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買賣房屋雙方各自承擔的費用
法律分析:在二手房交易中,依據交易雙方的不同情況,買賣雙方各需要承擔的具體稅費明細如下:
一、契稅:(一般由買方繳納,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1、買方首次購房90平方以下的房產按照1%繳納;
2、買方首次購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產按照1.5%繳納;
3、以下情況按照3%繳納: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
(2)買方不是首次購房;
(3)車庫;
(4)非普通住宅(商業用房);
二、營業稅:(一般由賣方繳納,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1、房產證滿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產免徵營業稅;
2、房產證不滿2年,按照5.55%繳納營業稅;
3、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房產證滿2年的按照差額繳納,計算公式為:(上次購買價格—現在出售價格)×稅率5.55%;
4、商鋪差額繳納,計算公式為:(上次購買價格—現在出售價格)×稅率5.55%;
三、個人所得稅:(一般由賣方繳納,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1、房產證滿五年,並且是賣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產免徵個人所得稅;
2、賣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產或房產證未滿5年,按照1%繳納;
3、商鋪按照差額繳納,計算公式為:(上次購買價格—現在出售價格)×稅率20%;
四、其他費用相對較少:
交易費:6元/平方×房屋平方數 (交易雙方各承擔50%);
工本費: 一個證件80元;共有權證20元/個(買方承擔);
評估費:評估總額的千分之五(銀行貸款需要買方繳納);
抵押工本費:100元(銀行貸款需要買方繳納);
購房證明:20元一份,一般需開3份(買方承擔);
公證收費標准: 300元(如不能本人親自辦理,需要辦理本業務收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