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帶你一文看懂明星藝人經紀合同+避坑
一般而言,一份合同需要看的是簽約主體,即合同的甲乙雙方。作為「簽約藝人」,要關注簽約公司是否涉及線下演出活動。如果涉及,則該經紀公司需辦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如不涉及,則不需要資質審批。若公司只是從事藝人經紀的經紀公司,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此類公司必須持有《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所以該經紀合同不會因沒有《營業性演出許可證》而無效。
簽約前,簽約藝人應進行背景調查,同時簽約公司也應對簽約藝人進行背景調查。藝人面向公眾後,其個人經歷、家庭背景、戀愛史、犯罪記錄等也會影響藝人公眾形象,同樣影響公司。
經紀范圍一般分為全約和半約(分約)。全約意味著藝人將整個演藝事業委託給經紀公司,半約則是指特定領域、特定平台或特定業務的經紀約。例如,藝人可以與不同的公司分別簽約唱片、廣告和影視領域。
合同期限沒有固定,一般建議為1-5年,以避免「奴隸合同」。合同通常包含「X年基本期限」和「續約條款」。自動續約條款通常約定,在合同到期前一定天數內未提出異議,合作期限自動延長。附條件優先續約條款要求在一定條件下,必須續約。自動續約條款對於藝人權益影響不大,而附條件優先續約條款則涉及經紀公司前期投入與後期回報的考量。
權利義務上,藝人(乙方)的權利義務多於經紀公司。這體現了藝人與經紀公司資源配置的差異。藝人需要面對公眾,因此合同中包含許多人身附屬性質的條款。藝人經紀合同與普通合同的區別在於對藝人個人背景的重視。如果藝人戀愛,公司通常決定是否公開或回應,藝人可提出意見,但最終決定權在公司。
經紀公司(甲方)的權利義務集中在獲得藝人姓名、肖像、聲音、影像的權利,以及提供資源包裝藝人。收益分配通常按照雙方協商比例,可採取「基本生活補助+分成」的方式。稅收問題也需關注,防止公司逃稅影響藝人形象。
經紀合同中,公司要求藝人將合同期內知識產權、肖像權等權利歸屬公司,甚至要求上交社交賬號。這類條款對於需要公司培養的藝人來說,協商空間較小。但對於具有個人創作能力的藝人,可爭取保留知識產權,避免被動位置。
違約責任部分,經紀公司設置大量違約條款,包括違約金和單方解除權。藝人提出解約主要基於錢少或公司未提供資源。為平衡收益分配,藝人可通過與公司協商,採取收益分配「遞減」模式。針對資源提供,藝人可在合同中明確經紀公司義務,如練唱室、舞蹈室使用規定。若公司違約,藝人有權要求違約金或單方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分為法定和約定解除。法定解除條件包括不可抗力、違約行為等。約定解除則由雙方協商。經紀合同中,解除條件通常與藝人與第三方合作、違反公序良俗、不配合活動等有關。弱勢藝人可爭取減少公司解除合同的權利。
其他條款涉及訴訟管轄、通知送達、保密協議和授權書等。訴訟管轄通常由經紀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通知送達需雙方提供聯系信息,並以送達為對方知悉的條件。保密協議要求對合同履行期間的信息保密。授權書涉及知識產權、肖像權等權利授權,或在遭遇網暴時委託公司提起訴訟。
Ⅱ 如何輕松看懂保險合同
在沒有接受到保險專業知識學習的情況下,要輕松看懂一份保險合同是不容易的,有很多的專業術語和法律知識。經過我的經驗分享,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工具/原料第一步,了解保險合同的基本信息,主要是當事人,如保險公司、投保人、被保險人還有受益人,包括他們的資料信息是否完全正確,以及簡單了解保險公司的實力情況等。
2第二步,細看一下保險合同的投保規則,主要分為主險和附加險投保規則,主險主要強調本金需要繳多少、繳多久、保多久、好久返等信息;附加險主要說明理賠和保障,保障的范圍是哪些,發生了理賠多少額度等問題。
3第三步,細看一下保險合同的責任免除條款,除了一些犯法亂紀的法律不支持的行為外,還有沒有一些不合理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