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歷史建築買賣
下列物品系受國家保護的文物,只能有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單位在准許的范圍內專營,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經營: 1911年以前中國和外國製作、生產、出版的陶瓷器、金銀器、銅器和其它金屬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種質料的雕刻品以及雕塑品、傢具、書畫、碑貼、拓片、圖書、文 獻資料、織綉、文化用品、郵票、貨幣、器具、工藝美術品等。
1911年至1949年問中國和外國製作、生產、出版的上款所列物品中具有一定歷史、科學、藝術價值者。具體品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報國家文物局備案。
1949年後已故著名書畫家的作品,名單由國家文物局確定。 二、下列物品經批准後可以在舊貨市場銷售,但必須施行文物監管(以下簡稱文物監管物品); 1911年至1949年間中國和外國製作、生產、出版的陶瓷器、金銀器、銅器和其他金屬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種質料的雕刻品以及雕塑品、傢具、書畫、碑貼、拓片、圖書、文獻資料、織綉、文化用品、郵票、貨幣、器具、工藝美術品等,但符合上條(二)項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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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所謂復權就是對股價和成交量進行權息修復,按照股票的實際漲跌繪制股價走勢圖,並把成交量調整為相同的股本口徑。
股票除權、除息之後,股價隨之產生了變化,但實際成本並沒有變化。如:原來20元的股票,十送十之後為10元,但實際還是相當於20元。
從K線圖上看這個價位看似很低,但很可能就是一個歷史高位。 例如某股票除權前日流通盤為5000萬股,價格為10元,成交量為500萬股,換手率為10%,10送10之後除權報價為5元,流通盤為1億股,除權當日走出填權行情,收盤於 5。
5元,上漲10%,成交量為1000萬股,換手率也是10%(和前一交易日相比具有同樣的成交量水平)。 復權處理後股價為11元,相對於前一日的10元上漲了10%,成交量為500萬股,這樣在股價走勢圖上真實反映了股價漲跌,同時成交量在除權前後也具有可比性。
復權的形式 向前復權和向後復權 向前復權,就是保持現有價位不變,將以前的價格縮減,將除權前的K線向下平移,使圖形吻合,保持股價走勢的連續性。 向後復權,就是保持先前的價格不變,而將以後的價格增加。
上面的例子採用的就是向後復權。 兩者最明顯的區別在於向前復權的當前周期報價和K線顯示價格完全一致,而向後復權的報價大多高於K線顯示價格。
例如,某隻股票當前價格10元,在這之前曾經每10股送10股,前者復權後的價格仍是10元,後者則為20元。 自動復權和精確復權 所謂自動復權,指股票軟體自動確定當日是否有除權發生,根據今日收到的昨收盤和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對比,若二者不等,則能肯定今天有除權,進而推算送配方案,進行復權處理。
這種方法有很多問題,不能做到准確復權。 精確復權是根據上市公司的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和交易所的除權報價方案精確計算復權價格。
精確復權的計算公式: 前復權:復權後價格=[(復權前價格-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後復權:復權後價格=復權前價格*(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配(新)股價格*流通股份變動比例+現金紅利 復權的用途 不進行權息修正(復權),就很可能影響您的正確判斷。 目前一些證券分析軟體具有計算股票的復權價格功能。
通過復權功能可以消除由於除權除息造成的價格、指標的走勢畸變。 。
根據《管理辦法》,文物建築構件包括: 已公布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中的文物建築本體 構造不可或缺的各個要素,如柱、梁、枋、拱、椽、門窗、隔扇、牌坊、柱礎、磚、石雕 件、琉璃件、畫像磚、彩畫磚、有文字或花紋 圖案的瓦當等。同時,也包括經文物普查登記 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寺廟、書院、會館、名人故居、石窟寺古民居、
古塔、古牌坊、古照壁、古城牆等建築本體 不可或缺的各種材質的構件和藝術品。該辦法一共18條,其中明確規定:文物建 築構件不得非法買賣。國有文物建築的建築構 件不得轉讓、抵押。非國有文物建築的建築構 件不得轉讓、抵押給外國人。 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但經文物部 門登記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建於1911年以前 ,具有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民居、寺廟、祠堂、書院、會館、牌坊、橋梁、城牆、
等;建於1911年以後1949年以前,具有重要 紀念意義、教育意義的優秀建築和名人故居。
第二條 凡南城縣境內古建築,不得非法轉 讓。
第三條 凡南城縣境內古建築不得擅自遷移 、拆除。確需遷移或者拆除的,必須徵得文物 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 門批准。
第四條 明確古建築保護管理責任人:
(一)古建築為私有的,所有人為保護管 理責任人;
(二)古建築為非私有的,使用單位為保 護管理責任人;作為民居使用的,管理單位為 第一保護管理責任人,使用人為第二保護管理 責任人;
(三)沒有管理單位的古建築,所在地的 鄉、鎮人民 *** 為保護管理責任人。
第五條 依法拆除的古建築石制、木製構件 等不得擅自出售,不得私自偷運出境。禁止走 私、盜竊古建築構件和附屬物。如有違反,將 由公安、林業部門扣押,或者由工商部門依法 沒收後,移交文物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六條 維修古建築必須經文物行政主管部 門批准,維修古建築不得任意改變和破壞原有 建築的布局、結構和裝修,不得任意改建、擴 建。
第七條 不得在古建築內外亂搭建或者堆放 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古建築及其設施上刻劃 、塗污。
第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 ,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 規定給予處罰:
(一)擅自轉讓古建築的;
(二)擅自遷移或者拆除古建築的;
(三)拆除的古建築構件未報請文物行政 主管部門處理的;
(四)維修古建築任意改變和破壞原有建 築布局、結構的,或者任意改建、擴建的。
第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 ,分別由城鄉規劃、
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經批准在歷史文化保護區、歷史 文化名鎮(名村)或者古建築比較集中的區域 內進行建設的;
(二)在古建築內外亂搭建或者堆放易燃 易爆物品的,在古建築及其設施上刻劃、塗污 的;
(三)走私、盜竊古建築構件和附著物的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古建 築及其附屬設施的義務,對破壞、損害古建築 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檢舉和控告。
第十一條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造成古建 築滅失、損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法 律、法規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 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該法第二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
(一)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壁畫;
(二)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築;
(三)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四)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
(五)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文物認定的標准和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
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
根據上述國家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文物,是不得私人佔有和買賣的。請認真對照一下法律。如果自己把握不準,請向當地文物行政部門詢問一下。
⑵ 境內文物買賣的合法年限
在境內買賣年份不是問題,問題是級別,文物一旦被定級就不能私下買賣了,要報請文管部門批准了;非定級的在境內賣給中國人,不管什麼年代只要有合法來源都可以合法買賣。
⑶ 一般文物可以交易嗎
文物不可以買賣交易。倒賣文物可涉嫌倒賣文物罪。判刑的標準是,具體如下:
1、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倒賣文物罪的構成要件是,具體如下:
1、客體要件:倒賣文物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文物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倒賣文物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倒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倒賣文物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倒賣文物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取得文物的方法,具體如下:
1、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2、從文物商店購買;
3、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
4、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5、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
【倒賣文物罪】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⑷ 出土文物經過什麼樣的過程可以公開交易
只要是出土文物都不能交易,根據《文物法》規定領土、領海出土的文物都屬於國家,不能交易。如果公開交易的文物必須有明確的收藏記錄,就是能證明這份文物在社會流傳保存的幾個人的記錄。你可以自己想一下。