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剛買的房子多久可以賣出去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買了房子,無論何時都可轉售,由於受手續、稅費等影響,其中的代價和難易程度差距甚遠。房產局備案之後,房產局備案後轉手,手續麻煩,這時交易,不光需交稅才能過戶,如不滿5年過戶,會增加懲罰性稅收。
一、剛買的房子多久可以賣出去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買了房子,無論何時都可轉售,由於受手續、稅費等影響,其中的代價和難易程度差距甚遠。
1、房產局備案之後,房產局備案後轉手,手續麻煩,這時交易,不光需交稅才能過戶,如不滿5年過戶,會增加懲罰性稅收,使稅費翻一倍,如房貸已批,還得將貸款還清才可辦手續,想想都怕。
2、賣房號,賣房號最容易。有些人房子沒買成,就急於轉手。這時他們可賣房號,對熱門樓盤而言,一個房價就可賺來數十萬的差價,且無需辦理繁雜的手續,這錢來得真是太容易了。
3、簽完合同就轉手,一般人不會在剛簽完合同就轉手,除非有這幾種原因:剛買就後悔了;有人願高價買房;資金緊張,錢不夠。這時轉手非常容易,你只需說服房產商,將合同改名即可。
4、房產證到手之後,房產證到手後轉手,周期有點長,可等待交房2年或5年,甚至更長時間。
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的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以上規定,小編認為,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房屋即便沒有處分權,並不影響作為原因行為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然而,買賣合同雖然有效,卻不能依據一份合同就確定房屋產權歸屬,因為對房屋等不動產而言,必須經依法登記,才發生產權變更效力。如果房屋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而不配合變更登記,那麼房屋的所有權就不能發生轉移,買房人是無法取得房屋產權的,但是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
出售房源和買房是不一樣,因此要注意的內容也不同,出售房子需要注意價格,合同簽訂,稅務以及房子的具體情況,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是明確雙方違約責任。沒有違約責任就沒有履行保障。要盡量約定每種履約行為的違約責任。比如逾期遷戶的違約責任、逾期付款、逾期騰房的違約責任等等。防止責任不清,發生糾紛無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B. 買二手房多長時間可以再賣
二手房沒有規定買多久可以在賣,可以剛剛買了就賣都可以了。只要產權證的名字變更為買受人的名字了,那麼想在想將房子賣掉都是可以的,只不過需要繳納稅費,辦理過戶的稅費如下:
1、個人所得稅:1%(賣方出,滿五年唯一一套住宅免徵);
2、契稅:90平方以下1%,90平方-144平方1.5%,144平方以上3%,二套房3%,買方出;
3、交易手續費:面積*6元(買賣雙方一家一半);
4、工本費:80元(買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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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項:
一、核實產權是否清晰
賣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通過查驗產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核實,確認無誤即可。如果有共有人,則需共有人均同意賣房。
二、核實房屋狀況
1、房屋建築狀況,如房屋坐落的位置、戶型、結構、朝向、通風、採光、質量、面積、層高、裝修、傢具等。
2、房屋小區狀況,如周邊交通、生活配套、小區綠化、雜訊、電梯、保安、業委會、物業管理等。
3、房屋權利情況,如土地使用權類型、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權性質、房屋共有人情況、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凍結轉讓、列入拆遷范圍等等。
三、明確交易程序
二手房交易可分為看房、簽約、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房款、過戶、交房幾大步驟。如果房屋涉及抵押或買方需要按揭付款的,還需要辦理相關的解除抵押或按揭貸款等手續。
1、看房、簽約,看房滿意後,買方決定購房,應與賣方確定合同的內容,如房屋狀況、付款方式、交房條件、解押手續、買賣合同備案過戶、違約責任、稅費承擔等等。
2、按合同約定付房款,一般有一次性付款或者按揭付款兩種方式。
前者常需要雙方足夠互信、買方有足夠資金、賣方已取得房產證、房屋可立即交付使用、房屋轉讓不存在或可立即解除抵押等權利限制條件,按交易進度支付房款,即簽合同付定金。
過戶後付大部分房款、交房後付餘款。後者則需要簽合同付定金、簽按揭合同付首期款、餘下的房款由銀行打到賣方帳戶上。
3、交房
①交房的時間和條件。交房一般與尾款支付同時或稍後進行,如無約定交鑰匙視同交房。雙方應明確交付房屋狀況,如賣方負責清空房間,不得留有大件廢棄傢具等。
②物業費、水電費等承擔方式。通常買方自收房後開始繳納,賣方應提供此前最後繳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