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因賣淫嫖娼被抓後需要多長時間坐牢
因為賣淫嫖娼被抓以後也不需要坐牢,通常情況下賣淫嫖娼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的規定,對賣淫嫖娼者通常都是處10~15天以下的治安拘留,5千元左右的罰款,除非跟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才要判刑。一、因賣淫嫖娼被抓後需要多長時間坐牢?
一般賣淫嫖娼是不需要坐牢的,在我國,賣淫嫖娼不構成犯罪,是違法行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
二、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量刑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9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加重處罰事由 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而情節嚴重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多次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多人賣淫的;
(三)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容留、介紹不滿十四歲的未成年少女賣淫的;
(五)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三、賣淫嫖娼的前科可以消除嗎?
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這些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的,但上述兩樣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後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
有少部分賣淫嫖娼的當事人法律意識都非常的薄弱,其實公安機關在抓捕賣淫嫖娼者的時候,到底是治安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在相關的法律文書當中顯示的非常的清楚,如果顯示的是治安拘留的話,只是被關押在拘留所當中,不是坐牢,坐牢是被判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