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FOB貿易術語下以T/T為結算方式的具體進出口的外貿流程是怎麼樣的
簡單清晰的外貿流程,對你認識外貿非常有幫助
外貿流程可能各公司的細節上有些細致的不同。但是大概流程是差不多的。
我自己總結如下:1.尋找客戶資源(然後,會涉及到詢盤,發盤,還盤,接受) 2.客人接受後,會要求樣品。(如果是新產品,有些公司的外貿業務都需要做跟單的工作,比如安排打樣。。。。。等等) 3.樣品確認好後,就可以等客人下單了; 4.客人打算下單,會與你們簽訂合同 5確認合同後,你們自己准備生產 6。合同中,會要求到付款方式(比如TT,信用證,等,如果是信用證,那得很麻煩了。)、 7.如果是TT呢,就要簡單得多,如果是信用證呢,而且要還注意是即期的還是遠期的,裡面的要求一定要符合,不然,銀行會拒付的,所以,如果是使用信用證,你得先翻翻書,好好學習信用證的使用,因為裡面可能會涉及到很多的單據。8。准備報商檢,報關(一般公司都有相關的部門,也有公司要求外貿業務員自己報的。) 9.准備出貨。出貨事宜,是之前要與客人商量好的,貨出哪裡?如果使用的TT,一般要求在出貨之前,貨款全部收到才發貨。 10。通知客人貨已經發送。 11.如果是信用證,就拿好信用證中所要求的單據去銀行議付。真是要感謝szfob,讓我快速成長起來; 找外貿客戶上szfob, 非常感謝深圳外貿論壇szfob,我已經在裡面的外貿采購資訊版塊裡面找到了幾個客戶;裡面的采購資訊質量不錯,而且會教你怎麼樣找客戶,裡面有很多招客戶的方法等; 怎麼樣進入深圳外貿論壇szfob? 現在已經很出名了; 地球人都知道,搜尋一下:szfob 或者是 外貿szfob或者是szfob論壇 就可以進入了; 怎麼樣記住這個論壇呢?sz是深圳的首字母拼音的縮寫,Fob就是大家非常熟悉的外貿交易術語,所以其實你只需要記住szfob,就可以學習好外貿了,請認准szfob ,畢竟只有深圳外貿論壇szfob才是全國最專業的外貿論壇;補充一些:1.付款方式一般在簽訂合同時就要協商好,然後根據付款方式來決定船走後代表貨物憑證的提單等單據該怎麼處理;2.結匯後國內還要牽涉到結匯核銷和退稅問題,這些需要配合不同貨物的國家退稅政策來決定;3.結匯付款除了TT.L/C.D/P現在好多亂七八糟的付款方式也有客人會提出,比如DA等。務必選擇最安全的結匯方式。 其中細節需要操作中慢慢掌握,就是大步驟這么多了。
三種貿易術語:《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 有13個貿易術語,其中使用最多的是裝運港交貨的三種術語;FOB,CFR和CIF。
這三種貿易術語,都只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買賣雙方在貨物交接方式和責任、費用、風險劃分中所承擔的義務基本一致,只是在運輸和保險的責任上有所區別。
FOB=FREE ON BOARD
A. 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船上交貨 (——指定裝運港)
按照《通則》的解釋,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上,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買方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在合同規定的期間到達裝運港接運貨物,並將船名及裝船日期給予賣方充分的通知。
賣方要負責取得出口報關所需的各種證件,並負責辦理出口手續。買方則負責取得進口報關所需的各種證件,並負責進口報關。
賣方應向買方提供通常的單證,證明已完成交貨裝船的義務。 其中的運輸單據則應在買方承擔費用和風險的條件下,賣方給予一切協助,取得有關運輸合同的運輸單據。買方應接受與合同相符的貨物和單據,並按照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CFR= COST+FRIGHT
B. CFR(...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FR與FOB不同之處在於,由賣方負責租船訂艙並支付運費。按《通則》解釋,賣方只需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經習慣航線運送貨物。
CFR在貨物裝船、風險轉移、辦理進出口手續和交單、接單付款方面,買賣雙方的義務和FOB是相同的。
CIF=COST+INSURANCE+FREIGHT
C. CIF(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IF與CFR相比,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相同。但以CIF方式成交,賣方還承擔為貨物辦理運輸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的義務。在FOB和CFR中,由於買方是為自己所承擔的運輸風險而辦理保險,因而不構成一種義務、按《通則》解釋,賣方應在不遲於貨物越過船舷時,辦理貨運保險。在合同無明示時,賣方可按保險條款中低責任的險別投保,投保金額最低為CIF價格的110%。
2.在具體業務中應注意的問題
A.風險和費用的劃分界限問題
《通則》以「報過船舷」作為劃分買賣雙方所承擔的風險和費用責任的界限。這里的風險是指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而費用是指正常運費以外的費用。但從實際作業來看,裝船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從岸上起吊到裝船入艙。不可能在船舷這條界限劃分雙方的責任。由於《通則作為慣例並不是強制性的,在買賣合同中,雙方可以另行約定。實際業務中,賣方應向買方提供「已裝船提單」,這表明雙方約定由賣方承擔貨物裝入船艙為止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責任。
B.FOB方式中的船貸銜接問題
《通則》規定,買方應給予賣方關於船名、裝船地點和所要求的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在實務中,為了保證賣方備貨和買方派船接貨互相銜接。這一到船通知是必不可少的。如有需要,可在合同中對買方應在船到港多少時間前通知賣方作出規定。
C.CFR方式中的已裝船通知
CFR方式中,賣方向買方發出已裝船通知,具有通知買方及時辦理保險的作用。買方辦理進口貨物保險時,保險公司按有關的裝船通知承保。如果賣方未能及時向買方發出已裝船通知。致使買方未能及時辦理保險,則萬一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滅失或損壞,其風險仍由賣方承擔。所以,CFR方式中,賣方應特別注意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
D.《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中的FOB
《修正本》中將FOB分為六種,只有第五種是裝運港船上交貨。與《通則》的FOB相近,但該術語的出口報關的責任在買方而不在賣方。所以我國在與美國、加拿大等國家洽談進口貿易使用FOB方式成交時,除在FOB後註明Vessel外。還應明確由對方(賣方)負責辦理出口結關手續。
E.關於租船運輸時,裝卸費用的負擔問題
如果使用班輪運輸,班輪運費內包括了裝卸費用。但在大宗貨使用租船運輸時,船方是否承擔裝卸責任,也即運費中是否包括裝卸費用,需由租船合同另行規定。故買賣雙方在商定買賣合同,應明確裝卸費用由誰負擔。通常以貿易術語的變形,即在貿易術語後加列字句來加以說明。
A.以FOB方式成交,紀明確裝船費用由何方負擔。常見的FOB術語的變形有:
FOB Liner Terms(FOB班輪條件),裝船費用按照班輪的做、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買方負擔。
FOB Under Tackle(FOB吊鉤下交貨),賣方負責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隻吊鉤所及之處,吊裝費用由買方負擔。
FOB Stowed(FOB理艙費在內),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倉並承擔包括理船費在內的裝船費用。理艙費是指貨物入艙後進行安置和整理的費用。
FOB Trimmed(FOB平艙費在內),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倉並承擔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平艙費是指對入艙的散裝貨物平整所產生的費用。
B.以CFR和CIF方式成交。需明確卸貨費用由誰負擔。CFR和CIF術語的變形相類似、以CIF為例,主要有:
CIF Liner Terms(CIF班輪條件),卸貨費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賣方負擔。
CIF Ex Ship's Hold(CIF艙底交貨),買方負擔將貨物從艙底吊卸到碼頭的費用。
CIF Landed(CIF卸到岸上),賣方負擔將貨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費用。包括駁船費和碼頭費。
F.象徵 *** 貨
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裝至船上以運交買方,然後賣方通過一定程式(比如:付款交單、信用證)向買方提交包括物權憑證(海運提單)在內的全部合格單據,即完成了交貨義務,運輸單據上的出單(或裝運)日期,即為「交貨日期」、這種方式稱為象徵 *** 貨。以這種方式訂立的合同,賣方只負責裝運,無需保證到貨,所以又稱為裝運合同,以區別於交貨合同。
FOB、CFR、CIF 三種術語,均屬於象徵 *** 貨,與之相對應,買方是憑單付款,所以裝運單據在這類交易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三).向承運人交貨的三種貿易術語
1.「交貨承運人」的概念
向承運人交貨的貿易術語有三種,它們是:
FCA=FREE CARRIER
FCA(...named carrier)——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
CPT=COST PAY TO
CP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COST INSURANCE PAY TO
CIP(...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這三種貿易術語不僅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而且適用於航空運輸、鐵路運輸和公路運輸。它們均屬於象徵 *** 貨。
DUTY AGAINST FRONTER=DAF
DAF邊境交貨 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DES=DUTY EXCHANG AGAINST SHIP
DES目的港船上交貨 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
DEQ=DUTY AGAINST (Q..我忘了抱歉)
DEQ目的港船上交貨 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
DDU= DUTY UNPAID
DDU未完稅交貨 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DDP=DUTY PAID
DDP完稅後交貨 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不管是FOB還是CNF,都需要的訂艙委託書,你可以讓你的貨代發一份格式給你,主要是填寫:產品名稱,重量,和立方數,是用來訂倉用的。
合同簽訂後,根據合同要求組織貨源,報檢 ,將貨物運送到裝運口岸,報關
這時候賣方的義務就履行完了,等待買家付款了
你方是出口方還是進口方?
CIF 和FOB 是不同的成交條款,在一個合同中,只能選擇一種成交條款,不能二者並存,它是限制買賣雙方、而不是單獨限制某一方的。
在CIF條款下,海運費(空運費)、保險費、雜費均由出口方承擔。報關時,申報價格中已經包含了以上費用,因此不必再單獨申報運費保費。
在FOB條款下,海運費(空運費)、保險費、雜費均由進口方承擔。報關時,在發票價格的基礎上,還要向海關單獨申報運費、保費、雜費等,一起納入計稅價格。
截單截貨就是說你訂好艙以後,要把做好的報關資料提供給報關行報關,如果不及時提供,會造成無法報關,你的貨物就不可能裝上船,所以說有一個截單的日期.截貨就是說在你訂好艙以後,要安排工廠把貨物備妥,拼箱的話,貨物送指定的倉庫,做門到門的貨,則會到你的工廠來做箱,然後拖至港區,准備裝船.所以說要有截貨.
看我發的這個檔案
:wenku../view/7f0c27186bd97f192279e90c.
CIF 就是貨物到港價格+海運費+保險費用的合稱,L/C支付方式是信用證支付,開證銀行應申請人的要求並按其指示向第三方開立的載有一定金額的,在一定的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檔案。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可以簡單理解為支付寶的操作方式
國際貿易結算方式: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A、信用證結算方式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方式是銀行信用介入國際貨物買賣價款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還能使雙方在使用信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之中,以致成為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
信用證是銀行作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並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檔案;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願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保證書。屬於銀行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B、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
匯付和托收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貨款結算方式。a、匯付
匯付,又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結算工具將貨款匯交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順匯法。
匯付業務涉及的當事人有四個:付款人(匯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匯出行(remittingbank)和匯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與匯出行(委託匯出匯款的銀行)之間訂有合約關系,匯出行與匯入行(匯出行的代理行)之間訂有代理合約關系。
在辦理匯付業務時,需要由匯款人向匯出行填交匯款申請書,匯出行有義務根據匯款申請書的指示向匯入行發出付款書;匯入行收到會計示委託書後,有義務向收款人(通常為出口人)解付貨款。但匯出行和匯行對不屬於自身過失而造成的損失(如付款委託書在郵遞途中遺失或延誤等致使收款人無法或遲期收到貨款)不承擔責任,而且匯出對匯入行工作上的過失也不承擔責任。 b、托收(collection)
托收 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付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進口人收取貨款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托收方式的當事人有委託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託人(principal),即開出匯票委託銀行向國外付款人代收貨款的人,也稱為出票人(drawer),通常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託代為收款的出口地銀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託收行的委託代付款人收取貨款的進口地銀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匯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
上述當事人中,委託人與托收行之間、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都是委託代理關系,付款人與代收行之間則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付款人是根據買賣合同付款的。所以,委託人能否收到貨款,完全視進口人的信譽好壞,代收行與托收行均不承擔責任。
在辦理托收業務時,委託人要向托收行遞交一份托收委託書,在該委託書中人出各種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託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貨款。 C、銀行保證函
銀行保證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簡寫為L/G),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保函、或簡稱保函,它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憑證,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由銀行負責償付債款。 D、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在國際貿易業務中,一筆交易的貨款結算,可以只使用一種結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據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物件,不同的交易做法,將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或有利於促成交易,或有利於安全及時收匯,或有利於妥善處理付匯。常見的不同結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證與匯付結合、信用證與托收結合、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a、信用證與匯付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匯付方式結算。這種結算方式的結合形式常用於允許其交貨數量有一定機動幅度的某些初級產品的交易。對此,經雙方同意,信用證規定憑裝運單據先付發票金額或在貨物發運前預付金額若干成,余額待貨到目的地(港)後或經再檢驗的實際數量用匯付方式支付。使用這種結合形式,必須首先訂明採用的是何種信用證和何種匯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證支付金額的比例。 b、信用證與托收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托收方式結算。這種結合形式的具體做法通常是:信用證規定受益人(出口人)開立兩張匯票,屬於信用證項下的部分貨款憑光票支付,而其餘額則將貨運單據附在托收的匯票項下,按即期或遠期付款交單方式托收。這種做法,對出口人收匯較為安全,對進口人可減少墊金,易為雙方接受。但信用證必須訂明信用證的種類和支付金額以及托收方式的種類,也必須訂明"在全部付清發票金額後方可交單"的條款。c、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使用的形式常用於成套裝置、大型機械和大型交通運輸工具(飛機、船舶等)等貨款的結算。這類產品,交易金額大,生產周期大,往往要求買方以匯付方式預付部分貨款或定金,其餘大部分貨款則由買方按信用證規定或開加保函分期付款或遲期付款。
此外,還有匯付與托收結合、托收與備用信用證或銀行保函結和等形式。我們在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業務時,究竟選擇那一種結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L/C 信用證
流程:1、進、出口雙方簽訂合同,並在合同中規定支付方式為信用證
2、進口商向當地銀行(開證行)申請開證並填寫開證申請書
3、開證行開立信用證並寄交通知行,即開證行對受益人有付款承諾
4、通知行核對印鑒後交給出口人
5、受益人按信用證規定備貨、裝運、制單、並將以提單為首的一系列單據交議付行
6、議付行將單據寄給開證行索匯
7、付款行償付款項給議付行
8、開證申請人向付款行付款贖單
T/T 是電匯
信託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