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們簽收貨物之前快遞過程中貨物丟失的風險由誰承擔
在賣方簽收貨物之前,快遞過程中貨物丟失的風險應由商家承擔。當買方簽收快遞包裹的時候,也完成了電子合同的重要履行程序,即合同標的的交付。一旦合同標的物交付,標的物毀損和滅失的風險將從網上賣方轉移到網上買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條規定,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並採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