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證券交易所有哪些
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政府證券主管機關批准設立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有形場所。在我國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中國內地只有兩個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簡稱深交所)。
設立證券交易所,由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審核,報國務院批准。在實踐中,申請設立證券交易所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提交下列文件:申請書;章程和主要業務規則草案;擬加入委員會名單;理事會候選人名單及簡歷;場地、設備及資金情況說明;擬任用管理人員的情況說明;等等。其中,證券交易所章程的事項主要有:設立目的;名稱;主要辦公及交易場所和設施所在地,職能范圍;會員資格和加入、退出程序;會員的權力和義務;對會員的紀律處分;組織機構及其職權;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任免及其職責;資本和財務事項;解散的條件和程序;等等。如果證券交易所出現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由會員決議解散的,經國務院管理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批准解散。如果證券交易所有嚴重違法行為,則由國務院管理委員會作出解散決定,報國務院批准解散。
『貳』 中國證券交易所有幾個
中國證券交易所有幾個中國一共有五個證券交易所,分別是:
1、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為上交所。
①成立時間:上交所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開業。
②規模:截至2020年末,滬市上市公司家數達1800家,總市值45.5萬億元;2022年10月21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交所主板標的股票數量由現有的800隻擴大到1000隻。滬市投資者開戶數量已超過2億戶。
③地位:上海證券交易所是中國建國以來內地的第一家證券交易所,經過多年的持續發展,上海證券交易所已經成為了中國內地首屈一指的市場。
2、深圳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簡稱為深交所。
①成立時間:深交所於1990年12月1日成立。
②規模:截至2021年8月31日,深交所共有上市公司2492家,總市值約37萬億元;2022年10月24日起,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深交所進一步擴大融資融券標的股票范圍。
③地位:深圳證券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受中國證監會監督管理。
3、北京證券交易所。
北京證券交易所,全稱為北京證券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為北交所。
①成立時間:北交所於2021年9月3日注冊成立,在2021年11月15日正式開市。
②規模:北交所是新三板的全資子公司,由以前新三板中的精選層為基礎,又超越了精選層。以前精選層的公司是未上市的公眾公司,現在北交所的公司是上市公司、公眾公司。截至2022年1月底,北交所投資者數量超480萬戶,是北交所設立消息宣布前的2.8倍;截至2022年9月20日,北交所共有上市公司110家。
③地位:北京證券交易所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國第一家公司制證券交易所,受中國證監會監督管理。
4、香港證券交易所。
香港證券交易所,簡稱港交所,全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是全球一大主要交易所集團,也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控股公司。
①成立時間:港交所於2000年3月6日正式成立。
②規模:香港證券交易所全資擁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三家附屬公司,完成了三家機構的合並。2012年12月,香港交易所收購倫敦金屬交易所。
③地位:2018年香港市場新股融資額再次榮膺全球榜首,十年來六度稱冠全球。2022年5月,入選福布斯2022全球企業2000強榜單,排名第688位。
5、台灣證券交易所。
台灣證券交易所,全稱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證所或台交所。
①成立時間:台交所於1961年10月23日正式被批准成立,1962年2月9日起正式對外營業。
②規模:截止2021年11月17號,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共954家,上櫃790家,興櫃290家,創新板89家,合計2123家,上市公司總市值達54.682萬億元。截至2021年6月底,累計開戶人數達1167萬人。
③地位:台灣證券交易所是台灣地區目前規模最大、層次最高的交易所。
特別提示,通過以上關於中國證券交易所有幾個內容介紹後,相信大家會對中國證券交易所有幾個有個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叄』 中國有幾個證券交易所
中國有5個證券交易所。分別是
1、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2月1日,次年7月3日正式營業,在深圳上市的公司,證券代碼是以000開頭或者002開頭的。
2、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2月26日,同年的12月19日開始營業,交易所為一大批優秀的企業籌集了資金,轉換了經營機制,在上海上市的公司證券代碼是600開頭的。
3、香港證券交易所,又叫港交所,在2000年6月27日,以介紹形式在聯交所上市,香港市場和內地市場具有非常強的聯動性。
4、台灣證券交易所,簡稱台證所或者證交所,1961年10月23日,台灣證券交易所正式成立,1962年2月9日正式對外營業,台灣的證券交易所採用的是股份有限制。
5、北京證券交易所(簡稱「北交所」),於2021年9月3日注冊成立,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國第一家公司制證券交易所,受中國證監會監督管理。經營范圍為依法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以及證券市場管理服務等業務。
拓展資料:
證券交易所主要職責
(1)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2)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
(3)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4)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交易的情況提出報告。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證券交易所應當將收存的風險基金存入開戶銀行專門賬戶,不得擅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