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律上怎樣定義交易是否完成
雙方合同約定義務完成就交易完成;
如不能協商一致,可到法院起訴。
【拓展資料】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涉及法律法規主要有:《民法通則》、《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5年10月27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決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系,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買賣合同的內容,即買賣合同法律關系的權利義務。其中賣方最基本的權利是請求買方付價金並取得價金的所有權;買方的基本權利是請求賣方交付貨物並取得貨物的所有權。買方的權利對應於賣方的義務。反之亦然。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除履行買賣合同的總義務即給付義務外,尚需承擔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付隨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