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財務報表虛增利潤
1、虛假財務報表的常見表現形式
一般分為兩類,一是人為編造財務報表數據,二是利用會計方法的選擇調整財務報表的有關數據。
人為編造的財務報表,往往是根據所報送對象的要求,人為編造有利於企業本身的財務數據形成報表。這種形式手段較為低級,或虛減、虛增資產,或虛減、虛增費用,或虛減、虛增利潤等,但往往報表不平衡(子項之和不等於總數)、帳表不相符、報表與報表之間勾稽關系不符、前後期報表數據不銜接等。
利用會計方法的選擇形成的虛假財務報表,手段較為隱蔽,技術更為高級,更難以識別,常見的手段有:
(1)調整收入確認方式,使利潤虛增或虛減。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採取三種收入確定方式:A、銷售行為完成(商品已銷售,商品發出,取得權利;勞務已提供),無論貨款是否收到,即可視為收入實現;B、按生產進度確認(完工程度或工程進度);C、按合同約定確認,主要指分期付款銷售方式。同時規定,在確認營業收入時,還應扣除折扣、折讓、銷售退回。造假時,企業可根據需要隨時調整收入確認方式,或調整扣除項目。
(2)調整存貨等計價方法,從而虛增、虛減資產和費用。如通過選擇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使帳面資產或產品成本費用虛增、虛減。
(3)調整折舊計提方法,延長或縮短折舊年限,虛增、虛減成本費用,從而調整利潤的高低。
(4)利用資產重組調節利潤。資產重組是企業為了優化資本結構,調整產業結構,完成戰略轉移等目的而實現的資產置換和股權置換。但目前資產重組被利用來做假帳,典型做法有:A、藉助關聯交易,由非上市的企業以優質資產置換上市公司的劣質資產;B、由非上市的企業將盈利能力較高的下屬企業廉價出售給上市公司;C、由上市公司將一些閑置資產高價出售給非上市公司的企業。
這些做法的特點一是利用時間差,如在會計年度即將結束前進行重大資產買賣,確認暴利;一是不等價交換,即藉助關聯交易,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母公司之間進行「以垃圾換黃金」的利潤轉移。
(5)利用關聯交易調節利潤。主要方式有:A、虛構經濟業務,人為抬高上市公司業務和效益;B、利用遠高於或低於市場價格的方式,進行購銷活動、資產置換和股權置換;C、以旱澇保收的方式委託經營或受託經營,抬高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D、以低息或高息發生資金往來,調節財務費用。E、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費、或分攤共同費用調節利潤。
利用關聯交易調節利潤的最大特點:一是虧損大戶可在一夜之間變成盈利大戶,且關聯交易的利潤大都體現為「其他業務利潤」、「投資收益」或「營業外收入」,但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賺取的「橫財」,往往帶有間發性;另一個特點是非上市公司企業的利潤大量轉移到上市公司,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
(6)利用資產評估消除潛虧。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和謹慎原則,企業的潛虧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利潤表予以體現。然而許多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往往在股份制改組、對外投資、租賃、抵押時,通過資產評估,將壞帳、滯銷和毀損存貨、長期投資損失、固定資產損失以及遞延資產等潛虧確認為評估減值,沖抵「資本公積」,從而達到粉飾會計報表,虛增利潤的目的。
(7)利用虛擬資產調節利潤。根據國際慣例,資產是指能夠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不能帶來經濟利益的項目,即使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列入了資產負債表,嚴格的說,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資產,由此產生了虛擬資產的概念。所謂虛擬資產,是指已經發生的費用或損失,但由於企業缺乏承受能力而暫時掛列為待攤費用、遞延資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和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等資產項目。
企業通過不及時確認、少攤銷或不攤銷已經發生的費用和損失,從而達到減少費用,虛增利潤的目的。
(8)利用利息資本化調節利潤
根據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為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而支付的利息費用,在這些長期資產投入使用前,可予以資本化,計入這些長期資產的成本。投入使用後則必須將利息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但有些企業在長期資產投入使用後仍將利息費用予以資本化,明顯濫用配比原則和區分資本性支出與經營性支出原則,虛增了利潤。
利用利息資本化調節利潤的更隱秘的做法是,利用自有資金和借入資金難以界定的事實,通過人為劃定資金來源和資金用途,將用於非資本性支出的利息資本化。
(9)利用股權投資調節利潤
主要做法是在對外投資中,企業根據需要通過選擇權益法或成本法來進行對外投資核算,從而增大投資收益,達到虛增利潤的目的。如:對於盈利的被投資企業,採用權益法核算,對於虧損的被投資企業,即使股權比例超過20%,仍採用成本法核算。
另外,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如果上市公司以實物資產或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必須進行資產評估,並將評估增值部分計入資本公積,但規定公司將對外投資轉讓時,必須借記與這項投資的資本公積,同時貸記營業外收入。這一規定無疑給企業虛增利潤提供了借口。如公司通過與其他企業協議相互以實物資產或無形資產投資,評估資產時彼此將對方資產價值高估,再將所持股權轉讓給對方的關聯企業,從而將高估的資產價值作為營業外收入虛增彼此的利潤。這是利用股權投資調節利潤的又一方法。
此外還有利用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等科目調節利潤、虛增資本金等。
2、虛假財務報表的識別方法
(1)對人為編造財務報表數據的識別方法:
主要採取掌握證據,對比分析,查帳核實等手段進行,一般有下列一些方法:
①盡可能多的通過不同渠道搜集同一時點的財務報表,對比異同點,對差異的數據提出質疑。
②連續向企業要同一時點的財務報表,對有差異的數據進行質疑。
③核對各財務報表內部的平衡關系和報表之間的鉤稽關系,找出疑點。
④與平時觀察掌握的經營狀況進行對比,找出關鍵或重要財務項目的漏洞、疑點。
⑤現場調查,進行帳表、帳帳、帳證和帳實核對。
(2)對會計方法選擇形成的虛假報表的識別方法:
此類情況的會計較為高明,往往做到了報表平衡及帳表、帳帳、帳證等相符,因此在識別方法上宜採取以下一些方法:
①不良資產剔除法
這里所說的不良資產,除包括待攤費用、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開辦費、長期待攤費用等虛擬資產項目外,還包括可能產生潛虧的資產項目,如高齡應收款項、存貨跌價和積壓損失、投資損失、固定資產損失等。其方法的運用,一是將不良資產總額與凈資產進行比較,如果不良資產總額接近或超過凈資產,既說明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可能有問題,也可能表明企業在過去幾年因人為誇大利潤形成「資產泡沫」;一是將當期不良資產的增加額和增減幅度與當期的利潤總額和利潤增加幅度相比較,如果不良資產的增加額及增加幅度超過利潤總額的增加額及增加幅度,說明企業當期的損益表含有「水分」。
②關聯交易剔除法
關聯交易剔除法是指將來自關聯企業的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予以剔除,分析某一特定企業的盈利能力在多大程度上依賴於關聯企業,以判斷該企業的盈利基礎是否扎實、利潤來源是否穩定。如果企業的營業收入和利潤來源主要來自關聯企業,就應特別關注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分析企業是否存在以不等價交換方式與關聯企業交易從而虛增或虛減利潤的現象。
關聯交易剔除法的延伸運用是,將上市公司的會計報表與其母公司編制的合並會計報表進行對比分析。如果母公司合並會計報表的利潤總額(應剔除上市公司的利潤總額)大大低於上市公司的利潤總額,就意味母公司通過關聯交易將利潤轉移到上市公司。
③異常利潤剔除法
異常利潤剔除法是指將其他業務利潤、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從企業的利潤總額中剔除,以分析企業利潤來源的穩定性。當企業利用資產重組或股權投資等方式調節利潤時,主要在這些科目中反映,因而對此類情況該方法特別有效。
④現金流量分析法
現金流量分析法是指將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現金凈流量分別與主營業務利潤、投資收益和凈利潤進行比較分析,以判斷企業主營業務利潤、投資收益和凈利潤的質量。如果企業的現金凈流量長期低於凈利潤,將意味著與已經確認為利潤想對應的資產可能屬於不能轉化為現金流量的虛擬資產,表明企業可能存在虛增利潤的情況。
3、財務報表數據的真實性分析和調整
(1)對損益表的分析與調整
一般情況下,主要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與調整:
①了解收入確認方法是否前後期一致,如不一致,應按會計的一致性原則予以重新計算調整。如主營業務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較小,應分析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等項目的來源是否真實、合理。
②了解費用支出的確認方法是否前後期一致,如不一致,應按會計的一致性原則予以重新計算調整。如果費用成本過高或過低,則應分析存貨的計價方法、折舊計提方法以及折舊年限是否合理,有無關聯交易形成不等價交換等。
③如果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等項目在利潤總額中的比重過大或絕對量較大,或通過前後期報表對比有較大的變動,則應分析對外投資的核算方法是否合理,有無通過關聯交易形成虛增、虛減利潤的情況。
④將企業營業收入、凈利潤等與經營性現金凈流量和現金凈流量等進行對比分析,通過比較差異的大小,判斷分析營業收入是否正常、利潤是否真實可靠。如果損益表中利潤總額較大且主要由營業利潤構成,而資產負債表中的現金凈流量較小,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等)較大且出現不正常增長,則虛假利潤的可能性較大,應進一步摸清情況並作相應調整。
(2)對資產負債表的分析與調整
①流動資產項目的分析與調整:
A、短期投資:關鍵是落實投資的合法有效性。
— 種類有哪些?
— 是否合法合規?
— 投資來源是否真的為閑置資金?如不是,有可能佔用經營資金,來源可能是銀行借款,導致營運資金缺口,影響經營活動產生的收入。
— 是否做過抵押、質押?已抵押、質押的短期投資不能作為償債資金來源,應從資產項中予以扣除。
— 價值如何?市場價格是否高於歷史成本?
B應收票據
— 數量多少?是否真實?如過多,應了解是否屬於正常的商品交易。與前後期報表對比,分析是否與正常經營情況下的發生規律一致等。
— 承兌人是誰?
— 可貼現性如何?
— 期限是否超過所定期限?
— 是否合法?有無拒付事項?
C、應收帳款
— 數量多少?占流動資產的比重多大?是否真實?
— 帳齡長短?對呆帳形成的可能性進行分析:在金融形式較緊張的情況下,購貨單位會以賒購方式作為籌資手段,易導致發生呆帳。分析後對可能發生的呆壞帳應從應收帳款中予以剔除。
— 帳款分布情況?(客戶的分布情況、區域的分布情況)
— 企業壞帳損失和回收政策是什麼?
— 壞帳准備能否彌補損失?
D、存貨
存貨指企業佔用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耗用而儲備的物資,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協作件以及商品等。應著重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 計價方法如何?如在通貨膨脹時,採用後進先出法,高估存貨成本,可減少利潤;採用先進先出法,可低估費用,增加利潤。關鍵要比較前後期採用的會計方法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一貫根據會計的一致性原則予以調整。
— 存貨量在流動資產和總資產中的比重高低?與合理的存貨差別多大?其原因是什麼?
— 存貨周轉速度是否正常?
— 存貨結構如何?
材料:過多,是否有不合理超儲積壓
存貨構成內容 在產品:過少,是否生產在萎縮;過
多,是否生產效率低?
產成品:過多,是否銷售受阻?
生產用
生產適應性結構 管理部門用
非生產用
非經營范圍用
質量完好
質量結構 霉爛變質、毀損
冷背呆滯,變現能力差
— 是否作了抵押、質押?
— 變現能力如何?
— 市場價值如何?
E、其他應收款
如數額長期居高不下,應特別關注有如下情況:
— 是否有較多長期未還的個人借款(挪用公款?)
— 對外借款?
— 是否有當地黨政部門平調資金?
— 是否有注冊資本的虛擬處理?
F、其他
待攤費用、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一般不是主要分析項目,但如果數額過大,且時間較長,則要關注其真實性、原因和管理的有效性。
②非流動資產
A、長期投資
經濟過熱?
— 投資是在什麼情況下產生的 正常環境?
生產經營擴張需要?
— 流動性如何?(是否有較強的變現能力?)
— 變現價值有多大?
— 盈利能力如何?
B、固定資產
— 原值、凈值占總資產中的比重是否恰當?一般說來,技術密集型企業固定資產價值比重較高,如果過低,有可能缺乏競爭力;勞動密集型企業固定資產價值比重較低,如果過高,有可能出現設備閑置。
— 原值與凈值比較的情況。主要據此分析企業生產技術含量的先進性。
— 折舊方法是否合理?
— 固定資產結構是否合理?
生產用。應分析主要關鍵設備配置與經營規模是否
適應?
非生產用。
— 是否已作了抵押?
C、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
— 真實價值如何?
— 數額大小?
③負債
數量多少?
A、短期借款與長期借款 拖欠情況?還款意願判定。
是否全面反映?
B、應付帳款
— 是否全面反映?
— 帳齡如何?
— 是否經常拖欠?
— 內容是否是貿易負債?
C、應付票據
— 數額大小?
— 付款對象?
— 期限、利率、到期日怎樣?是否與借款期限項沖突?
D、應交稅金
— 數量多少?
— 與交稅期限比較。主要分析是否用借款交稅的可能性。
E、或有負債
或有負債是企業財務報表以外反映的業務,主要指對外擔保、未決訴訟、已貼現未到期票據和質量事故賠償糾紛等。信貸人員一般可通過報表附註、日常調查等渠道掌握情況。主要應分析以下一些內容:
— 數量多少?
— 付給誰?
— 什麼條件下轉化為真實負債?
— 對外擔保是以什麼資產作擔保?
④所有者權益
主要分析實收資本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 無進帳單和驗資證明,在帳表上直接虛擬登記形成虛假資本。這種情況主要通過了解企業的現金(含存款)資金進出情況即可分析出真假並據此予以調整。一般說來此類企業的信貸風險非常高,一經發現,無論是評級還是貸款決策均應予以否定。
— 借款形成資本。企業往往進行如下賬務處理:
借款時:
借: 銀行存款
貸:資本金
還款時:
借: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
貸:銀行存款
對於一個成立不久的企業,如果企業的流動資產構成主要是應收帳款或其他應收款,且一直保持高比例的金額,或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出現與實收資本相當的借方發生額甚至出現借方余額,則上述情況的可能性較大,應進一步通過查帳弄清事實真相,並對虛假數據進行調整。
在實際工作中,並非對每個企業以及財務報表的每一個項目都要進行詳細的分析調整。一般說來,對重點企業(包括將評為A級以上的企業,或擬決定信貸准入將進行較大額度信貸投入的企業等)應重點分析調整;對某一具體企業,又應對財務報表中的重要項目(包括對銀行債權有重大影響的項目、經分析可能有較大出入的項目等)進行重點分析調整。總的原則是「突出重點,抓大放小」。
⑵ 為什麼要對關聯交易進行管理
這是因為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關聯交易法律規定:
一、基本態度禁止不正當關聯交易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應全 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個亮點,是首次對公司關聯交易進行規制。新公司法第21條第1款明確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這一強制性規定,體現了法律對關聯交 易的基本態度,即對不公正關聯交易給予禁止。新公司法對關聯交易做如此規定,是在充分衡量關聯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與危害性後,特別是在我國當前不公正關聯交易日漸增多的社情況下,做出的一種切合實際的制度選擇。
二、關聯關聯關系的界定
雖然我國的相關法律等對關聯交易都有所涉及,卻都沒有明確對關聯關系進行界定。比如會計法並不強調對交易的調整而是側重於記載和披露,關聯交易作為經濟主體之間的一種交易行為,其基礎的法律界定並不適合由會計法來進行。雖然 證券法也有較多規定,但因其只適用於上市公司而不具普遍性和基礎性。要調整關聯交易,首先要判定經濟主體之間的關聯關系,其次要重點調整市場主體多種形式的交易行為,因此相對而言,公司法更適合對關聯交易作出基本的界定。正因如此,新公司法對決定關聯交易的關聯關系以及規制關聯交易的基本原則和措施,做出了基本的規定。
三、具體制度的支撐
要使禁止的法律原則得以有效的遵守,具體技術性條文的支撐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法律規定具備可操作性的基本條件。比如新公司法第125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此種具體的可操作的條文為防止不正當的關聯交易提供有效的規制工具。
四、法律責任的規定
明確具體法律責任的規定也是一項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為責任制度既能行為這起到威懾作用,以減少不正當關聯交易的發生。同時對違反者予以處罰也有了明確的依據,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救濟。新公司法第21條第2款規定“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里明確了與公司具有關聯關系的主體違反法律義務應承擔的後果,是對該條第一款關於禁止不公正關聯交易規定的保障。
除了上述直接針對關聯交易和關聯關系的規定外,新公司法有關股東訴訟、股東代表訴訟、累計投票制度、獨立董事制度、公司對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擔保的規定等,也都有助於調整公司不正當關聯交易行為。
⑶ 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人為調節利潤的方法如何識別
當上市公司企圖通過虛增利潤來提升形象或滿足增資配股需求時,通常會藉助關聯交易來實現這一目的。常用的手段包括關聯購銷、資產轉讓、資金往來以及不良資產抵債或非公允價格交易等。
1. 關聯購銷:上市公司向大股東出售產品,價格高出正常公允市場價,然後將應收賬款掛賬。這種情況下,產品最終往往未被銷售出去,形成集團內部的利潤。
2. 資產轉讓、置換和出售:如廣電股份1997年,通過將土地以遠高於賬面價值的價格轉讓給母公司,確認了高額收益;又如將一家下屬公司的產權以較低價格轉讓給母公司,獲得營業外收入。這些交易給公司帶來了顯著的利潤增長。
3. 資金往來:上市公司與關聯企業無視法規,進行資金拆借,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大量資金。上市公司通過計收資金佔用費來美化會計報表,但這種情況往往在未及時披露時會受到譴責和懲罰。
4. 調節手段:通過不良資產抵債或非公允價格進行非貨幣交易,以達到虛增資產、少計負債、虛增利潤的目的。
識別關聯交易虛增利潤的方法包括:
1. 分析往來賬項變動情況,關注「應收關聯公司的款項」,以發現控股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並計提佔用費的情況。這會導致公司資產虛增和利潤虛增,同時影響資金流動性。
2. 利用財務指標計算和同行業對比,分析公司的償債能力、資本運營能力以及盈利能力。通過比較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等指標,以及營業收益率、資本收益率、成本費用收益率等指標,判斷公司的業績真實性。
3. 通過財務指標對比,判斷是否存在不確認或少確認費用以虛增利潤的現象。例如,檢查借款費用處理是否隱匿、轉移,銷售收入與銷售費用增長是否合理。如果銷售收入大幅增加,但相關費用幾乎沒有增加或增長比例很小,這可能是造假的跡象。
⑷ 什麼是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根據財政部1997年5月22日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
如果兩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被視為關聯交易。
(4)關聯交易調節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法律特徵
1.商事主體之間的關聯性
關聯交易須發生在具有權益關聯性及相互影響力的商事主體即關聯方之間。
2.利益沖突與權益的轉移
任何一個具體的關聯交易,均在關聯方之間或關聯方與其權益代表間,存在利益沖突並在關聯方之間產生了權益的轉移。
3.具有非公允性的潛在傾向
關聯交易並不都是公允的,但是關聯交易這種形式蘊含著易於發生不公允結果的潛在傾向。一旦主客觀條件具備,特別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規制,一個具體的關聯交易就往往滑向不公允性的邊緣。
4.交易形式對實質公平的異化
關聯交易的最大特點,同時也是法律規制的難點,就是關聯交易以形式上的平等,掩蓋實質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上的當事人對自己權益的自由處分,掩蓋實質上的對一方當事人權益的強行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