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用证业务中的代理行是什么
纽约银行它在中国有很多银行是它的分行的,比如中国银行,它会自己找的。
B. 什么是代理银行
代理银行也称代理行,代理行(correspondent bank)是指与其他国家建立往来账户,代理对方的一些业务,为对方提供服务的银行。对一家银行来说,代理行实际上不附属于本银行,代理行关系就是不同国家银行之间建立的结算关系。
C. 什么是代理银行(correspondent banking)
代理银行指的是与其他国家建立往来账户,代理对方的某些业务,为对方提供服务的银行。对于一家银行来说,代理行实际上不附属于本银行,代理行关系就是不同国家银行之间建立的结算关系。
代理行的建立有三个步骤:
一、开展资信调查,主要考察对方银行的资信,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对方银行所在国的有关政策,法规,市场信息等。
二、在分析与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代理行关系的层次。代理行的层次分为:一般代理关系,账户代理关系,与一定透支额度关系。
三、签订代理行协议。代理行协议由双方银行负责人签署签章后才开始生效。代理行协议包括双方机构的总称,交换和确认控制文件,代理业务的范围,业务往来头寸的调拨,融资便利的安排等内容。
代理银行通常是双向的,例如,某家美国银行在中国上海有一家关系银行,而反过来,这家美国银行又是这家上海银行在美国的关系银行。
维系两家银行之间这种特殊关系的手段除了一般的通信交流如电传、传真、邮件之外,更重要的是相互存款,即每一家银行都在对方存有一定数量的款项。关系银行的服务包括接受对方的汇票、信用证,以及向对方提供信用信息,其业务通常围绕着因进出口而产生的收讨款活动进行。
D. 收款银行之代理行
1、应该是国际汇款 比如:你从A银行往C银行汇款,但是A银行跟C银行没有往来关系,恰巧A银行和C银行在B银行都有帐户
E. 什么是代理行为
(1)代理的含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发生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人是在委托人授权的前提下,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委托事务完成后,根据合同中有偿或无偿的约定,而决定是否向代理人支付报酬。例如,某甲接受某乙的委托,以某乙的名义与某丙签订合同,而在某乙和某丙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可见,代理活动涉及三方主体,包含着三部分内容。一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产生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二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称为代理行为;三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承受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法律关系。(2)代理的特征
①代理人代理的必须是民事行为。事务性行为的代理,如替别人抄写作业,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再比如,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因为其不依附于委托人,也不必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因而也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
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作出决策。代理制度的重要特点,在于代理人在代理关系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不得超出被代理人授予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代理权范围,但代理权范围只是确定了代理人活动的基本界限,在这一界限范围之内,代理人必须根据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或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必须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独立的决定。例如,某乙受某甲的委托,代理某甲购买西红柿。在购买的过程中,某乙必须自己决定向谁购买、购买何种具体的西红柿、以何种具体的价格和条件购买等。因此,代理人在代理关系中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要为自己的行为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如果代理人因为疏忽大意而使其代理活动造成了被代理人的损失,代理人必须向被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活动。代理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目的并非是为了代理人自己确定民事权利义务,而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或依照法律规定,代替被代理人参加民事活动,其活动产生的全部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因此,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代理的这一特征,是代理与“行纪”的重要区别。在行纪行为中,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用委托人的费用,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购买、销售及其他商业活动,因其活动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故相对于第三人而言,其活动的后果只能直接由行纪人自己承受,然后再依委托合同的规定转移给委托人。
④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是被代理人通过代理人为自己开展活动,因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发生的行为,与被代理人自己所产生的行为一样,其法律效果应全部由被代理人承受。即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归被代理人享有,所产生的民事义务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应首先由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对不利后果或损害的造成,代理人有过错的,被代理人有权追究代理人的民事责任。
凡依法律规定,或依法律行为的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设立遗嘱、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的履行等。
F. 牵头行 安排行 经理行 代理行 是什么意思
团贷款主要由安排行、牵头行、经理行、参加行、代理行、协调行等成员共同组成,各个成员按照合同约定或各自的放款比例履行职责、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银团成员行主要分三个层次:一是安排行(牵头行);二是经理行;三是参加行。
1.安排行是指一家或一组接受客户委托筹组银团并安排贷款分销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通常安排行亦会包销整笔银团贷款。
2.牵头行是指包销银团贷款份额较大的银行,在经理团成员中居于最高位置。通常牵头行即是安排行。
3.经理行是指在金额较大、参加行众多的银团贷款中,由牵头行根据各家银行所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级别给予的地位,是银团组团阶段承担组团任务的银行。各经理行组成银团贷款的经理团,主要负责组织评审贷款项目和组团的可行性,与牵头行讨论贷款文件,直至贷款合同签署等工作。
4.参加行是指接受安排行邀请参加贷款银团,并按照协商确定的份额提供贷款的银行。与经理团成员的区别是:认购相对较少的贷款份额,不承担任何包销责任与其他实质性筹组工作。
5.代理行是指在贷款期内,由银团成员推选及借款人同意下选定其中一家银行作为代理行。在贷款协议签订后,代理行按照贷款协议内所列条款代表银团成员办事,负责提款、还本付息、贷后管理等贷款管理事宜,负责借款人和银团成员之间的信息沟通,并处理违约事件等。
6.协调行是指在牵头行中挑选出的照看整个银团贷款并承担某些银团筹组任务的银行。
7.顾问行是指在银团贷款中,面对许多银行的报价和贷款条件,为正确做出借款决策,借款人可以指定一家银行担任顾问行,向借款人提供有偿的财务咨询服务,以保证全部借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G. 代理行关系是什么
代理行是指与其他国家建立往来账户,代理对方的一些业务,为对方提供服务的银行。对一家银行来说,代理行实际上不附属于本银行,代理行关系就是不同国家银行之间建立的结算关系。
H. 全球五大代理行是什么
CBRE世邦魏理仕、仲量联行、第一太平戴维斯、高力国际、DTZ戴德梁行
I. 国际汇款业务中的中间行、代理行、通知行、议付行、转汇行、清算行(结算行)的具体概念是什么
中间行是指代理基金、保险、代收代付(代发工资、水电费)、电汇、担保、结售汇等不用贷款就能收钱的业务。
代理行(correspondent bank)是指与其他国家建立往来账户,代理对方的一些业务,为对方提供服务的银行。对一家银行来说,代理行实际上不附属于本银行,代理行关系就是不同国家银行之间建立的结算关系。
通知行只负责通知信用证到达,而议付行是接受信用证交单的,两个的功能是不一样的;只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的受益人都会选择自己的开户行作为通知行以及议付行。
转汇行通过本系统联行将款项划往异地汇入行。其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清算
贷:联行往账
结算行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合理组织结算和准确、及时、安全办理结算,加强结算管理,保障结算活动正常进行。办理结算的原则是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支付结算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或有关科目)
correspondence bank=代理行
clearing bank=结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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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账户行与代理行有什么区别
账户行一定是代理行;代理行不一定是账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