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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限制交易的情況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4-10-31 23:38:37

A. 房子不能過戶的情況有哪些

對於房子這樣的不動產來講,需要實際的辦理了過戶之後,才能獲得所有權。但實踐中,在一些情況下可能會導致房子不能過戶。那究竟哪些情況下會導致房子不能過戶呢?

1、賣家無法提供房產證。

2、賣房未經其他產權人同意出售的房產。

3、被有關部門查封的房產。

4、未解除抵押的房產。

5、產權因為違規搭建被凍結。

6、正在出租的房屋。

一、哪些房屋不能進行買賣?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有: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鑒定為危房的房屋;以標准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餘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

4、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5、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

6、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7、所有權有糾紛的房屋。

8、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

9、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10、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二手房無法過戶怎麼辦?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所以,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產權未進行變更登記的,不發生所有權轉移,在法律上仍然認為賣方是房屋的產權人,買方僅對房屋享有債權,法院仍然有權查封賣方的房屋。

如果賣方故意隱瞞房屋交易已被限制或者將要被限制的事實,導致買方無法辦理過戶登記,無法實現購房目的時,買方可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規定,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如果已簽訂買賣合同的,該買賣合同無效,雙方互相返還已付財產,賠償損失。買方要求賣方賠償的經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

公證機構應該根據房產證的所有權而不是根據買賣合同來做公證,如果雙方發生糾紛走訴訟程序,其公證效力也將受質疑。買房不是一件小事,動輒就是幾十萬,所以提醒消費者,對於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還沒有一種合適的辦法處理這種交易,保證雙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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