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EOD投資模式
EOD投資模式:綠色融合與經濟效益的雙贏
EOD,全稱生態導向發展(Ecology Oriented Development),其核心在於生態保護與產業融合,以實現經濟價值與環境效益的雙重提升。這一模式的關鍵要素在於三點:一是生態與產業的無縫對接,通過整合環境治理與相關產業,形成產業聯動;二是一體化市場運作,通過市場主體的協同運作,實現項目的高效實施;三是收益反哺機制,減少政府在項目中的直接投入,轉而通過項目收益進行反哺。
自2016年以來,政府出台多項政策支持EOD,涵蓋生態規劃、污染防治和投融資政策。2021年,首批36個試點項目,總投資達到2675億,涵蓋了各地的環境治理與不同類型。第二批試點中,水治理成為重點,但部分項目因內容不完善、主體責任不明或潛在債務問題,未能順利入選。為鼓勵社會資本參與,EOD模式逐漸常態實施,覆蓋大氣、水、土壤等多個領域。
在政府主導的EOD項目中,投資規模有所限定,地市級以上項目不超過50億,區縣級項目不超過30億。項目要求一體化,子項目不超過5個,且不依賴政府付費,資金回收主要依賴於產業收益而非土地出讓或財政收入。試點項目需由優質企業或政府主導,市場化融資主體必須是環保企業,確保項目合法合規,避免隱性債務增加。
EOD的投融資模式包括項目與產業、碳匯、資源的結合,回報機制多元化,如重慶北碚項目通過產業反哺、專項資金和獎補,而巴中革命老區則依賴自來水、租金和增減掛鉤指標。馬鞍山向山項目則採用使用者付費機制,每個項目的回款方式都根據其特點精心設計。
例如,黃石EOD項目依靠運營收入,不足部分由招標人補足,安徽和縣憨山項目社會資本則享有尾礦處置權和景區運營權。安慶北部新城項目資金來源豐富,可以通過資源補充或擔保方式解決資金短缺。策劃時,優先選擇有穩定收入來源的模式,如生態基金和財政支持,同時運用政府債券、PPP、ABO等多種融資模式,確保債務風險的最小化。
在具體實施中,如中化學建設投資集團聯合體採用EPC+產業導入的方式,公益項目通過聯合開發,社會資本負責運維,政府監管。資金回款多樣,以產業服務費的形式進行。特許經營+投資人+EPC模式雖然保證了合規性,但也存在政府管控和運營責任問題。融資方面,包括資本金融資和債務融資,需明確各方責權,如巴中項目公司負責融資,社會資本方提供投資保障。
落地的EOD項目形式多樣,涵蓋投資、建設、運營和政府授權等多個層面,大型央企如中建、中鐵建、中電建等積極參與,地方企業和上市公司也紛紛跟進。案例分析中,如薊運河全域治理項目,社會資本主導,總投資65億,涉及水資源治理和生態修復,資金來源多元;雲南滇中新區小哨國際新城項目,83億投資結合水生態治理和生物醫葯產業,顯示出EOD模式的強大吸引力。
最後,EOD項目並非必入庫項目,只要符合政策條件,企業可以直接申請信貸。然而,ABO/F+EPC模式在合規性上需謹慎,注意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社會資本在參與EOD項目時,需關注項目的合規性,合作期限、項目公司結構,以及明確的費用、回報機制和融資安排,確保項目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