险公司为了准确赔付,寻找质量好价格低的商品非常耽误时间,这种由于商品质量和价格的差异所带来的不便,客户往往表示不理解,产生扯皮现象。二是由于对代理索赔行业没有明确的代理佣金规定,造成代理索赔行为的不规范,他们不是按照正常代理或经纪提取佣金,而是直接克扣保险公司的正常赔款,导致客户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产生误解。
从保险市场秩序看,由于法制的不健全以及对保险违法犯罪执法力度的不够,保险理赔工作的正常秩序受到了较大威胁,骗赔行为屡见不鲜,使保险公司不得不在理赔工作中谨小慎微,严防假案错案的发生,要求客户提供的证据不断增加。这对保险正常理赔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从上述理赔难形成的原因看,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多方面下手。首先,理赔难的主要原因在保险人,保险人对于条款和费率的制定、执行应当市场化,运用精算方法进行科学测算,使条款和费率与保险风险实际情况相吻合,在经营中要理性避免恶性竞争,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对理赔人员的素质进行严格把关,严格管理,而不是拿来就用,不合格就淘汰,对公司和行业都造成不良影响。理赔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才能上岗,对工作中的差错率建立档案和考核,达不到规定标准就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公开各家公司的服务承诺、索赔须知以及保险赔款的计算方法,使客户在投保时或出险时对理赔要求了如指掌,特殊案件所需特殊材料也要提前告知,不得零散地向客户索要理赔材料;加强行业合作,建立理赔信息共享机制,使各家保险公司所需要的商品和价格能借助行业协会平台能够迅速得到,尽可能统一行业标准和做法,减少公司之间的差异。
其次,保险人乃至全社会都要加强保险工作的宣传,使之对保险理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供理赔所需材料等是合同规定的义务,是保险公司赔付是否准确的依据,是对保险双方利益的维护;保险公司所掌握的保险资金,属于全社会,而不是保险人自己的,一旦过多,保险人就要降费。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人履行的是社会管理责任,必须对全社会所有客户负责。因此,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手续就不如投保人缴纳自己的钱那样简便。
再次,保险监管部门为维护客户的正当权利,在监管保险公司偿付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应限定各家公司对手续齐全的赔案及时赔付的时间;监督检查各家公司的服务承诺、索赔须知、赔款计算方法等内容的公开情况,并对社会定期公布;制定明确的保险索赔中介标准,禁止侵占客户利益的行为;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保险执法,严厉打击保险骗赔案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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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从事保险代理行为的主体是
1、保险代理行为的主体是保险代理人。
2、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现代保险市场上,保险代理人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险企业开发保险业务的主要形式和途径之一。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其中,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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