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過完戶沒繳稅房子算誰的
算房主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民通意見》第八十五條規定:「財產所有權合法轉移後,一方翻悔的,不予支持。財產所有權尚未按原協議轉移,一方翻悔並無正當理由,協議又能夠,應當繼續履行;如果協議不能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責任。」
房產過戶沒交稅不可以停止,這相當於要求解除合同。一般來說,若房屋所有權人與他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之後,又以產權未過戶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有悖誠實信用原則,有損交易的安全,不應予以支持。
合同的解除應有約定的或者法定的事由,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否則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欠稅住房欲交易辦不成產權過戶
在二手房的交易中,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就是買賣雙發在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後並不急於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而是等待一段很長的時間之後,再到房屋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
究其原因,很多都是為了避稅。因為根據法律的規定:「個人購買商品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全額徵收營業稅。」由於很多的二手房交易進行時,出賣人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還不足五年,要全額徵收營業稅,因此買賣的雙方為了避稅,才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作了如此的約定。為了保險起見,有的買賣雙方為此還對房屋買賣合同進行了公證。
以上內容參考: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