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人為調節利潤的方法如何識別
當上市公司企圖通過虛增利潤來提升形象或滿足增資配股需求時,通常會藉助關聯交易來實現這一目的。常用的手段包括關聯購銷、資產轉讓、資金往來以及不良資產抵債或非公允價格交易等。
1. 關聯購銷:上市公司向大股東出售產品,價格高出正常公允市場價,然後將應收賬款掛賬。這種情況下,產品最終往往未被銷售出去,形成集團內部的利潤。
2. 資產轉讓、置換和出售:如廣電股份1997年,通過將土地以遠高於賬面價值的價格轉讓給母公司,確認了高額收益;又如將一家下屬公司的產權以較低價格轉讓給母公司,獲得營業外收入。這些交易給公司帶來了顯著的利潤增長。
3. 資金往來:上市公司與關聯企業無視法規,進行資金拆借,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大量資金。上市公司通過計收資金佔用費來美化會計報表,但這種情況往往在未及時披露時會受到譴責和懲罰。
4. 調節手段:通過不良資產抵債或非公允價格進行非貨幣交易,以達到虛增資產、少計負債、虛增利潤的目的。
識別關聯交易虛增利潤的方法包括:
1. 分析往來賬項變動情況,關注「應收關聯公司的款項」,以發現控股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並計提佔用費的情況。這會導致公司資產虛增和利潤虛增,同時影響資金流動性。
2. 利用財務指標計算和同行業對比,分析公司的償債能力、資本運營能力以及盈利能力。通過比較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等指標,以及營業收益率、資本收益率、成本費用收益率等指標,判斷公司的業績真實性。
3. 通過財務指標對比,判斷是否存在不確認或少確認費用以虛增利潤的現象。例如,檢查借款費用處理是否隱匿、轉移,銷售收入與銷售費用增長是否合理。如果銷售收入大幅增加,但相關費用幾乎沒有增加或增長比例很小,這可能是造假的跡象。
『貳』 上市公司如何通過並聯交易表操縱利潤
三、關聯方交易下的利潤操縱分析
關聯方交易下的利潤操縱是指利用關
聯方關系進行交易而達到利潤操縱目的的
行為。相對於普通意義上的利潤操縱, 它們
的顯著不同點在於: 關聯方交易下的利潤
操縱是利用了關聯方關系, 而關聯方關系
往往存在於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
共同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各方, 即建立
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響是關聯方
關系存在的主要特徵。從這一點上看, 具有
關聯關系的各方, 可謂是「一個鼻孔出氣」,
這就為操縱者利用關聯方關系操縱利潤提
供了可操作的條件。縱觀關聯方交易下的
利潤操縱案, 分析其利潤操縱的共性和個
性, 相信會給人們一些啟示。
( 一) 需求分析。關聯方交易下的利潤
操縱總是有一定的目標性, 也就是說, 操
縱者總是出於某一個或某幾個特殊的需
要, 才實施利潤操縱的。這個需求就成了
誘發操縱者利用關聯方交易實施利潤操
縱的「 催生素」。其需求有三: 一是「 配股」
需求, 為了保住上市公司的「 殼資源」, 通
過關聯方交易向殼公司注入利潤或置換
出虧損。如ST「HHGK」( 由於眾所周知的
原因, 文中涉及的仍在持續經營的上市公
司均用特殊符號表示, 下同) 1999 年利用
關聯方交易, 將1.1 億元的庫存和債務一
並劃給母公司( 其實轉出去的存貨市價早
已低於賬面價值) , 母公司又豁免了ST
「HHGK」5000 多萬元的債務, 僅此而已, 就
使ST「HHGK」當年實現了0.35 元的每股
收益, 步入績優股行列, 為實現配股打下
基礎。二是「 保牌」需求, 當上市公司經審
計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
或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每股凈資產
低於股票面值時, 就會在其股票名前加
「ST」; 當上市公司出現連續三年虧損等情
況, 其股票將會暫停上市, 就會由「ST」變
為「PT」, 就會終止上市而「 摘牌」。惟有不
虧損, 才能不加「ST」、「PT」或「摘牌」。前文
述及的ST「HHGK」, 1997 年面臨摘牌威
脅, 它憑借著與母公司「CLHH」( 集團) 有
限責任公司的巨額關聯交易渡過難關。三
是「 逃稅」需求, 目前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
的所得稅率為15%, 而一般企業為33%,
稅率的巨大差異, 一些上市公司通過關聯
交易盡可能地把利潤往上市公司轉移。
( 二) 手段分析。關聯方交易下的利潤
操縱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隨著國家有關
政策、法規、制度的不斷完善, 其利用關聯
方交易操縱利潤的空間越來越小。制定政
策、法規、制度的專家們已經設想了可能會
構成利潤操縱手段的種種情況, 並在相關
的政策、法規、制度中明文禁止, 除非一些
利令智昏的操縱者還敢明目張膽地利用關
聯方交易進行利潤操縱。比如財政部《關聯
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
規定》實施後, 已經沒有人使用過高或過低
定價方法來操縱利潤了, 但這同時又出現
了新的問題, 顯現出了狹小空間內的利潤
操縱的新特點。主要表現在: 一是手段的隱
蔽性, 即利用關聯方交易利潤操縱的手續
越來越齊全, 與非利潤操縱越來越不明顯,
越來越帶有「技巧性」, 越來越「狡猾」, 比如
關聯方交易超越一般的股權轉讓和資產置
換, 直接表現為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資產
饋贈, TG 公司將凈資產1.89 億元的某風景
區開發公司贈予ST「BZ」, 使ST「BZ」當年業
績扭虧有望就是典型的一例。二是手段的
迂迴性, 即利用關聯方交易利潤操縱的手
段顯示出一種復雜的關系, 處於一種「斬不
斷, 理還亂」的局面, 比如上市公司N1 將商
品高價銷售給沒有關聯關系但同N1 關系
良好的客戶N2, N2 再將商品按原進價或略
高於原進價賣給N2 的關聯方N3, 最後再
由與N1 有關聯方關系的N4 購回, 這種關
聯方一方高價賣出, 關聯方另一方再高價
購回的迂迴購銷, 顯然已達到了操縱利潤
的目的。
『叄』 怎麼通過關聯交易轉移上市公司利潤的以五糧液為例
如你自己用別人投資給的錢左手賣給右手,對於你來說沒有什麼損失,但對於投資人來說就大不一樣了.
『肆』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規定是什麼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一般就是企業之間的關聯人進行合作,這樣的教練關系,能夠很大的提成交易的效率以及節省時間,大上市公司的股東,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不得利用任何職權來損害公司的利益。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規定是什麼?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的關聯交易一般是指具有投資關系或合同關系的不同主體之間所進行的交易,又稱為關聯方交易。公司關聯交易是一種經濟行為。正常的關聯交易,可以穩定公司業務,分散經營風險,有利於公司的發展;但實務中常有控制公司利用與從屬公司的關聯關系和控制地位,迫使從屬公司與自己或其他關聯方從事不利益的交易,損害從屬公司和少數股東利益的現象。
一些公司的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和管理層通過與公司的關聯交易,隨意挪用公司資金,為自己或關聯方提供擔保,通過操縱交易條件等將公司的利潤轉移至關聯方,嚴重地損害公司、少數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
二、哪些人是關聯交易的主體?
與公司有關聯關系的五種人不得利用其與公司的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包括:
1、公司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2、實際控制人,是指雖然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3、董事,是指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選舉出來的董事會成員。
4、監事,是指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選舉出來的監事會成員。
5、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綜上所述,根據公司法上市關聯交易方面條文的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董事和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自己的權利進行關聯交易。如果對公司造成損害的,相關人員要承擔賠償責任。一旦大股東開展關聯交易,勢必會導致權力尋租,給廣大中小股東和公司的利益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