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桂林買期房開發商收1千元辦證費合理嗎
桂林這個買期房開發商收你1000元辦證費肯定是不合理的,可以去消費者協會告他。
㈡ 桂林市靈川縣二手房拿不動產證要多久
對於買房的人來說,成為業主之後,最關心的事情莫過於什麼時候能拿到房產證了,那麼買房之後要多久才能拿到房產證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也就是說如果是期房,已經交房有90天了還沒有拿到房產證,或者說現房簽完合同90天了還沒有拿到房產證,業主有權利向開發商討要說法,可以維權了。實際上,即使購房合同中沒有具體規定取得房產證的時間,期房的購房者也應在房屋交付使用,也就是開發商交給你房屋鑰匙後90日內取得房產證,否則,開發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㈢ 購買期房後沒錢續付是中止合同還是迍退房
你好,出現退房情況歸集起來主要有四種原因:
一是購房者違約;
二是賣方違約;
三是雙方都不違約,但是雙方就退房問題 達成一致意見;
四是雙方都違約,但是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在買賣過程中,由於違約方的不同及所處的階段不同,辦理退房的程序也不同。
下面介紹一下在購房的不同階段出現退房情況時如何辦理相關的手續。
1、 訂金(定金或認購金)階段
當購房者已經交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還沒簽訂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情況下:如果購房者已向賣方支付了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沒有說明 所交款項的性質,也沒有任何約定,這種情況購房者都可直接向賣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項。
如果賣方所售項目有《預/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購房者與賣方有約定,所交款項為定金,且如果買賣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達不成一致意見,最 終沒有簽訂合同,所交款項予以沒收,定金一律不退。姜濤與劉桂林(劉桂林博客,劉桂林新聞,劉桂林說吧)律師認為,這種約定有違公平公正的原則,應屬強迫 交易的行為,這種情況如賣方拒不退還定金,購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對這種約定似乎是認同的。
2、已做預售登記階段
買賣雙方已經到房地產主管機關做了預售登記,但房屋還未交付使用,這個階段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與對方協商,看能否達成一致意見,如果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要以書面形式表示出來,簽訂正式退房協議。協議的內容主要應包括雙方同意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由誰來承擔、如何退款、如何履行等問題。
如果買賣雙方中一方違約,且達不成一致意見,那麼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雙方協商達不成退房協議,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此外,雙方還應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預 售登記手續。
3、入住階段
在房屋竣工後,購房者已辦理了入住手續,交政府部門應收的稅費之後,但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之前退房的,這個階段要求退房的一般都是購房者,大多是賣方違約。這個階段除與上述第二個階段要求一致外,還涉及到物業、裝修損失、稅費、搬離時間等問題。如賣方違約,裝修損失應經過房地產評估機構評 估,確定裝修損失。購房者還應與物業公司簽訂解除物業管理的合同,賣方所代收的稅費也應退還。如達不成協議,購房者可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
4、房產證辦理完畢階段
房產證辦理完畢之後,房屋的所有權已經完成了轉移,除非合同里有約定,否則一般情況下購房者是不能退房的。如果賣方已為購房者辦理完畢房產證,但是賣方墊資,且合同有約定如購房者拒不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賣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購房者退房並承擔相應的損失。這種情況需雙方到房地產發證機關 辦理房產證過戶或注銷手續。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