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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交易什麼意思是什麼意思是什麼意思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2-02-01 14:52:55

⑴ 自我交易是什麼意思

董事自我交易也稱為董事抵觸利益交易,是指董事或者董事的關聯人與公司之間進行交易。按照董事在交易中是否直接作為一方當事人,自我交易又可以區分為直接自我交易和間接自我交易兩種。無論是哪一種類型的自我交易,均會涉及到不同主體間的利益沖突。 【別的答案復制粘貼】

⑵ 董事長自我交易行為是否構成職務侵佔罪

為不引起B公司其他股東的懷疑,廖某找到C公司副總經理賴某幫忙,以C公司的名義與B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生產設備的假合同,並出具了一張88萬元的假白紙收條。廖某的行為使A公司非法獲利77.95萬元。 分歧意見:對於廖某的行為是否構成職務侵佔罪,存在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廖某構成職務侵佔罪。廖某利用其擔任B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了A公司的利益,使B公司以不合理的高價購買A公司廢舊設備,從而使B公司財物被A公司非法佔有。因A公司是廖某佔有95%絕對控股權的公司,對A公司非法佔有的B公司財物可視為已被廖某實際非法佔有,廖某的行為應構成職務侵佔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廖某不構成犯罪。因為廖某雖然利用其擔任B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使B公司財物被其擁有95%絕對控股權的A公司非法佔有,但A公司是經依法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在法律上擁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和獨立的財產權,A公司對B公司財產的非法佔有,在法律上並不能視為股東廖某已實際非法佔有,廖某行為不符合職務侵佔罪的要求,屬於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 評析: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一、職務侵佔罪客觀上必須有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侵佔行為,而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轉移給行為人所投資公司佔有不符合刑法對侵佔罪「非法佔為己有」的要求,同時還存在法律上的其他障礙。首先,根據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法人地位,並同時具有以下三個獨特屬性:一是有獨立的財產;二是能夠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商事權利;三是能獨立承擔民事、商事責任。公司所具有的這三個特徵也意味著公司股東一旦將自己的投資財產投入並轉移給公司,就喪失了對該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從而取得股權,而公司則對股東投入的財產享有完全的、獨立的法人財產權。那麼,雖然佔A公司95%股權的股東廖某就A公司的非法獲利從中可以獲得較多利益,但基於法律對法人獨立地位和獨立財產權的規定,並不能將A公司的非法獲利等同於股東廖某非法獲利。其次,「非法佔為己有」在學理解釋上包括本人佔有、第三人佔有或本人和第三人共同佔有,但該「第三人」一般指自然人,是否包括法人,在學理解釋中存在較大爭議,基於此,認定「第三人佔有」包括法人存在疑慮。 二、從法律規定看,職務侵佔罪僅包含自然人犯罪,對單位侵佔行為追究單位犯罪,目前存在法律障礙。廖某作為A公司的董事長和決策者,利用其又擔任B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了A公司的利益,非法侵佔B公司財物的行為,其實也是一種單位利益的考慮和決策,屬於單位侵佔行為。雖然目前有學者提出在單位犯自然人犯罪的情況下,對於單位內部的責任人員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但這還是一種學術爭議,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將職務侵佔罪界定為單位犯罪存在法律障礙。 三、廖某行為屬民事調整范疇。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自我交易,否則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根據該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以看出,公司法將廖某損害公司利益的這種「自我交易」行為納入了調整范圍並規定了救濟途徑,故筆者認為,廖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⑶ 自我交易公司法條款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無規矩不成方圓,自古各行各業都需要行規進行規范,保障各行各業的有序進行,確保公序良俗。公司的管理經營本身較復雜深奧,更需要明確的條規進行規范和規范,確保各個負責人和員工權責分明,避免貪污腐敗現象產生。今天小編主要為大家介紹自我交易公司法條款的具體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第149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董事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這是《公司法》規制董事自我交易的一項強制性規定,旨在限制董事為謀求自身或他人的利益而利用自我交易的機會損害公司利益。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因董事自我交易行為而引發的案件時,在認定董事違反《公司法》第149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與公司進行自我交易後,直面的問題就是如何判斷董事違法自我交易行為的效力狀況。由於《公司法》第149條第二款僅規定董事違反規定與公司自我交易的,其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對自我交易行為的效力狀況則未予以明確,以至於各地法院對違反《公司法》第149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董事自我交易行為的效力判斷認識不一,處理結果也各異。究其原因,主要是對《公司法》第149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究竟是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還是管理性強制性規定的規范類型判斷不同所致。認為這一規定是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對董事違法自我交易按無效處理;認為屬管理性強制性規定的,則以有效論處。這種狀況既不利於防止董事濫用權力與公司進行自我交易進而損害公司的利益,也有損法律適用的統一性。本文擬以強制性規定區分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和管理性強制性規定為視角,就《公司法》規制董事自我交易的第149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規范類型作一探討。
實踐中,由於董事違法自我交易行為大多表現為未經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的同意而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來進行,有人提出應以公司意思表示不真實的理由來認定董事違法自我交易行為的無效性,因為同意董事自我交易行為的權力專屬於股東會、股東大會。確實,《民法通則》第55條在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實質要件時要求意思表示真實,對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民事行為,當然可以依據《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去認定其無效。從這個意義上說,以《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來認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的董事自我交易行為是無效的,也不失為一種路徑。不過《合同法》第52條就合同無效的情形專門作了規定,由於《合同法》相對於《民法通則》而言屬特別法范疇,因此,應優先適應《合同法》第52條的相關規定去判明董事違法自我交易行為的效力較為適宜。對於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的同意而發生的董事自我交易行為,依據意思表示不真實的理由來認定其無效,這種思路從一定意義上說,也反證了《公司法》第149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系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判斷。
如果公司章程中明文禁止股東的自我交易行為,股東自我交易沒有取得股東的一致同意,這一行為就構成為違法,並且行為結果也不受法律保護,是一種無效行為。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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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

⑷ 股東自我交易是否構成犯罪

一般是要根據情況而定的。即使是董事和高管自我交易禁止也是相對禁止,只要是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即可。如果沒經過同意這樣做了,一般也是不構成犯罪。但是,國有企業的高管這樣做了,可能構成貪污濫用職權的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第一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⑸ 被委託人自我交易的法律規定有哪些被委託人接受委託後不與第三人交易,與自己交易的情況有法律規定嗎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九條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託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
行紀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⑹ 自我交易歸入權訴訟與關聯交易損害賠償訴訟可以同時適用嗎

物權是指權利人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當物權受到妨害時,法律賦予物權人除去其妨害、回復對標的物的支配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物權請求權,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以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等。但是傳統民法認為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是一種債權請求權,這種請求權不以物權的存在為前提,這是一種通過債權保護的方法來保護物權。物權請求權旨在回復物權人對其標的物的支配狀態,從而使物權得以實現,請求損害賠償權的目的在於填補損害。物權損害賠償實際上就是一種債權,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⑺ 職務侵佔還是自我交易

這種情況不屬於職務侵佔。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⑻ 自我交易禁止是什麼意思

這位朋友,實在不好意思!可能是我的知識有限,也許您的問題太難了,我找了好長時間都沒有找到答案,建議你這邊也繼續搜尋,我也再問問我的朋友,希望能夠幫助能找到答案。我一旦找到會第一時間告訴您的。8 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忠義義務中有自我交易禁止的規定: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從事有損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否則,其所得利益收入應歸公司所有,除章程規定或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進行交易

⑼ 自我交易的買賣合同有效嗎

雙方簽字,摁手印,並發生定金,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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