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機過戶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詳細手續如下:
1、開據交易:繳納二手車交易稅。私戶1%收取,公戶4%收取。
2、車輛外檢:將車開到檢車處,車輛進行外檢、拓號、拆牌和照相,領取車輛照片,貼於檢查記錄表上,進入過戶大廳辦理歸檔手續。
3、車牌選號:取號機取號之後,拿著相關材料排隊繳納過戶費用。
4、轉移遷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表轉入申請表,檢查記錄表,原機動車產權登記證,原行駛證,原車主身份證,原車牌號,車輛照片,交易市場過戶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⑵ 二手車交易都需要什麼資料流程
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
2、身份證。賣方出示車主身份證,用以證明車主的合法公民身份;買方同樣也需要出示身份證證明其合法的公民身份;如果買方為外地人,但是想要上當地的拍照,則需要出示有效期內的暫住證(居住證)。
3、車輛登記證。車輛登記證相當於車輛的身份證,是車輛所有權的法律證明,其上記錄著車輛的有關情況,在二手車怎麼過戶和上牌的過程中極為重要,賣方需出示車輛登記證才能表明其車輛的所有權,如果在交易的過程中,賣方以各種理由為借口不出示車輛登記證,那麼買方就必須有所警惕,因為車輛很有可能是非法盜竊得來的黑車。
4、車輛行駛證。車輛行駛證是准予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法定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因此,車輛行駛證是車輛過戶手續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手續,因為如果缺了它,你過戶到的車輛是不能到道路上行駛的,這就相當於你買了個大玩具,而不是可以開出門的車。
5、購車原始發票或過戶票。按照規定,丟失機動車發票後,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而且重新補開機動車售票發票的程序很麻煩,所以廣大車主想知道二手車怎麼過戶和上牌的,在購買新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開具發票並妥善保存。
6、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公章。如果賣方是單位的話還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公章;如果買方是單位,也要出示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公章。
7、二手車買賣合同。二手車買賣合同在二手車怎麼過戶和上牌中極為重要,在簽訂之前必須注意合同的規范化,車輛信息要透明。避免不法分子在內容中利用「文字游戲」鑽了空子損害買方的利益。
8、屬於小、微載客車輛,還需提交本市小客車配置或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
(2)二手農機交易需要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在一些限號的城市,例如北京,你就必須有指標才能夠買二手車了,材料中還要附上「北京市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才能進行過戶。
過戶完成後,還有保險的過戶問題。其中交強險是隨車走的,如果沒有按時交納,按照法律是禁止上路的。而商業險則可以繼承前車主的保險或把之前的保險退掉並自己上新的商業險。保險過戶建議大家去原保險公司,在二手車市場內過戶需要交納幾百元的「代辦費」,去原保險公司則完全免費。
如果是在外地購買二手車則需要按照相應城市的二手車限遷政策提檔及過戶,不符合標准則無法交易。如果符合標准,外遷車輛所需的外遷證明,需要5-7個工作日才能提出檔案。如果時間實在不方便,二手車過戶也可以代辦,不需要車主本人去,只要將以上材料攜帶齊全,並出具代辦委託出以及代辦人個人證件材料即可。
參考資料:二手車過戶-網路
⑶ 拖拉機怎樣辦理過戶手續
小型農用車並沒有什麼檔案,
兩個人私下交易就好,
達成一個有效合同就行了。
⑷ 農用車過戶需要哪些手續
農用車輛過戶也屬於車輛過戶的范疇,具體手續如下:
所需材料
(一)《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
(二)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原件或者原件及復印件。其中,二手車銷售發票、《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應當是原件;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原件(海關監管的機動車);
(五)行駛證原件;
(六)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原件(張貼機動車標准照片和車架號拓印)。
(七)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八)機動車標准照片1張;
(九)《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請的機動車登記和相關業務)。
所需證件
原車主身份證、新車主身份證、車輛行駛證正 / 副本、購置稅本、養路費收據、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刑偵驗車單、保險單 / 卡 / 發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詳細流程
1、開據交易:繳納二手車交易稅。私戶1%收取,公戶4%收取,
2、車輛外檢:將車開到檢車處,車輛進行外檢、拓號、拆牌和照相,領取車輛照片,貼於檢查記錄表上,進入過戶大廳辦理歸檔手續。
3、車牌選號:取號機取號之後,拿著相關材料排隊繳納過戶費用。
4、轉移遷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表/轉入申請表,檢查記錄表,原機動車產權登記證,原行駛證,原車主身份證,原車牌號,車輛照片,交易市場過戶發票。
⑸ 拖拉機怎樣辦理過戶手續
買賣雙方帶齊相關手續
到縣區一級農機站辦理過戶手續
⑹ 農機車輛過戶
可以辦理過戶。
步驟如下:
一、去車管所咨詢。首先去需重新上牌的所在地車管所咨詢二手車的允許年限以及二手車排放標准。
二、材料的准備。
1.賣方材料: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購車發票(三手車需要上次過戶發票)、購置稅完稅證明。
2.買方材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買賣雙方委託書及《機動車轉移登記表》(車管所官網可以直接下載,可提前准備)。
三、辦理手續。材料准備齊全到二手車交易大廳辦理二手車過戶手續,注意需要買賣雙方(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及車輛到現場的。
⑺ 開辦二手農機交易所需要申辦的相關手續,以及主管部門都是那些
農業部第37號和第38號部令中有關部分農機法規修訂和廢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 第38號 《關於修訂農業行政許可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業經2004年6月25日農業部第2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長:杜青林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關於修訂農業行政許可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農業部對涉及行政許可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修訂,現予公布。凡本次未予公布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其設定的行政許可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無效。 十二、聯合收割機跨區作業管理辦法(2003年7月4日農業部令第29號) 1.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跨區作業中介服務組織應當向縣級以上農機管理部門備案,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機管理部門制定。 2.刪除第八條。 3.第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跨區作業中介服務組織應當配備相應的交通、通訊等服務設備和技術人員,為參加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及駕駛員提供優質服務,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4.第十二條修改為:「從事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機主可向當地縣級以上農機管理部門申領《聯合收割機跨區收獲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對符合條件的,農機管理部門免費發放《作業證》,並逐級向農業部登記備案。」 5.第十四條修改為:「《作業證》由農業部統一製作,全國范圍內使用,當年有效。嚴禁塗改、轉借、偽造和倒賣《作業證》。」 6.第十五條修改為:「嚴禁沒有明確作業地點的聯合收割機盲目流動,擾亂跨區作業秩序。」 7.第二十九條修改為:「跨區作業中介服務組織不配備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技術人員,沒有兌現服務承諾,只收費不服務或者多收費少服務的,由縣級以上農機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退還服務費,可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有關收費標準的,由縣級以上農機管理部門配合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8.第三十三條修改為:「外資企業、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在我國境內成立跨區作業中介服務組織,從事跨區作業中介服務活動,應到省級農機管理部門備案。」 十三、農機成人教育暫行規定(1993年8月21日農業部發布,根據1997年12月25日農業部令第39號修訂) 刪除第九條。 十四、全國農村機械維修點管理辦法(1984年11月15日農牧漁業部發布,根據1997年12月25日農業部令第39號修訂) 1.第二條修改為:「開辦農村機械維修點的,應當取得相應等級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農村機械維修點分為一、二、三級綜合維修點和專項維修點。各等級維修點的開業技術條件按照有關行業標准執行。」 2.第五條修改為:「申領《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的,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機)管理部門提出,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機維修經營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相應的維修設施和場地使用證明; (四)主要維修設備和檢測儀器清單; (五)主要從業人員的技術職稱和職業資格證書。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機)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後20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的決定。決定不予發放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十五、聯合收割機及駕駛員安全監理規定(1999年4月30日農業部令第10號) 1.第五條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機)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聯合收割機及駕駛員的安全監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機)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以下簡稱農機監理機構)具體辦理聯合收割機登記、駕駛證和安全監理業務。」 2.第八條修改為:「聯合收割機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向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機)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機監理機構提出申請,符合規定並經技術檢驗合格的,自申請受理之日起5日內,由農機監理機構核發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一)農業機械登記表; (二)農業機械來歷憑證; (三)農業機械產品合格證; (四)農業機械所有人(單位)身份證明。」 3.第十七條修改為:「初次申請或申請增駕學習聯合收割機駕駛技術的人員,應當填寫《駕駛員登記表》,提交體檢合格證明並交驗身份證;申請增駕的,還需交驗駕駛證。經理論科目考試合格的,農機監理機構應當在3日內核發駕駛技能准考證明,20日後約考技術科目」。 4.第二十條修改為:「初次學習駕駛聯合收割機的人員,經全部科目考試合格後,5日內核發正式駕駛證。申請增加准駕機型的,經規定科目考試合格後,5日內核發新駕駛證,收回原駕駛證」。 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牧漁業部農業機械鑒定工作條例(試行)(1982年8月31日農牧漁業部發布,根據1997年12月25日農業部令第39號修訂) 1.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牧漁業部農業機械鑒定工作條例(試行)》更名為《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第一條「特製定本條例」改為「制定本辦法」。 2.第二條修改為:「農機鑒定,是指通過科學試驗測定和生產考核,綜合評定農機具在農業生產中的使用價值,為農業選擇適用機具、推廣農機化先進技術提供依據。」 3.第九條、第十二條中的「農業機械推廣許可證」改為「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 4.第十七條修改為:「通過農機鑒定的產品,可以納入國家促進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的財政補助、優惠信貸、政府采購等政策支持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 第37號 《關於廢止農業行政許可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業經2004年6月25日農業部第2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部長:杜青林 二00四年七月一日關於廢止農業行政許可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決定廢止下列農業行政許可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 農業機械維修工人技術考核辦法(1994年9月2日農業部發布,1997年農業部第39號令修訂) 3. 農業部農業機械設備管理暫行辦法(1990年4月3日農業部發布,1997年農業部第39號令修訂)(信息來源:農業部)
⑻ 購買二手拖拉機要注意哪些事項
(1)弄清出廠年限
發動機上和拖拉機的前方,都有出廠的標牌,上面有出廠日期。詢問車主購買日期,用以判斷拖拉機的新舊程度。
(2)查看輪胎的新舊程度
購買前要查看拖拉機的輪胎,如果輪胎花紋都磨平了,就沒有使用價值了。同時,還要注意檢查輪胎上有沒有劃壞的「硬傷」痕跡。
(3)查看拖拉機變速器的技術狀態
查看拖拉機底盤有無變形的地方,重點看拖拉機變速器的技術狀態。先從外觀看有無裂紋和滲油現象,然後再駕駛,檢查掛擋是否准確順利,傾聽有沒有雜音,判斷變速器齒輪的磨損程度。
(4)查看發動機功率變化
在不減壓的情況下,搖轉曲軸應該是很費力的。如果搖起來不費力,那就說明功率下降情況嚴重。在減壓的情況下,搖動曲軸檢查燃油供給系統,如果供油聲微弱,說明燃油泵或噴油器已老化。發動機著火後要注意傾聽有無敲擊聲,如果後部有沉重的敲擊聲,說明曲軸瓦或連桿瓦的間隙過大。
⑼ 買二手拖拉機需要注意什麼
1,靜態檢查:
1)看外表的整體形象,看有沒有肇事的歷史
2) 查看輪胎的磨損程度
3)發動機的各連接點是否松動、也沒有滲漏現象
4)檢查轉向機構的靈活性能,例如:方向盤、十字架、轉向聯動球頭的磨損程度
5)檢查各部位的鏈接螺絲的緊固情況、彈簧墊、平光墊是否齊全
6)駕駛室的牢固程度
2, 動態檢查:
1)發動機啟動是否靈活
2)發動機運轉是否平穩
3) 發動機加油排煙的顏色(黑煙表示發動機沒有勁頭、藍煙表示燒機油、咔咔響表示點火時間不對
4)起步掛檔是否靈活
5)變速是否聽見齒輪響
6)車整體是否平穩,是否有擺動現象
7)到坡地或泥濘地方測試前後驅動的能力
8)檢查液壓系統的升降能力是否靈活
9) 檢查燈光關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