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玩買賣問題
現在民間的真品還是很多的,但是品相上都不怎麼好了,可以買賣,只要不是盜墓或非法手段得到了,交易時不違法的。
2. 買賣古董犯法嗎
問題一:倒賣文物違法嗎? 有些文物是國家禁止買賣的,有些不禁止。另外,即便是禁止買賣的,但是如果是歷史原因形成的,比如祖傳的,雖然不可以自由買賣,但是可以持有
問題二:在中國,私人買賣古董犯法嗎? 不會。
前提是古董要是自己的,
這樣自己才可以自由支配了。
問題三:撿的古董拿去賣算犯法嗎? 你那個應該是叫海獸葡萄鏡吧~
唐朝的海獸葡萄鏡就好像是現在的大規模量產商品,傳世太多了,那個只能是個普通的古玩,你賣的時候亥說是自己撿的也不會犯法的,至於分不分他們錢,就看你自己決定了~
古董分傳世和出土的,一般傳世的都是流傳有序的東西,可以自由買賣,不分輕重,如果是出土的就不能拿去賣了,要自己上交文物局~
問題四:古玩交易直接收購違法嗎? 首先是古玩的定義:
古玩,又稱文物、骨著等,被視做人類文明和歷史的縮影,融合了歷史學、方誌學、金石學、博物學、鑒定學及科技史學等知識內涵。經歷無數朝代起伏變遷,藏玩之風依然不衰,甚而更熱。其中自有無窮魅力與獨到樂趣。
古玩的來源大體有兩類,一個是考古探秘被發現,二是來自於古代家傳。
現在中國在古玩藝術品方面的法律規定,古玩或者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文化藝術品禁止流通到國外,也就是說不可以與外國人交易。
但是國內交易並沒有嚴格的限制。
只要不是國家物質文化遺產或者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就不違法。可以私下交易收購的。你可以到團異網看看。
問題五:請教一下法律方面的知識,我想知道撿到和自己家挖的古董為什麼不能買賣犯法嗎?那如果是這樣為什麼市面上 一般的古董可以買賣,但是,違反文物保護法規,將收藏的國家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贈送給外國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買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或者將禁止出境的文物轉讓給外國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你說的「自己家挖的」,呵呵,以下內容供參考:
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問題六:買賣古董合法嗎?? 古董可以買賣,下面簡要介紹一下文物、古董和古玩的區別:
部分收藏愛好者,在如何正確理解文物與古董、古玩、藝術品的辯證關系方面還存在著模糊認識。「文物」是指歷史遺留下來的,對研究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有價值的東西,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如建築、碑刻及各種藝術品等。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水域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與此同時,《文物保護法》還明確規定,屬於集體或個人所有的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文物」兩字最早出現於春秋戰國,是禮樂、典章制度的統稱。到唐代,其函義與今天的函義比較接近。文物從時間上看,有古代、現代,也有當代的。它涵蓋各個歷史時期。但文物是有一定層次的,文物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又可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文物法》對一、二、三級文物標准作有界定和規定。我們通常所說的古董、古玩和藝術品,應該特指民間收藏的、不在國家禁止買賣之列的那部分文物。公民合法所有的文物,法律允許其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和流通。
清朝以前,人們把珍貴的古物稱為「骨董」, 所謂「骨」,取肉腐而骨存之意,意思是保存過去之精華。後來漸變為古董、古玩。實際上「古董」、「骨董」和「古玩」是一個意思,只不過由於時代的變遷,人們叫法不同而已。從文物和古董或古玩的比較來看,文物在時間的涵蓋上要大於古董或古玩,因為文物可以是古代,也可以是現代或當代,只要是優秀的文化產物都可以被列入文物范疇。而古董和古玩則不然,現代和當代的東西不能稱為古董和古玩。由於許多文物具有較高的藝術鑒賞價值,所以收藏愛好者又將其泛稱為收藏藝術品。一件古代藝術品,對文物部門來說就是文物,因為它有文化保護價值;對投資者來說就是古董,因為它有增值價值;對收藏家來說就是古玩藝術品,因為它有藝術鑒賞價值。國家出於保護文物的考慮,對於非國寶級的文物,鼓勵「藏寶於民」,並且允許民間依法流通,這為民間收藏事業的發展和古玩藝術品市場的興起鋪平了道路。
問題七:去收集古玩然後賣犯法嗎 只要你能保證你買的古玩來路沒問題就行!還有青銅器是不允許買賣的!不管來路是哪的
問題八:販賣古董是否犯法 古董不犯法 文物才犯法 不過古玩交易市場不少賣文物的也不見的追究法律責任,這里水太深。
問題九:私下賣自己的古董犯法嗎 理論上是要有國家批準的「文物商店」許可,但是那是文革時期的老規矩了,現在是沒問題的,只要不買賣非常明顯的出土文物
3. 古董私下交易有哪些風險
古董私下交易有以下幾點風險:
1、真偽難辨。一般來說私下交易都是當場現金交易居多,交易完了各奔東西,如果自己眼力不行,買到假冒偽劣只能自認倒霉。
2、圈套不少。設一個局,本來一件摸不準的東西,出現三四個人爭搶,然後旁邊總有人想方設想慫恿你去交易,一來二往,人被忽悠,腦袋一熱,往往中招。
3、真貨被騙。你拿個真貨去交易,買家總有一千個理由,一會沒帶夠現金,一會付款出現問題,然後又有幾個旁人幫他打掩護,一不小心,真品不見了,錢沒收到,交易的人也不見了。
4、附加收費。有些拍賣也提供私下交易的平台,首先給古董估個高價,某某老闆指定要收,先收取這個費,那個費,你帶著寶貝去交易,現場這個不要,那個沒到,不好意思寶貝沒賣出,收取的費用那是一分錢都沒得退的。
5、藏品追責。有些古董是國家明文規定不允許私人收藏的,一旦收購就成了燙手的山芋,捐獻捨不得,收藏會違法,錢也花掉了,人陷入兩難的境地。
收藏有風險,交易要小心,特別是地下交易,要三思而後行。
4. 個人收藏的文物能私自買賣嗎
家傳的古玩、古錢幣都可以自由買賣,不違法。可以私下交易。一般國家認可的當地市、縣古玩市場可以交易。
5. 民間古玩是不是不可以自由交易
2016年1月28日,經過為期一個月的公示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送審稿)》 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結束。對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 《文物保護法》)修訂前後的內容,不再限制外資拍賣行在中國拍賣文物、允許民間文物交易等新變化引發業內關注和爭議。專家認為,修訂草案符合新時期下的文物保護形勢,將會對文物市場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放開外資限制是必然趨勢
此次《送審稿》刪除了《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禁止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的文物商店或者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這給蘇富比、佳士得等外資公司在內地設立企業和拍賣中國文物提供了機會。過去,出於對國內市場的保護,我國不允許外資拍賣行在中國拍賣文物,如今放開限制,對於國內拍賣市場而言是喜是憂?
常出現真偽、誠信
問題,開放後,預計一部分拍賣行會生存困難,這也促使他們提高服務質量,與國際接軌。」
泓盛拍賣創始人、董事長趙涌並不擔心外資進入所帶來的沖擊,「5年前我就提出,即便我們在法律上允許他們設立文物拍賣公司,這些公司在很多流程上也會遇到困難,如計算、物流、關稅等等,這些門檻對他們來說非常高。」他表示,拍賣是一個注重本地化的產業,尤其是文物拍賣,有很濃的文化色彩和人文色彩,與區域性收藏習慣和收藏文化息息相關,國際拍賣公司很難紮下根來。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此舉將有利於內地拍賣市場的進一步健康、規范發展,也有利於海外文物迴流內地。不過,由於修訂草案尚未正式出台,佳士得方面對於接下來能否在中國設立文物拍賣公司尚無評論。
允許民間交易是承認既成事實
修訂前的《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除經批準的文物商店、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這一條限制了民間文物交易的渠道。《送審稿》則在第六十條中嚴格規定了禁止行為,言外之意,有些國家允許交易的普通文物是可以買賣的,但根據《送審稿》六十一條規定:「文物購銷企業應當取得文物購銷資質。」這給民間辦古玩市場、開古玩店留出了餘地。
放開民間交易,會不會帶來市場混亂?祝君波認為大可不必擔心。「民間古玩行業的經營是不可遏制的趨勢,原來文物法對這種現象有所限制,但並沒有辦法去執行,各省市開了那麼多古玩城,私下交易遍地都是。過去是實踐走在文件前面,現在文件與實踐趨向一致,屬於承認既成事實。」
此外,《送審稿》規定拍賣行在拍賣之前不再需要向文物主管部門報批。對此,專家和從業人員都認為是一個利好消息。原來每次拍賣的每件文物都要報審,這條如果頒布實施,將會給拍賣企業減去很大的負擔,拍賣企業可以將徵集時間安排得更加充裕。「過去拍賣行少,現在大的拍賣行僅一季的拍賣就有幾千件,全國幾百個拍賣行,每一件都要審核拍賣,工作量太大,也沒有必要。」祝君波認為,政策放寬,更多的是讓企業自律,政府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而不是事前審批,對於發展文化產業將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來源:解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