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辦理撤銷指定交易或變更指定交易
你好,投資者欲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證券進行買賣,可直接選擇一家本所會員(證券公司)營業部並簽訂《指定交易協議書》,然後該證券營業部向本所交易系統申報,指定交易申報一經本交易所交易系統確認即生效。
投資者若要變更或者撤銷指定交易,必須先在原指定營業部辦理撤銷指定交易手續,該營業部審核其無交易交收責任後,由該營業部辦理指定交易的撤銷,指定交易撤銷後,投資者即可到新的營業部辦理指定交易手續,指定交易即時生效,完成後即可進行證券買賣。
Ⅱ 機構戶撤銷指定交易需提供什麼資料
法人代表人或代理人在交易時間帶齊以下證件到開戶營業部櫃台辦理。(建議辦理業務前可進行提前預約)
1、若是境內法人,則所需證件為:法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加蓋公章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加蓋公章並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禪櫻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加蓋公章復印件,營業部認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證件。
2、若您是境外法人,則所需證件為:法改舉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相應證明文件的復印件須經所在國公證機構予以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核襲碧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董事會或董事、主要股東授權委託書,以及授權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或符合規定的其他相關授權書。注意:
1、辦理撤銷指定交易需在證券交收完成後辦理,即A股在買入成交的T+1日起可辦理,B股在買入成交的T+4日起可辦理;
2、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當日不能有在途業務以及未完善的賬戶情況,否則不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