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產中介的失誤造成交易停滯中介算違約嗎
lz.你好,下面的回答比較長,都是手打的,不是復制粘貼的,建議詳細看看。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中介方有很大的責任,兩個方面。1.未履行告知義務。2.未在簽署三方合同的時候,了解清楚房子情況(這個方面也有可能是lz.你自己故意隱瞞導致中介方不了解,或者是中介方為了促單而故意隱瞞,當然這個嚴格的說,也是屬於未履行告知義務)。ps:因為你在問題上面沒有描述你有沒有告知中介方,所以我只能把所有的可能列出來,你自己也清楚在這次案件中是一個什麼角色,也好在之後的協商上面你應該採取怎樣的態度。
理論上說,這個土地轉讓金是lz.你這邊產生,只是現在是賣家市場,基本上合同上面寫的都是買家承擔所有費用,所以這個錢是由買家出的。
合同上面寫著是由乙方承擔,那麼乙方就需要承擔這筆費用。當然啦,如果乙方願意承擔,你也不會來這里提問了。那麼這種情況下,就要看你和買家是怎麼考慮的了,如果買家最終妥協,那麼就買家出這筆錢。
如果買家最終不願意出這筆錢,那麼買家就只能通過法律程序了去爭取了,如果走法律程序,那麼就要拖很久了,基本上1年半~2年的時間才有結果,不過如果買家下定決心要爭取,那麼買家也是有可能爭取到的,因為中介方有很大的責任,國家有規定,中介方在簽署三方合同的時候,必須要盡到告知義務,現在就是中介方沒有盡到這個義務。
然後剛剛也說到了,如果買家實在不願意出這筆錢的話,你作為賣家,而且合同也說了是買家出,那麼你肯定也不會願意出的了,中介方呢?他們也肯定不願意出的,因為他們也有合同,合同上面也寫著買家出。那麼大家都不願意出,這件事拖著也不是個事。那走法律程序?打官司這個時間要1年半~2年的時間,lz.你願意等么?所以這種情況下,就需要你們三方自行協商了,看能不能讓中介方在中介費上面讓步給買家,然後讓買家出這筆錢,或者是lz.你也出一部分,中介方在中介費讓一部分,買家承擔一部分這樣的方法了。
老實說,發生這樣的事,大家都不願意看到,但是現在既然出現了,打官司並不現實,買家和中介方都有勝訴的點。而且對lz.你特別不好,因為lz.你既然打算賣掉這個房子,那麼肯定是要這筆錢幹些啥的,到時候耽誤了正經事就更加得不嘗試了。
以上我的回答中,可能有一些對lz.你不太友好的點,但是這些都是我盡量列出來的情況。所以還是望採納,哈哈
⑵ 中介違規受到什麼處罰
法律分析:處罰:(1)未取得房地產中介資格擅自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責令停止房地產中介業務,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2)偽造、塗改、轉讓《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收回資格證書或者公告資格證書作廢,並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3)索取、收受委託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或者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或者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中介服務機構執行業務;或者與一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另一方當事人利益的,收回資格證書或者公告資格證書作廢,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4)超過營業范圍從事房地產中介活動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5)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的,處以警告,責令停止銷售,並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責任者給予處罰:(一)未取得房地產中介資格擅自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責令停止房地產中介業務,沒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罰款;(二)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吊銷資格證書,並可處以罰款;(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吊銷資格證書,沒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罰款;(四)超過營業范圍從事房地產中介活動的,沒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罰款。
第二十六條 因委託人的原因,給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或人員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房地產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中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的,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