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都屬於
會員制。
在會員制下,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是交易所的核心參與者,可通過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和其他相關業務。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設有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專門委員會等機構,會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會員組成,負責決策和監督交易所的運營。理事會則負責具體的管理和決策事務,由會員選舉產生。專門委員會則負責處理特定領域的事務,如監管委員會、上市委員會等。會員制的優勢在於可以吸引專業的經紀商和機構參與交易所的運作,提供流動性和市場深度。會員制也要求會員遵守交易所的規則和道德准則,維護市場的公平、透明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